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繼承人沒有村子裡的戶口,還能繼承房子和宅基地嗎?

郭卓鑫


作為曾從事過多年農村宅基地及農房管理工作的筆者,特結合現行政策和工作實際作答。本答覆的核心觀點有二:

  1. 戶口遷出人員能繼承農房,只要農房不垮塌滅失,根據“地”隨“房”走原則,就可繼續使用承載該農房的宅基地。
  2. 戶口遷出人員不能繼承和使用無房屋的宅基地,就是無“房”即無“地”,沒有房屋宅基地將收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下面,就簡要說說相關情況。

第一,產權農房是公民合法同財產,其繼承受法律保障。由於筆者從事這一方面的工作,在涉及農房繼承時,首先是要弄清楚農房現狀與產權登記是否一致,若房屋現狀與產權登記大體一致,沒有大的出入,才可進行房產繼承的相關程序。至於繼承人的戶口在何處,與能否繼承沒有直接關係,不管是戶口遷出的,還是轉成了城鎮戶口的,只要符合《繼承法》的規定都能按程序繼承。

由於筆者工作所在地處於工業園區的拓展區,戶口外遷的,以及戶口轉為城鎮的,都能按規定辦理繼承手續。其中最為經典的一個案例是,一老人家的房產由戶口不在本村的他的四個子女進行了繼承,都按規定辦理了產權登記。

第二,無房屋的宅基地按規定應由集體收回,任何人都不能繼承。這是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為集體組織,村民只有使用權,且是符合條件的村民才能申請。同時《物權法》也有相應規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

筆者在工作中,也曾碰見過來諮詢宅基地能否繼承這一問題的群眾,答覆的口徑就是若承載有房屋,就可因繼承房屋而繼續使用宅基地;若無房屋,單純的宅基地地塊不能繼承。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房子的繼承人沒有村子裡的戶口,還能夠繼承房子和宅基地嗎?

農村的房屋是用於戶口在農村的人居住的。不過,大多數人覺得:家裡老人留給自己的房屋和宅基地,自然屬於繼承人。房子的繼承人沒有村裡的戶口,還能夠繼承房子和宅基地嗎?山村梅花來說明一下。


農村老家的房屋,在老人百年以後,房屋自然可以轉移到繼承人的名下。據繼承法規定,繼承人可以依法對房屋享有繼承權。而宅基地使用權不屬於遺產,不能繼承。雖然繼承人戶口不在村裡,不能繼承村裡的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個人財產是可以繼承的。現在國家施行“地隨房走”政策,只要繼承過來的房屋不倒塌,那麼你依然具有宅基地使用權的。

不過,雖然繼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房屋卻是不能再重新修建的,等房屋自然倒塌、不施再居住使用後,將被村集體收回。 《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宅基地是屬於農民集體財產,村民個人只有使用權,而且這一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資格,戶口不在本村的,不屬於這個村的村民。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是可以被繼承的。



因此,山村梅花認為:房屋可以繼承,宅基地不能繼承,且繼承後的房屋不得再修建。


山村梅花


先說房子:

房子屬於公民個人財產,也就是私有財產。無論您有沒有村子裡的戶口,只要房子有合法產權,都可以根據我們國家的《繼承法》繼承。這個,農村和城裡是一樣的。

再說宅基地:

農村的宅基地與城裡的住宅用地是不同的。前者,屬於村集體所有,無償分配給符合條件的本村村民建房使用;後者,是購房人花錢買的。

城裡買房子只有一個證——產權證,它包括房子和房子用地。而農民的房子有兩個證,即房產證和宅基地證。

我理解,農村的宅基地帶有福利性質。是村子裡發給本村村民的福利。您不是這個村子的村民,當然就不應該享受這個福利。


再說繼承

上面說了,按照《繼承法》您可以繼承房子,無論有沒有村子裡的戶口,只要房子有合法產權。但是,按照宅基地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條例的規定,您不可以繼承宅基地,即使您戶口在村子裡,原則上也是不可以的。也就是說,您可以依據《繼承法》辦理房子過戶手續,把房產證改成您的名字。但是,宅基地不允許過戶,改不了名字。

