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判刑16年!張家口一地常某光等14人涉黑案件宣判

11月12日至14日

宣化區人民法院受理了

首例涉黑案件

12月20日上午

宣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

被告人常某光等14人涉黑案

常某光等14人涉黑案公開宣判

12月20日上午,宣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被告人常某光等14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故意傷害罪、貪汙罪、敲詐勒索罪、賭博罪、尋釁滋事罪、串通投標罪、窩藏罪一案。對被告人常某光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敲詐勒索罪、賭博罪、尋釁滋事罪、串通投標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常某等6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被告人,根據具體罪責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六個月,並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150000元至20000元。對同案審理的王某宏等其他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個月。

最高判刑16年!張家口一地常某光等14人涉黑案件宣判

最高判刑16年!張家口一地常某光等14人涉黑案件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09年初,被告人常某光當選為張家口市原宣化縣趙川鎮某村支書兼村主任,被告人常某亮當選為該村村委委員。同年3月,常某光、常某亮組織村民通過實施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佔據某礦區,常某光以村委會名義組建看山隊,常某亮為負責人,被告人常某、王某飛、王某兵、劉某朝、白某文等人分別加入成為看山隊成員。同年5月,常某光通過組織其看山隊成員煽動村民實施故意毀壞財物、妨害公務、故意傷害的犯罪行為,在原宣化縣趙川鎮、李家堡鄉一帶樹立了非法權威並取得了一定的社會地位,以常某光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開始形成。為穩固其勢力及社會地位、更好地把控該村、樹立非法權威,常某光通過發展黨員,合夥做生意,開公司,發放工資,提供吃喝及交通工具,提供生活幫助,實施違法犯罪後負責賠償等方式,為其組織成員常某亮、常某、王某飛、王某兵、劉某朝、白某文提供幫助。在宣化區趙川鎮一帶實施了敲詐勒索、故意傷害、賭博、尋釁滋事、串通投標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常某光為組織者、領導者,以常某亮、常某為積極參加者、骨幹成員,以王某飛、王某兵、劉某朝、白某文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向政府索要現金,承攬工程,聚眾賭博抽頭漁利,敲詐勒索等方式獲取經濟利益,並部分用於支持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和維持該組織的生存發展。常某光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把持基層政權,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在宣化區趙川鎮、李家堡鄉區域內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最高判刑16年!張家口一地常某光等14人涉黑案件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區紀委監委、區司法局相關工作人員和新聞媒體記者及被告人家屬40餘人旁聽了宣判。

(美麗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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