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环保部门当原告,检察院支持起诉



大渡口:环保部门当原告,检察院支持起诉


12月13日,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诉被告蔡某等五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大渡口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许创业出庭支持起诉。


大渡口:环保部门当原告,检察院支持起诉


案件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冉崇高担任审判长,与一名审判员、三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大渡口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许创业出庭支持起诉,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俊代表原告出庭。


案情介绍


2017年3月,被告蔡某等五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以重庆某园林公司名义,以修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道路为由,在大渡口区跳蹬镇湾塘村六社、跳蹬村一社、十社非法倾倒大量建筑垃圾进行营利性活动。2017年9月,该非法建筑垃圾消纳场被责令关停。


经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勘测规划院勘测定界,蔡某等人在跳磴镇跳蹬村硬化土地、违法倾倒渣土致占用农用地8.6223公顷,折合约129.3亩。经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其中32.4亩耕地的总体破坏程度为“重度破坏”。经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该建筑垃圾消纳场土壤存在轻度污染。


原告分别于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21日召集五被告就赔偿土地复垦费用事宜进行磋商,但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因双方磋商未达成一致,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大渡口区检察院提出了支持起诉申请。大渡口区检察院经过全面审查认为,蔡某等人占用农用地消纳建筑垃圾的行为,污染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大渡口区检察院作出支持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诉的决定。


出庭意见


大渡口:环保部门当原告,检察院支持起诉


法庭上,大渡口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许创业宣读了支持起诉书,并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断。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保障。每一个公民都要切实保护环境资源,建设美好幸福生活之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人为了自己的私利,不顾生态环境保护,随意破坏土地等环境资源。


对于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支持行政机关提起诉讼,促进行为人及时进行修复,及时赔偿环境修复费用,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已于2017年6月正式立法,依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发生的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代表国家依法提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以及支持行政机关或社会团体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因此,本院以支持起诉人的身份,支持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各被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诉,目的就是让破坏环境的行为人,对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赔偿,以促进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保护。


本案中,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严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适时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大渡口区检察院支持起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对惩治损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家利益、倡导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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