屏南法院對一起涉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寧德新聞網12月13日電 (藍啟材)日前,屏南法院依法對張某某、李某某尋釁滋事罪進行集中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屏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7月至8月間,張某某、李某某與黃某某、鄭某某等五人(以上五人均已判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社會上爭強鬥狠,樹立惡名,為爭奪賭場利益,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打砸屏南縣內的賭場,並實施持兇器追逐、攔截、恐嚇他人、強行索要錢款、結夥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黃某某、鄭某某、宋某某為糾集者,張某某、李某某等多人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張某某、李某某作為惡勢力成員,參與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屏南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同案犯黃某某、鄭某某等七人以及李某某、張某某等人形成以黃某某、鄭某某、宋某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其中,張某某、李某某作為惡勢力團伙的成員,夥同同案人持兇器追逐、攔截、恐嚇他人,情節惡劣,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故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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