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的公告

根据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以下简称新国标),按照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要求,结合全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交警大队将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

自2020年3月16日起,凡不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将禁止上道路行驶。如有违反,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

按照新国标规定,电动车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个类别。电动车所有人应主动驾驶电动车持有效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及身份证到桑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登记,获取相对应的牌证;其中电动自行车按非机动车管理,仅需登记获取免费非机动车绿牌就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划归机动车管理,需上机动车牌照、考取驾驶证、购买相应保险方可上道路行驶。

针对非新国标电动车,公安交警部门设置了三年过渡期,为非国标电动车上临时牌照,过渡期满后将禁止上路行驶。

桑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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