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诈骗案件,一鹿寨籍男子潘某军因诈骗被判刑,令人唏嘘的是,这已经是该男子第五次犯罪入狱了。
犯罪人潘某军,男,现年36岁,家住鹿寨县黄冕镇某村屯,小学文化,2001年4月因犯抢劫罪被鹿寨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潘某军执迷不悟,2005年7月又因抢劫罪被鹿寨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出狱后,好逸恶劳的潘某军不思悔改,2012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鹿寨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2015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鹿寨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第四次刑满释放后,2019年7月,潘某军通过一名朋友认识了戴某,得知戴某想要找到前女友,潘某军又打起了发财的歪主意,编造谎言跟戴某说认识公安局的人,可以定位他前女友的位置,但是要拿钱给公安局的人,公安局的人才帮查,还骗戴某说要租车去找人,租车需要钱,戴某相信了潘某军的话,前后通过手机微信分4次给潘某军转账共计1.1万元。潘某军将所骗得的钱用于吃喝、买东西全部花完。当月,戴某发现被骗后,便到黄冕镇派出所报案。当天,穷途末路的潘某军也主动到黄冕镇派出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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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军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被依法提起公诉后,近日,鹿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鹿寨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潘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潘某军犯诈骗罪成立,潘某军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潘某军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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