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非法捕熊获刑,还判修复生态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7日讯(通讯员 何蜜 罗惠)12月16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向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黑熊,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亚洲黑熊又称为狗熊,是桑植县八大公山自然保护区保护动物中的主要物种。2017年11月,向某在官地坪镇青佛山片区,采用私设高压电网方式杀害黑熊一头,经桑植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认定,向某所捕杀黑熊为野生黑熊,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该捕杀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案发后,经桑植县森林公安局决定,向某被刑事拘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对向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桑植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出庭支持公诉。

桑植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经审理,被告人向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黑熊1头,违反《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庭宣判向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作案工具和违法所得。责令向某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赔偿因非法捕猎行为造成的国家资源损失25050元,通过植树造林的替代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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