按照現行的政策規定,您戶口不在村子裡,繼承房子後您可以住,也可以出租,但是不能翻建。等到房子自然倒塌報廢以後,村子裡收回宅基地。

您繼承房子以後,如果要處置房子,比如把房子賣了。政策規定:您不得賣給村子以外的人。賣給村子裡的人,賣的也僅僅是房子,而不是宅基地。賣給村子以外的人,無論是房子還是宅基地,都辦不了過戶手續。


二胡的世界


房子你可以拿走,或繼續住,只要宅基地不被收回,宅基地屬於各村集體所有,不屬於任何人,你戶口不是當地農村的戶口,既無法享受當地農村這個村的集體所有財產,所以有可能出現,你的父母去世後,宅基地被集體再次利用,如果是遇到房屋的拆遷問題,可以有補助,如果宅基地不被當地村委會以集體所用,那麼你也可以繼續做,但你沒有所有權,如果你在當地有很強的關係,當地村民又不舉報,比如當地農村黨員,沒有人反對!可以!

現在的問題呢,就是八零後有一批農村大學生考學,當時大學生考學相當於農村轉城市,轉出了農村戶口,改成了農轉非,那時候還包分配,但是制度的轉型有點慢,因為在2000年以後就不包分配,可是之前的那些大學生戶口調出去的,就一直沒有落回農村,現在要落回農村,非常難,必須得是市省級審批,由村委會,黨委會,村民集體代表證明,簽字去縣級申請在申報!基本上說很難!2005年後大學生畢業就會提醒大學生是否留農村戶口還是轉出?而之前都是一次性轉出,那時大學生也不懂,所以呢,這一批人其實挺冤枉的!在農村無根的,城市還邊緣的,這也是沒辦法😞不僅是宅基地的問題,土地確權的問題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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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洪鶴


您好!可以繼承房子,不能繼承宅基地。

簡單來講,房子屬於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是可以由繼承人繼承的。宅基地是集體所有,不屬於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其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分兩個方面展開說一下:

1. 繼承人戶口已遷出,因此,不能享有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但是因為老人的房產建在宅基地上,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在繼承了房子之後,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

2.同時,繼承人繼承房子之後,只能使用,不能重建、修繕等。直到房子沒法繼續使用居住(相當於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消耗完了),土地就被集體收回。


一紙家書


沒有村集體的戶口,部分人是擁有不了繼承的村集體宅基地的使用權的,宅基地就不能重新蓋房子。但部分象下面這五類人,在轉回村集體戶口後,只要不違返一戶一宅的政策下,不在掛牌“村改居”的農村,是可以有繼承村集體房屋的使用權的。就能房子和宅基地一起繼承!未來,還可以用宅基地蓋房子。

一,原籍是農業戶口的大學生。

二,在城市沒有固定職業和住房的,和父母一起在農村居住,沒有結婚的人。

三,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農村戶口的。

四,自願回農村,被徵地的農民朋友。

五,在城市沒有固定職業,在農村有未婚子女。

這五種人,只要提交如下的材料,就會轉回村集體戶口。

一,書面申請報告。

二,戶口本、身份證。

三,結婚證、無業證明、計劃生育證明。

四,大中專研究生畢業回原籍的,必須提交“畢業證”和未就業證明。

五,屬於投靠父母的,必須提供未婚證明、無固定職業和無住所證明。

六,村小組,村委會同意接收的證明。

以上證明,經過當地派出所調查屬實,轉為村集體戶口。再寫宅基地申請,請求政府把你繼承的宅基地劃拔給你,經過村民小組同意、簽字、蓋章,村委會蓋章,鄉政府審核、批准、同意。你就可以擁有你繼承的村集體宅基地的使用權了。宅基地就屬於你了!


紅花綠葉青青草


房子的繼承人沒有村裡的戶口,還能夠繼承房子和宅基地嗎?

