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日照市檢察院原檢察長鞏盛昌挪用公款、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一審開庭

濰坊中院消息,12月17日,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日照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鞏盛昌挪用公款、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濰坊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鞏盛昌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濰坊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一)挪用公款罪。2012年5月至2014年3月,被告人鞏盛昌利用擔任日照市人民檢察長黨組書記、檢察長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決定挪用公款1000萬元供他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二)受賄罪。2006年至2019年,鞏盛昌利用擔任日照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14萬餘元。(三)利用影響力受賄罪。2017年底,鞏盛昌利用曾任日照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案件辦理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明顯低於市場159萬餘元的價格購買他人房屋。依法應當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鞏盛昌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鞏盛昌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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