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祥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今年入冬以来,我市气候持续高温干旱,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自治区已经发出《红色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第2019024期)。加上我市近期耕地烧荒、炼山造林等活动增多,森林火灾极易发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各林区实行森林禁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19年12月10日起至2020年2月10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市区域范围内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森林防火禁火期限内,全市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或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携带火种及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入林区。

四、加强监护

各镇要加强辖区禁火令的宣传、指导和督查工作,组织各村(社区)成立1支火源管理巡查队,每天深入各屯巡查管理野外用火;每个屯要确定1名野外火源管理员,深入本屯每户宣传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防止被监护人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玩火。

五、违法处理

违反禁火令者,将根据违法情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追究责任。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或8521022

特此公告。

凭祥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

End

监制:黄诚

凭祥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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