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保護傘”大理祥雲縣公安局原政委王錦林被雙開

充當“保護傘”大理祥雲縣公安局原政委王錦林被雙開

掌上春城訊12月24日,掌上春城記者從大理州紀檢監察網站獲悉,經中共大理州委批准,大理州紀委監委對祥雲縣公安局原政委、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隊原紀委書記王錦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錦林在擔任祥雲縣公安局政委及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隊紀委書記期間,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瞞報漏報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違反群眾紀律,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生活上腐化,追求低級趣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王錦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大理州紀委常委會議、大理州監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大理州委批准,決定給予王錦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掌上春城記者:代鑫媛

編審: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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