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樓:這個冬天不太冷,檢察官成功助力農民工討薪

導讀

省院關於“支持起訴協助農民工討薪冬季攻堅專項活動”開展以來,石樓縣檢察院高度重視,認真安排,積極部署,主動與縣法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門協調溝通建立聯絡機制,加強信息共享,積極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近日,我院第三檢察部與石樓縣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聯合,成功處理了一起欠薪案件,為農民工討薪2.8萬元。

案情回顧

2017年至2018年期間,白某僱傭梁某為其從事所收購糧食的裝卸、出入庫等勞務,當初兩人約定按5萬斤糧食每斤1分錢計酬,共計5萬元支付薪酬。協商一致後,梁某遂僱傭鄭某、王某等十餘人從事此項勞務。完工後,白某先後於2018年、2019年分兩次支付梁某2萬元,剩3萬餘元勞務費未支付。在結算此單生意時,白某因感覺賺利不多,遂怠於支付梁某薪酬,梁某無奈之下,將白某告至石樓縣人社局勞動監察部門,勞動監察部門多次協調未果,導致涉案被欠薪的10餘名農民工上訪。

我院得知該情況後,主動向人社局勞動監察部門瞭解具體情況,辦案檢察官對白某進行釋法說理,告知其支付勞動報酬是其法定義務以及拖欠農民工薪酬可能帶來的法律後果,白某當場表示會盡快支付。並於第二日主動與梁某協商,梁某也對其因生意不好而導致的欠薪表示諒解,兩人最終以2.8萬元達成清酬協議,當日,白某就將款項轉帳給梁某,短短四天內,這起拖欠農民工薪資的案件就得到圓滿處理,幫助農民工領到了屬於自己的勞動報酬。

我院將以該案為起點,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以專項活動為抓手,加大監督和查辦拖欠農民工薪酬案件力度,積極化解勞資糾紛,盡力保護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同時,檢察官也善意提醒廣大外出務工人員:在給老闆打工的時候,一定要記得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保障上個“保險”,在出現惡意欠薪,勞動報酬得不到解決的情況下,請您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向檢察機關反映情況。

法律鏈接

《刑法修正案(八)》

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等文書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後,在指定的期限內仍不支付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有正當理由未知悉責令支付或者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除外。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勞動行政部門即各級勞動監察大隊已向用人單位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2、各級信訪機關已向用人單位送達批轉文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這個冬天格外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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