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敲響沅水環資法庭審判第一槌

懷化新聞網訊 12月12日,沅陵縣人民法院沅水環境資源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張某某犯濫伐林木罪一案,敲響了沅水環資法庭審判“第一槌”。8位省市縣人大代表受邀參加庭審觀摩。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8月,被告人張某某因新修房屋需要,在未成功申辦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沅陵縣七甲坪鎮洞溪村自家責任山砍伐杉木,並將砍伐的林木堆放在山場。經鑑定:砍伐的杉原條共計307件,材積計36.996立方米,活立木蓄積為53.555立方米。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案發後,被告人張某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某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符合宣告緩刑條件。沅陵縣森林公安局扣押的杉原條307件,依法予以處置。該案依法當庭宣判:被告人張某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據悉,近年來,沅陵法院持續開展專項集中審判執行和專項行動,加大對大氣、水、土壤、山林汙染和資源破壞案件的審理力度,為全面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和全面加強生態文明建設貢獻力量。今年11月,經最高院批准,沅陵法院在官莊鎮設立沅水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懷化、常德地區涉沅水流域水汙染及涉生物多樣性保護一審環境資源民事案件;上述地區涉沅水流域檢察機關移送起訴的一審環境資源刑事案件;涉沅水流域有較大影響的不服環境保護行政管理的一審行政案件。(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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