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單”私下交易,中介無奈起訴,法院判決支付居間服務費5000元

近日,蘇州吳中法院審結了一起居間合同糾紛,判決承擔居間服務費5000元!


案件梳理:


蘇州李先生因需要購買學區房,中介小王為李先生介紹了幾套房源並一同去實地看房(每次看房,小王都拍下了李先生夫婦在看房現場的照片),最終看中了一套,讓小王與房東溝通價格。


因為該房源是掛在另外一家中介的,因此小王聯繫到另一家中介的小蔣,讓其與房東溝通。


經過溝通,雙方就房價達成了一致意見,談好價格86萬元,並約定好時間去店裡簽約,然而,李先生卻並未按時出現。


小王電話聯繫不上李先生,遂與小蔣聯繫,卻得知李先生曾找到小蔣,說中介費太貴,想要跳過小王,給小蔣5000元,由他家房產中介辦理購房手續,小蔣並未同意。


之後,經過多次聯繫,李先生表示不買了。事實上,李先生最終與房東私下交易買下了該房屋。


“跳單”私下交易,中介無奈起訴,法院判決支付居間服務費5000元


於是,小王將李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支付居間服務費8500元。


審理中,李先生確認曾去小王店裡找房,小王也帶他去現場看了房,但他表示現在購買的這個房屋信息不是小王提供的,是他在網上看到後自己去找的房東。


房東則稱其父親將房屋掛在小蔣的店裡出手,小蔣帶客戶看了房,協商了價格,但是中介參與房屋買賣的具體過程並不知道。後來,是李先生直接找到他簽訂了合同。


“跳單”私下交易,中介無奈起訴,法院判決支付居間服務費5000元


審理結果:


吳中法院審理認為,李先生經房產中介的居間服務達成了房屋買賣意向,並且已經購買了涉案房屋,可確認李先生與房東的房屋買賣合同是經房產中介的居間服務促成的。


考慮到李先生實際辦理流程(即實際付出的勞務),最後酌定被告李先生支付小王居間服務費5000元。


“跳單”私下交易,中介無奈起訴,法院判決支付居間服務費5000元


法官提醒:


經過房產中介的居間服務,買賣雙方就房屋買賣事宜已達成一致意見,如果買賣雙方跳過房產中介私自簽訂合同,應支付居間費。


目前二手房交易中的這種“跳單”現象不少,在交易中,各方都應恪守誠實信用原則。


所以,各位看客們,即使你看不到房產中介的努力與盡心,也不得不看到法律的威嚴與決心,違約需謹慎!


同時,支付100%佣金並不是說說而已,在法律和道德面前,你沒有道理,也沒有權利拖欠佣金!而且每個人的勞動成果都應該得到尊重。


“跳單”私下交易,中介無奈起訴,法院判決支付居間服務費5000元


中介不僅是給客戶和房主作為信息傳遞的媒介,更重要的是提供對主客雙方信息真實的核實和對雙方利益的保障。


二手房交易過程比較複雜,既要出具住房證明,繳納住房維修資金,還要進行掛牌、網籤等等手續,從簽訂合同到真正過戶至少需要一到兩天時間,很多要求買賣雙方同時在場。


一旦雙方時間不湊巧,可能需要的時間會更長,這期間如果沒有經紀公司作擔保,買賣雙方簽訂合同之後買方支付的定金很難保證。


而房產經紀人通常為客戶提供一系列的諮詢服務,幫助瞭解購房的流程,甚至提供包括(合同、法律、估價、勘測、貸款、產權過戶)等的全程一條龍服務,令客戶的購房經歷更順利。


所以,既然選擇了房產中介,就請尊重他們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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