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8天沒放人,預示著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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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訴法,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是37天。第38天還沒有放人,說明已經被檢察院決定逮捕,同時也說明犯罪嫌疑人大概率將接受刑事審判並承擔刑事責任。


竇榮剛律師刑辯力


如果被刑事拘留超過了38天,那麼意味著被拘留人就“凶多吉少”了,意味著檢察機關認為他很有可能構成犯罪,並且有較為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所以,這種情況下就及時聘請律師介入吧,讓律師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題所述,甲涉嫌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依法將其刑事拘留。最終,甲刑事拘留的時間超過了38天。那麼,被刑事拘留超過了38天意味著什麼呢?我來簡單介紹一下。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後,應當在3日以內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到4天,即最長7天。當然,對於那些涉嫌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提請批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天。

檢察機關收到公安機關的提請批捕後,應當在7天以內做出是否批捕的決定。如果檢察院認為,目前證據尚不足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便會做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就要立即放人;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確實很有可能構成犯罪,且人身危險性較大,檢察院便會做出批准逮捕的決定,將犯罪嫌疑人逮捕歸案。

也就是說,在正常情況下犯罪嫌疑人最長的拘留時間是37天!

甲拘留時間超過了37天,到了38天,說明甲很有可能被批准逮捕了,那麼他構成犯罪、身陷囹圄的可能性非常大。當然,也不排除甲被違法羈押了,真是如此,他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


冰焰


38天以後沒出來就是被批捕了,基本上出來的幾率不大了,如果要取保也是37天以內才容易取保,超過37天以後再申請取保候審那是難上加難,37天以後被取保出去的也有不過很少。接下來就是公安收集證據會一次一次的到看守所提審你,提審你就是收集你的犯罪證據,等證據充足了就可以移送檢察院起訴你了,拿到起訴書以後半個月或者一個月左右就開庭了,開完庭當庭不宣判的,判決書一週內就會拿到,拿到判決書以後過了上訴期就可以送監獄了!如果你在看守所剩下的刑期剩三個月以下就可以不去監獄留到看守所了!這是我的親身經歷也不怕你們嘲笑謝謝🙏


石頭聊案件


嫌疑人被拘留37天后,有三種後果:1、被批捕;2、被取保候審;3、被監視居住。

被取保候審的,嫌疑人就可以會家,可以與家屬見面或者聯繫,題中應該不屬於取保候審的情形;

被監視居住的,因為被監視居住的地方,不必然是家裡,一時之間家裡人沒有見到也正常,但嫌疑人在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與家屬聯繫的,沒有聯繫,那麼這種情形可能性也不大;

可能性最大的就是被批捕了。嫌疑人被批捕,偵查機關繼續偵查。


郭廣吉律師


不出意外已經被逮捕,變更了強制措施,刑事拘留最多是37天,公安30天內報捕,檢察院7天內決定。不會延長,37天沒出來就是已經批捕了。

當然在逮捕階段,也可以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偵查機關和檢察院也會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如果把人放出來不影響辦案,一般也會變更為取保候審。

不過一旦被逮捕,再變更為取保候審很難,因為逮捕條件決定,只有比較重的犯罪行為才會逮捕,具有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

逮捕也預示著會被判處實刑。

現在社會上有很多騙子,打著可以變更為取保候審為名收錢,這種大多數都是騙子,很多罪都可以取保候審的,但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是不可能的。很多人就利用這個信息不對稱,騙錢。


捶捶腿


過幾天,家屬就會收到公安機關寄過來的逮捕通知,這說明檢察院批准逮捕了。

此事預示著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罪名成立,當然,未必是拘留通知書上那個罪名。

此事預示著犯罪嫌疑人兩個月會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是情節輕微的,可以爭取不起訴;如果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基本上都是退回補充偵查。每退一次,延長兩個半月;可以退兩次。

此事預示著犯罪嫌疑人無罪的可能性比較小了。

此事預示著如果確屬冤假錯案,就要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


毒辯律師王如僧


在程序上,如果38天人都還沒有出來,那就是檢察院已經批准逮捕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最長有30日,檢察院最長決定的批捕時間是7日,也就是說,在偵查階段最長的時間是37日,如果37日以後還沒有出來就是批捕了,檢察院不會超過這個期限的。

這裡法律規定的日要知道是不排除星期天和節假日的。也就是說人進去開始計算,關幾天就是幾天。

下面就是審查起訴階段了,已經錯過了所謂的偵查期的黃金37天,那麼在這個階段就要考慮要不要委託律師來介入案件了





刑辯視角


刑拘的時間就是3天,如果案情複雜可以延長至7天,團伙、異地、多次作案的才可以延長至30日。也就是說可以押37天,多出來的7日是檢察院批准逮捕的辦案時間,也就是說這7天是檢察院一科的辦案時間!如果37天還沒放,那麼意味著檢察院依法對其作出了逮捕決定,由具體的辦案公安機關在檢察院作出逮捕決定的24小時內執行逮捕!逮捕通知家屬通知書會在逮捕後的24小時內通知,如果電話聯繫不上家屬,不能當面送達逮捕通知書,那麼辦案民警會通過郵寄掛號信的方式送達的!我通過你說的感覺就應該是辦案民警不能當面送達家屬通知書,會通過郵寄送達,所以才給你造成刑拘38天的


一生有你2009


這麼說吧,刑事拘留一般是30天,最長可以延長至37天,以就是說刑事拘留最長不會超過37天,如果超過了,那就說明被檢察院批准逮捕令了。現在就處於公安機關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公安機關收集犯罪證據,整理資料在移交給檢查機關,檢查機關會從新審查一遍,落實了後會通知犯罪嫌疑人簽字。最後檢查機關會到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是指人名檢查機關指正起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耐心等待法院審判之日吧!


好好做個守法公民吧,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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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夾客


一個人犯罪後,第一步是會作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30天,然後加上批准審查的時間,最長時間不超過37天的刑事拘留時間,如果已經38天沒有放人,那麼多半是批准逮捕了。

01

刑事拘留滿37後沒有釋放,通常案件已經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刑事拘留是很嚴格的事情,公安機關會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來推動案件的進程,如果在拘留期限即將滿的時候,面臨兩種選擇,一是提交證據向檢察申請批准逮捕,注意公安機關沒有決定逮捕權利。二是直接釋放嫌疑人。

而在拘留期限已經滿了沒有釋放當事人,基本上就是被檢察院批准逮捕了,當事人的家屬有可能會收到逮捕通知書,如果沒有收到自己也可以向辦案機關打聽消息,這種情況公安機關必須給個交待的,所不用害怕去詢問。

02

當然也有公安機關超期羈押的可能

辦案機關案件也很多,同時工作壓力也大,難免會工作出錯,對羈押期限沒有計算準確,或者是計算錯誤,導致該釋放的時候沒有按時釋放。

這類情況如果查實的話,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國家賠償,限制人身自由錯誤的行為,辦案機關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家屬可以委託專業人員去對接和溝通這些事情,因為有些時候家屬計算的時間並不一定是準確的,或者有的情況不能全部掌握。

結語

其實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後,家屬就要想辦法與其保持聯繫,最好就是委託一個律師去會見,這個時候只有律師能見到當事人,可以教導一些應對訊問的方法,刑事案件不同民事案件,請律師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嫌錢高,可以只委託一個階段,至少有讓自己人心裡有個底,少些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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