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樓:城區兩車直角撞 未保安全責任同

石樓:城區兩車直角撞 未保安全責任同

黃河新聞網呂梁訊:近日,在省道248線105km處,田某無證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在石樓縣塔底村公路由西向東橫過公路時,與李某駕駛由北向南行駛的小型客車相撞,田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經認真調查、現場勘查和對雙方做詢問筆錄得知,當時田某和李某都希望對方能高風亮節,等等自己,讓自己先行通過,就在互相希望和揣測中,兩輛車撞在一起。事故的發生說明,這兩人都不想禮讓對方,只想著自己,沒料到不考慮對方也就難以保全自身。

石樓交警認為,田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才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第十九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之規定。李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該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之規定,田某、李某負本起事故的同等責任。

石樓交警提示:狹路相逢勇者勝,公路禮讓才能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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