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立案調查事項進展暨風險提示公告

證券代碼:002188 證券簡稱:*ST巴士 公告編號:2019-069

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立案調查事項進展暨風險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公司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目前正在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如果公司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並暫停上市,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2018年4月26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浙證調查字2018117 號)。因公司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公司已於2018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了《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8-79),並於2019年1月31日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了相關調查事項的進展情況,2019年2月20日、2019年3月20日、2019年4月22日、2019年5月20日、2019年6月20日、2019年7月22日、2019年8月20日、2019年9月20日、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1月20日披露《關於立案調查事項進展暨風險提示公告》( 公告編號:2019-009、2019-015、2019-020、2019-028、2019-035、2019-042、2019-047、2019-055、2019-058、2019-066)。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國證監會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國證監會就上述立案調查事項的結論性意見或決定。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2018年11月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的相關規定,公司將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風險性提示公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的相關規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且違法行為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三十個交易日期限屆滿後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將被停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停牌後的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並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起六個月期限滿後的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正式公告為準,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證券代碼:002188 證券簡稱:*ST巴士 公告編號:2019-070

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簽署和解協議暨訴訟進展公告

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12月19日與趙從賓分別就案號為“(2019)贛民終62號、(2019)贛民終63號、(2019)贛民終64號”的民間借貸糾紛案達成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簽署《和解協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況

公司於2018年2月9日發佈《關於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及相關法律文書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8-31)、2018年3月20日發佈《關於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暨訴訟進展公告》( 公告編號:2018-54)、2018年5月26日發佈《關於收到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暨訴訟進展公告》( 公告編號:2018-95)、2018年6月12日發佈《關於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及相關法律文書暨訴訟進展公告》( 公告編號:2018-103)、2018年7月26日發佈《關於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及相關法律文書暨訴訟進展公告》( 公告編號:2018-117)、2018年9月4日發佈《關於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暨訴訟進展公告》( 公告編號:2018-127)、2019年4月4日發佈《關於收到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暨訴訟進展公告》( 公告編號:2019-017),詳細披露了“趙從賓訴公司、中麥控股有限公司、高霞、王獻蜀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以及該案件的訴訟進展情況和判決情況。”內容詳見2018年2月9日、2018年3月20日、2018年5月26日、2018年6月12日、2018年7月26日、2018年9月4日、2019年4月4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發佈的公告。

二、《和解協議》的主要內容

甲方:趙從賓

乙方: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

趙從賓訴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中麥控股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2019)贛民終62號】、【(2019)贛民終63號】、【(2019)贛民終64號】,現已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案號為【(2019)贛01執242號】、【(2019)贛01執240號】、【(2019)贛01執241號】。經甲方申請,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對巴士在線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執行措施。

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和解協議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委託中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向甲方支付人民幣500萬元、1,100萬元、2,200萬元。該款項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賬號。

2、乙方委託中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向甲方支付上述500萬元、1,100萬元、2,200萬元,即視為乙方已履行其在【(2019)贛民終62號】、【(2019)贛民終63號】、【(2019)贛民終64號】判決書中的全部義務,甲方自願放棄對乙方的剩餘全部債權。在【(2019)贛01執242號】、【(2019)贛01執240號】、【(2019)贛01執241號】案件的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完畢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甲方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對乙方的強制執行,亦不得以包括但不限於訴訟等任何方式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

3、上述500萬元、1,100萬元、2,200萬元到達本協議指定賬戶後,甲方應最遲於次三工作日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報告本執行和解協議履行情況,申請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對乙方的強制執行,並同時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解除對乙方的一切執行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解除財產查封、扣押、凍結、對乙方相關人員的限高措施等。如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撤銷對乙方的強制執行過程中,有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

4、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或未及時向人民法院遞交本協議約定的報告或申請,或在人民法院需要時未及時予以配合,則應當向中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退還其收到的全部款項,並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其在該案件中訴請本金金額30%的違約金,即人民幣300萬元、600萬元、1,200萬元。如違約金仍不足以彌補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導致的所有直接或間接損失。

5、案件執行費由乙方承擔。

6、協議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兩份,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三、《和解協議》生效後已履行事項

1、中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和解協議》生效後已向趙從賓指定賬號支付3,800萬元;

2、公司已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支付上述案件的執行費;

3、趙從賓收到款項後,已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書面材料,申請解除對公司的一切執行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解除財產查封、扣押、凍結、對公司相關人員的限高措施等。法院正在辦理中。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五、本次執行和解協議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1、該訴訟事項的借款本金公司在2017年度報告中已確認預計負債7,000萬元;

2、終審判決生效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對於或有事項確認預計負債的相關規定,公司對除本金以外相應的利息、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按期計提預計負債,截至本公告日,該部分共計提預計負債約3,347.35萬元;

本次簽署的和解協議履行完畢後,將對公司2019年度經營業績產生影響,即減少公司預計負債約10,347.35萬元。

六、備查文件

1、《和解協議》--(2019)贛民終62號、(2019)贛01執242號;

2、《和解協議》--(2019)贛民終63號、(2019)贛01執240號;

3、《和解協議》--(2019)贛民終64號、(2019)贛01執241號;

4、趙從賓出具的《收據》。

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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