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将别人的车玻璃砸坏,当爹的与受损车主在电话里发生争吵,随后带着事先准备好的菜刀与对方见面,结果两败俱伤。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丹东男子王某坐上被告席。
2018年7月24日下午,丹东男子王某的儿子将被害人姜某1的车玻璃砸坏,姜某1报案,王某与姜某1在电话中发生争吵。
当晚20时许,二人约好在东港市见面,王某带着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去与姜某1见面,二人在东港市隆华洗浴门前见面,见面后,王某用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将姜某1的脸部划伤,并用拳头将姜某1面部打伤。
经诊断:姜某1头部外伤、头皮血肿,颜面部皮肤软组织擦挫伤,11、21外伤性根折,右肘部软组织挫伤;经鉴定:姜某1因外伤致牙齿折断2枚,评为轻伤二级;外伤致头皮血肿,评为轻微伤;外伤致面部瘢痕形成,评为轻微伤。
2018年7月24日,案发后王某到马家店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姜某1殴打,因王某伤势较重,侦查人员让其先行治疗,同年7月26日侦查人员在丹东市第一医院病房内对王某进行询问,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本案审理期间,王某与被害人姜某1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閱讀更多 二三裡資訊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