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私下转移财产怎么办?

债务人私下转移财产怎么办

不少债务人,在与债权人产生纠纷后,得知债权人要到法院起诉,心知自己没理,又想躲避债务,于是想尽一切办法转移财产,对待这样的行为,原告该怎么办?

在合同纠纷进行诉讼前,为防止对方当事人将财产或者有争议的诉讼标的物毁损灭失,致使诉争后的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债权人必须认真考虑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就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情况紧急是指债务人正准备转移或者处分财产,而债权人来不及起诉,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否则,申请人的财产权得不到保障,难以实现。

2、必须是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即是由被申请一方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人提出,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必须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理由是,在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尚未得到正式的法律确认,财产保全数额也没有确定,因此,为了保证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故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额度的财产担保,在因其申请行为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用该担保财产偿还。

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出口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15天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所以说,如果在起诉前发现被告有可能转移财产,就要立刻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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