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件比”為指引提升案件質量管理水平

“案-件比”是對案件質效評估的全新指標,彰顯了司法為民的理念。今年以來,上海市閔行區檢察院加強業務調研和大數據分析,探索司法資源投入與辦案效果最優配比,積極構建案件質量指標評價管理體系,取得了初步成效。上半年,在一審公訴案件受理數同比上升54.6%的情況下,“案-件比”從去年同期1:1.93下降為1:1.51。

加強調研,摸清影響“案-件比”的關鍵因素。一是成立專門調研組,明確調研主題。檢察長擔任調研組組長,明確以“案-件比”為切入點,綜合考量強化檢察業務管理、健全辦案監督機制、推動認罪認罰從寬機制、提升幹警能力等方面整體推進。經過論證,確定主題為“提升辦案質效相關工作機制之研究”,並進一步明確了人員分工、調研方法和完成時間。二是深入開展調研,找準問題癥結。通過大數據分析梳理,調取近年案件評查報告,聯合公安機關、法院、司法局召開專題研討會,舉行幹警代表座談會以及分析研判信訪接待窗口群眾意見等途徑,全面收集在辦案質效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發現影響“案-件比”的首要因素為“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佔影響權重的47.4%,第二因素為“退回補充偵查”佔影響權重的28.9%,兩項合佔影響權重的76.3%,同時關注到認罪認罰從寬對有效降低“案-件比”、提高案件質效具有突出作用。三是形成分析報告,提出完善路徑。在調研基礎上,形成“案-件比”基本情況及影響因素分析報告、認罪認罰從寬適用存在問題和原因分析報告,認真剖析該院辦案現狀、存在問題和主要原因,並就進一步提升辦案質效、降低“案件比”,擴大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提出改進思路和方法,為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打下基礎。

建章立制,有效降低“案-件比”。一是健全專業化分工和檢察官配置動態調整機制。針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類和侵財類犯罪逐年上升且辦理難度大,致延期、退偵較多的情況,合理細分罪名,增配辦案力量。同時,根據辦案實際需要,在遇某類案件公安集中大批報送以及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時,經檢察長決定臨時成立主辦檢察官辦案組,靈活調整辦案力量。二是健全退偵和延期的審核監督機制。在嚴格執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基礎上,增設必要的報備和審核程序,明確一退必須報部門負責人備案,二退必須報分管副檢察長審核;強化日常監控,加大抽查、督查力度,防止退偵和延期的隨意性;強化自行補充偵查和邊辦理邊補偵的辦案模式,明確在辦理“套路貸”等案件時,對於基本犯罪事實清楚,但借款合同、轉賬憑證等證據材料尚不完整需補充調取等四種補偵案件,檢察官須自行偵查的情形,切實提升補偵速度和效果。三是完善退偵法律文書質量保障機制。在《補充偵查提綱》的製作上狠下功夫,認真分析論證在案證據的缺陷,對退偵理由和依據進行說明,並提出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補充偵查措施。四是完善質效考評機制。依託該院檢察官執法辦案全程監控考核系統,將“案-件比”、認罪認罰適用率等納入檢察官考評與案件質量評查中,發揮考評機制的引領作用。通過管理指標科學設計,探索在同類型辦案組之間進行橫向量化評價,並適當予以加減分,倒逼檢察官提高案件質量和監督能力。

多措並舉,切實提高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一是明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規程。制定上海市閔行區檢察院工作辦法,以適用為原則,擴大相對不起訴、簡易程序案件以及人身傷害類、黃賭毒類案件適用比例。二是探索建立輕案快辦機制。在完善專業化辦案機制的同時,按照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的路徑,積極構建快辦工作機制。根據醉駕類案件數量上升快、佔比大,以及證據紮實等特點,建立與公安機關、信息化共享模式,明確醉駕類認罪認罰案件4天速辦案機制,並在試點基礎上,逐步擴大到盜竊等其他罪名。三是提高值班律師參與度。與區司法局加強溝通協商,在檢察機關設置值班律師工作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值班律師到院頻率,由一週二天增加到一週三天。此外,針對本區女性犯罪嫌疑人零散關押於其他區看守所、派駐值班律師較難的特殊情況,商請市法律援助中心,強化值班律師為女性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提供法律幫助,充分保障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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