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利息的借贷关系,大家认同是生意的一种吗?

食全食美yu


你这提问倒好,直接“月息3分(此处应为月利率),结果就是年率正好3分6”,红线“踩而不过”,强啊!

那么好吧,尽管你要作死,我还是上来拦你一下。

中国人现在都知道了,民间借贷利率2道红线:年利率24%和36%,一步一个深渊,大家都知道我就不铺开了,在此单说“生意”二字。

民间“个人”收利息的借贷关系,不是“生意的一种”,绝对不是!只有“获得营业执照的金融机构,才算是生意”。

生意民间借贷的本质实际上是传统意义上“互帮互助”的友爱体现,一般是存在于熟悉的人之间,富裕的人提供一些资金给需要的人,让其度过困难,而接受资金的人为了表示感谢,在归还之时,多给一些作为“感谢”。

在本轮“民间高利贷”现象猖獗之前,民间借贷也是一直存在的,不过那些时候大多数的关系都是“良性”的,即便有个别“高利贷”个案的存在,至少远比现在影响小得多、受众面极窄。

后来随着经济低迷的持续,社会上需要资金“周转”的人越来越多,慢慢也不知道从哪一天开始,冒出了第一个“悄悄以此为目的”的“职业放贷人”,——当然了,那时候大家都不这么称呼。

这些人利用自己活着亲戚朋友的钱,从熟悉自己的人开始房贷,慢慢地,“XXX有钱,可以帮你,就是利息高”类似这样的消息便传开了,再后来,更多的人缺钱、更多有钱的人来效仿……

导致现在“泛滥的民间借贷”状态。

借贷对象数量(笔数)多少、对象是否“特定”,是区别“生意”和“民间借贷”的本质

有个大家都知道的知识点“做生意是需要营业执照的”,而“需要批准的生意你没有去申请获批”便是“违法”。

对于个人放贷的行为,我国的法律以前没有细则出台。于是2019年4月份,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

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对“职业放贷人”的判定明确了如下条件:

1. 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以下各项同),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2.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3.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
4. 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案件数达到第1、2项规定一半以上的,也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1)借条为统一格式的;
(2)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将本金、利息支付给第三人的;
(3)借款本金诉称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
(4)交付本金时预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的利息的;
(5)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

从“通知”规定的详细定量标准可以看出,“钱的生意”不是任何个人做的,做了几笔“民间借贷”没有关系,从2019年开始,你要是妄想“规模化、做大做强”那对不起了,违法!


檀纸间


只要是做合法放贷且以此作为主业的,其经营行为就是俗称的生意,主要关注两点:

一、放贷是其主业。既然说是生意,那肯定要以此为主要经营业务,所以如果某个企业或自然人偶尔放一笔贷款收点利息,这不叫生意。

二、放贷行为必须合法。1.企业或自然人将放贷作为主业,必须要有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取得放贷资格。2.有了放贷人资格,还必须合法经营。

银行、小贷公司等就是以放贷作为主业,对这些机构来说,放贷就是做生意。


王50207043


月利率三分,年利率36%,刚好达到高利贷标准的,这是违法的,这是不正当的生意。

你自己在亲戚朋友之间从事这种借贷关系,收取别人利息,年利率两分一下,挣点零花钱还可以。



湖城彭哥


应该也叫投资,有的人投资股票,有的人投资基金,有的人投资放贷,有的人投资……。


手机用户76007673564


有可能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或者非法经营罪,少量几笔可以,多了有可能麻烦上身。


李个易保


以前是,自从2019.10.21号,国家有一个法律规定叫做职业放贷人,你可以搜索一下!不要犯法还不知道


信用玩转天下


常见的借贷机构是银行,券商等金融行业,是生意的一种。金融行业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执照极手续,个人向少数人借贷利息合理的属于正常范围,个人借款给多数人或利息不合理的犯罪非法经营罪,扰乱金融秩序罪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戴砥柱


金钱本身具有时间价值,以钱借你,收取利息,是可以的啊,只是利息高于时间价值太多,以此来牟取更多的利润


趋势为王乌云


只要出利息就是做生意


用户1638698657223


借银行的钱给利息你认为是生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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