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殘害女性的八大陋習,纏足未入前三,第一名讓人痛心

在古代男權社會,女性的地位一直低下,無論是從家庭地位、受教育程度、政治地位等,都是全面落於男性下風。女子沒有獨立的人格,被視為是男性的附屬品和傳宗接代的工具。同時,對女性的要求又是繁多,最有名的莫過於“三從四德”。整體來說,古代女性遭受這八大陋習的禁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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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許讀書

所謂:女子無才便是德。古代女子很少有讀書的機會,更不用說去私塾上學。僅有少數開明的家庭,支持家中女兒讀書,多數女性都是文盲,無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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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包辦婚姻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大於天,女性對自己的婚姻無法做主,指腹為婚的事情屢見不鮮。女性在洞房之夜才見到新郎,無論對方是什麼樣的人,一旦嫁過去只能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個猴子滿山跑,接受命運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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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多妻

古代男性多妻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對於有錢有勢的人家來說,三妻四妾是標配,妻妾成群既滿足男子色性需要,也成為某種等級身份的標誌,女性成為他們的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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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童養媳

童養媳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幼女,等到成年正式結婚或者是成年女性嫁給未成年的男性,夫妻兩人年齡懸殊極大,出現“小丈夫妻大姐”的現象,毫無感情基礎。童養媳婦在婆家從小就要承擔起一切家務活,地位如婢女一樣低下,受苦受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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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纏足

大概從唐末五代時起,婦女纏足的風氣便開始了。起初只是宮中婦女纏足,漸及於富貴人家,後來連窮人也仿行了,大腳女子漸漸被人瞧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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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小腳一雙,眼淚一缸”,腳要纏小,從小就要把得頭折斷才行,這是極痛苦的,它使女子身體瘦弱,影響到民族健康。以病態的腳為美麗,這是中國歷史上最野蠻愚昧的現象之一。

三、守寡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古代女性一女不事二夫,須從一而終,丈夫喪妻可再娶,而女性喪夫就要守節,哪怕是未嫁夫死,也要守節。寡婦改嫁被視為是傷風敗俗之舉。為了激勵更多的喪夫女性守寡,朝廷甚至是設立貞節牌坊來表彰守節女子。無數女子,夫亡後,孤獨終老,晚景淒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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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罰良為娼

明朝初年,永樂皇帝朱棣定下了罰良為娼的法令。他把罪者的妻子女兒,送到“教坊司”(官妓院),還要“轉營”,即送到兵營去讓更多的人凌辱。很多官員犯了事,其妻女聽說要被送往教坊司,寧願選擇自殺也不遠承受此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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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殉葬

殉葬制度是影響最惡劣的一種陋習,此種行為多發生在皇室,君王死後,活著的嬪妃、宮女要為之殉葬。明太祖朱元璋死後,共陪葬及殉葬40個嬪妃。殉葬制度直到明英宗復辟後才正式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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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陋習有非常明顯的年代特徵,所以儘管我們沒有辦法接受,但在那個年代卻真實存在,並且還大量發生,只能說封建社會對女性的摧殘實在太多,這種典妻陋習卻在後來還有發生,真是令人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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