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業單位考試,這類人員不能報考

2019年下半年事業單位10.27考試筆試結束了,相信很多同學開始為明年的事業單位做準備了,有這樣一個問題想和大家探討一下!

在今年的10.27事業單位考試公告中,都規定了不能應聘的情形。


雲南昭通事業單位招聘800人公告

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資格複審時仍未取得畢業證的;

3.在參加各類考試中因違紀違規,尚在禁考期內的;

4.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在影響期內的或尚未解除處分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單位開除公職、除名的,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5.截止報名時已經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職在編人員的;

6.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招聘條件的。

公告對於不能報考的情形大致類似,相同的部分是: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在影響期內的人員,在各類考試中因違紀犯規的人員,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不同的部分還需查看具體公告。


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後的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在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條件中新增了“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和“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兩項規定。目前多省發佈的2020年公務員考試公告中,都增加了一條新的內容: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等不能報考。


事業單位裡有一類是參公事業單位,會按照公務員法進行執行。國考和省考作為公職考試的風向標,其他事業單位不能報考的情形或許會逐漸增加這兩條。


2020上半年事業單位聯考或者統考考試公告暫時還沒有發佈,打算報考的考生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不讓自己在這些原則問題上“翻跟頭”。


注意!事業單位考試,這類人員不能報考


這些信息也從側面給想要報名2020年事業單位考試的同學一些預示,提前準備,有備無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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