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財快評:地方隱性債風險的防範化解需要橋歸橋、路歸路

12月16號據媒體報道,國開行前行長鄭之傑稱,今年國開行成功參與了山西省的債務化解,但是江蘇省鎮江市的隱形站務置換方案並沒有獲財政部的通過。

隱性債是地方債風險防範化解的重點。鎮江和山西隱性債化解方案不一樣的結果,更表明了地方隱性債風險的防範化解需要突出橋歸橋、路歸路的基本思路。市場化隱性債解決方案,只能基於市場。任何讓市場承擔額外代價的應對方案都不具有可持續性,會影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的發揮。如強行讓市場接受不符合市場規律的解決方案,則後果是嚴重的。這與其說是解決問題,還不如說是嚴重的問題換成了更加嚴重的問題。

地方隱性債不一定都會轉化為地方債。只有在地方隱性債不可持續,地方債務本息不能正常償付時,才可能轉化為地方政府應該直面的地方債問題。鎮江和山西隱性債問題,都選擇了市場化的解決方案,但鎮江方案仍未得到批准。兩個方案的最主要區別是,獲批的方案可以產生能用於債務償還的現金流,未獲批的方案不能產生充分的現金流。道理很簡單,債務風險的防範化解需要付出代價。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隱性債不可持續,說明這樣的債務清償只能採取非常規的解決辦法。但是,這樣的辦法,在很大程度上還得遵守市場規律。

債務問題首先需要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協商來解決。債權人通常需要犧牲一定的利益來尋求損失最小化目標的實現。當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不能解決問題時,需要引入第三方。第三方之所以願意參與債務問題的解決,同樣必須基於市場,必須有相應的回報。第三方或因資金雄厚,可以接受債務期限延長的解決方案;或因對債權人資產的處置更加專業,可以因此獲得專業的回報。純粹讓第三方來當“冤大頭”,肯定不是從根本上防範化解債務風險的基本思路。

簡單地說,第三方或者從債權債務關係的調整中得到補償,或者必須看到未來的投資回報,否則不可能自願參與。注入可以獲得未來回報的資產,在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引入第三方參與防範化解地方債風險必須做的事。第三方的到來,絕不意味著地方政府在此責任的減少。地方隱性債風險的防範化解必須堅持橋歸橋、路歸路的原則。

當然,這也不是說,地方融資平臺的債務或隱性債就一定會轉化為地方債,只要平臺運行正常,平臺債平臺可以自己清償。而且,由於平臺債務往往有對應的資產,資產本身可以對沖債務風險,因此,隱性債問題需要一一甑別,簡單地將隱性債和地方直接債加總,容易高估債務風險,不利於地方債風險的防範化解。

(楊志勇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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