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安男子“胆大”法难容,九次无证进“牢笼”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依法取得驾驶证后才能驾驶机动车。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只要会开车,有证无证无所谓,对交通法律法规麻木不仁。

福建福安男子“胆大”法难容,九次无证进“牢笼”

日前,福建省福安市就有一男子第9次无证驾驶再被查获。

案件详情

事发当日,福建省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在福安新华北路甲杯山路段开展交通整治行动中,发现一辆无号牌的两轮电动摩托车形迹可疑准备掉头逃避检查,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辆进行拦截,并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福建福安男子“胆大”法难容,九次无证进“牢笼”

经查询,驾驶人林某某未依法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民警发现林某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分别于2011至2015年期间先后8次被交警查获并处罚,这次是他第9次无证驾驶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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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以前就报过名考过证,文化低考不过,我就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为不会被抓到,我以后会吸取教训,遵守交通法规。

目前,林某某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机动车、未带头盔等违法行为,被福安交警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600元的处罚。

有一部分驾驶人守法意识淡薄,自以为懂得驾驶摩托车就可以不用持证上路,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交通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环境也产生重大安全隐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有哪些危害性?

一是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败坏社会风气。无证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警方提醒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遇到突发情况会手忙脚乱,对自身以及他人造成极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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