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為深入推進全縣火災防控工作,進一步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督促各單位、各場所履職盡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屏南縣消防大隊將依法對屏南縣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抽查。特制定抽查計劃並公告如下:
監督檢查時間
201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3.《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福建省省消防條例》
消防監督抽查單位
本月計劃抽查單位18家,抽查單位名單詳見附件。
重點檢查內容
(一)消防安全許可情況
(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1.是否按照規定製定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還應檢查是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開展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是否建立消防檔案,並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還應檢查是否確定承擔滅火和組織疏散任務的人員);
2.是否委託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日常管理、維修保養和檢測;
3.是否按照規定標準建立專職、志願消防隊伍或微型消防站,並定期組織訓練演練;
4.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是否落實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
5.其他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三)消防設施器材情況
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定期組織維修保養。對維修保養、檢測時發現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是否落實整改工作。
(四)建築防火和安全疏散情況
1.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高層建築的消防登高救援場地是否被佔用;
2.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還要抽查外牆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五)其他依法需要檢查的內容
工作要求
各單位、各場所要對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本次消防監督抽查內容,落實主體責任,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如在抽查檢查過程中發現火災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支隊將依法予以查處。
附件:屏南縣消防大隊10月份“雙隨機一公開” 消防監督抽查計劃
屏南縣消防大隊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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