首先說明,不論你有沒有戶口,都不可能繼承宅基地,因為宅基地不屬於任何私人財產。至於說房子,無論在村裡有無戶口,都可以繼承,只要不扒了重新翻蓋就行。只要房子不倒,你就可以放心大膽的一直住著,直到永遠。

在農村,像一些沒有兒子只有閨女的家庭,閨女長大結婚後,戶口一般都不在孃家,都隨著遷入了婆家。像這種情況,雖然閨女的戶口不在孃家村了,可父母的房子當然還是屬於閨女的,閨女照樣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子。就算閨女不回村裡住了,也可以轉賣給本村的村民,我們村就有這樣的情況。由於現在村裡,很多有兒子的家庭,到城裡買不起樓房,蓋民房又沒有宅基地,只能買一些二手房。

我們村有一戶村民,很多年前去闖東北,幾十年沒有回老家了,戶口也早就不在村裡了。有個鄰居住在他們房子裡,幫他搭理房子。前幾年,這人從東北迴來了,雖然幾十年過去了,村裡也沒了這人的戶口,可房子依然是人家自己的。回到村裡以後,他把房子重新修繕了,然後又住了進去。所以說不管有沒有村裡的戶口,只要你是房子的主人,你就有繼承房子的權利。不過只能繼承土地之上的房子,不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土地是集體和國家的,誰都無權繼承。



如果房子的繼承人,不想繼續住在村裡。打算將房子賣掉,那麼提醒大家,房子只能賣給本村村民。如果一定要賣給外村村民,那麼即使雙方簽訂了合同,合同也無效,那樣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而且也過不了戶。如果賣給本村村民,可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是買賣合約一定要記錄詳細周全,以免留下麻煩。


一品小十六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可以依法確定給集體或者個人承包、使用,像是農村宅基地本村農戶享有使用的權力,可以使用宅基地用來建房,由於建房所需的花費是農戶承擔的,因此建好的房屋就屬於個人合法財產,個人合法財產可以繼承,並不受戶口性質的限制,所以即使你戶口沒有在村裡,只要你是合法繼承人,也同樣能夠繼承村時的房子。

但是不能繼承宅基地,因為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不歸個人,個人無權處置,個人擁有的只是使用權,使用權只是個人享有的一種權力,也不是實物,所以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說繼承宅基地其實是一種錯誤的認識。

實際上農村宅基地僅供村集體內部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使用,不是本村集體內部農戶一律不得使用、買賣和非法轉讓。但是由於個人房屋是建在宅基地上的,屬於個人合法財產,所以才允許不是本村集體人員因繼承房屋繼續使用農村宅基地,這也是保護個人合法財產的一種體現。

不過因繼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有定的侷限性,那就是不能對房屋進行拆除或重建,如果拆除或重建村集體可以收回宅基地,維修加固及在同村成員之間合法轉讓是可以的。


農村一山貨


我是小相。

宅基地不可以,屬於村集體共有,即土地屬於集體,無法私有,所以宅基地不能當做遺產來繼承,繼承人繼承房屋後,可以繼續佔用宅基地,只要房屋還在就一直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僅有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使用權,翻修、重建或擴建房屋,都是政策上不允許的。只能偷偷幹,此房屋如因任何原因倒塌,則繼承人失去了該處房屋的所有權,同時也不再具有在該地塊上修建房屋的權利。

然後該處宅基地地塊歸屬村集體所有。


小象豈有詩


可以的。

因為我們就有一處老宅子在老家,目前宅基地上的建築物還存在,所以名義上仍然是我們的財產。

去年有人通知我們要麼回去修葺一下,否則一旦倒塌房屋滅失,宅基地就會歸集體所有了。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趁現在還沒倒塌滅失時轉讓給在集體中有戶口的人。

因為牽扯祖輩父輩一大家子,輪到一股或者一個人沒多少錢,所以誰也不願意出頭管這事兒,落得個賤賣祖產的名聲,所以到現在還沒處理,也不知道確權沒有。

所以如果你有這樣的祖產,最好是早點打算,地上建築物是可以修葺但是不能翻新重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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