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案

介休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案

盐酸可用于制造毒品,属于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盐酸的买卖不仅需要办理危险化学用品经营许可证,并且需要到公安局备案登记。

2019年12月7日,介休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对市辖区范围内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账与进货单内容不符,民警随即要求公司负责人王某提供《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但王某始终不予正面回应。民警立即将情况汇报大队领导,对该公司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立案调查,现场缴获盐酸4.85吨。

经查:2019年11月7日,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向太原某化工运销公司违规购买了一罐车盐酸,共计25.44吨,用于企业生产。

目前,介休市公安局依法对该企业处以7万元罚款,并下达整改意见,4.85吨盐酸已被依法封存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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