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報5起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案件

日前,福建省紀委監委通報5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案件,進一步嚴明紀法,強化震懾,釋放嚴肅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問題的強烈信號。

1.寧化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志龍充當“保護傘”問題。2009年至2011年,張志龍任寧化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期間,在明知許某等人從事非法採礦活動的情況下,不但不予追查、打擊,還夥同他人向其索要錢款及“乾股”分紅合計人民幣151.75萬元,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2016年8月,張志龍在擔任寧化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負責偵辦有關案件的工作便利,在收受犯罪嫌疑人江某財物後,放縱、包庇其違法犯罪行為,使其不受追訴。此外,張志龍還涉嫌其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4月,張志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5月,張志龍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福鼎市住建局原主任科員翁月忠充當“保護傘”問題。2011年至2014年,翁月忠在掛職擔任福鼎市山前街道黨工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承接工程、工程款支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該組織賄賂及“乾股”分紅合計人民幣147.25萬元。2017年12月,翁月忠被開除黨籍,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

3.福州市長樂區公安局潭頭派出所原綜合室主任餘永鋒充當“保護傘”問題。2013年4月至2017年5月間,餘永鋒多次收受轄區內賭場經營者王某、施某等人錢款合計人民幣30.1萬元,利用負責查處賭場的工作便利,為其通風報信,致使相關賭場逃避查處,長期經營漁利。2018年4月,餘永鋒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4.莆田市涵江區江口鎮李厝村原村委會主任李新林涉惡腐敗問題。2016年5月,李新林(非中共黨員)在非選舉時間、未履行公告及未經村民投票等法定程序,擅自增加12名其自行挑選的村民代表,操控村民代表會議、把持村級事務決策權。之後,違規召開村民代表會議並表決,停發該村黨支部書記的工資,阻止村黨支部書記及鎮黨委任命的村幹部進村部上班,嚴重破壞李厝村基層組織。2016年10月,李新林還指使他人搶奪由鎮經管站保管的村財務私章,控制村財。2017年8月,李新林等人多次煽動、組織數十名村民到江口鎮政府,採取靜坐、謾罵等方式,干擾鎮政府日常辦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18年5月,涵江區監委責令李新林辭職,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5.廈門市同安區西柯鎮呂厝社區原黨總支書記呂子涼、原居委會主任呂水草涉惡腐敗問題。2015年,呂水草在社區居委會主任選舉中,搞非組織活動,採取購買香菸、茶葉等賄送他人、發動家族人員拉票等手段,擾亂、破壞選舉秩序。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為獲取轄區內某工程項目施工權,呂子涼、呂水草多次組織社會閒散人員等,採取卸載砂石、靜坐等方式阻擾施工,迫使原承包商將該項目轉讓給他們二人承接。此外,呂子涼、呂水草還存在其它違紀行為。2018年4月,呂子涼、呂水草被開除黨籍。(福建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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