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保候审?如果取保候审,后期还有没有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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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向办案机关书面申请取保候审。

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正常情况下取保后还要经过法院的审判,程序才算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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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取保候审

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这些人员是可以提出的。

取保候审的申请是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提出的,一般的提出阶段都是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和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法律规定的是应该书面的提出申请,且对应机关应该书面的给出恢复,同意或者驳回的决定。

但是在有的机关看来,是不需要做出书面的决定的,且电话一般都不回复的,都是等着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打电话询问,才会给出答复。也会说出我们一般都是不出书面的回复的,如果你们需要可以出给你们,但是当事人或者律师就会考虑到一旦出了出面的驳回决定就是无法更改的法律事实,还期待下次再提出申请,留一线希望就会接受没有书面回复的事实。


2、怎样办理取保候审可以相对容易被批准呢?


刑诉法的67条明确规定了四种条件:①可能判处附加刑的;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但是取保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③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哺乳期的妇女的;④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


只要符合其一就可以,只是符合这样的客观条件还不行,还要在申请书上写明嫌疑人的主观态度,这样办理取保才会更容易:

①主观上自愿认罪,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

②有积极主动揭发、检举同案犯或他人犯罪事实或提供破案线索的也应该写明;

③写清楚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和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④应该充分沟通。

和办案人员的沟通很有必要,与办案单位沟通,与被害人沟通,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且沟通要及时、充分,刑事案件对司法机关和相关办案人员有严格的错案追究制度,因此一旦发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或者事实或法律规定,要立即与办案人员联系,提醒办案人员,不能耽误,否则一旦错过时机,再想说服办案人员“改错”难度就会非常 大。


3、如果取保候审,后期还有没有什么事?

取保不等于无罪,如果案子最终查明无罪那么就会释放,如果查明涉及犯罪,还有继续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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