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中院科学配置“三权”严格落实司法责任

2016年以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上,通过对审判权、管理权、监督权“三权”进行科学配置,改革红利不断释放,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

白山中院连续三年在全省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一类单位。


吉林省白山中院科学配置“三权”严格落实司法责任


严格规范行使审判权

为真正优化一线审判队伍,白山中院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经笔试、面试、考核、公示、任用等环节,有效配置员额法官213名。员额法官们恪尽职守、依法履责,为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同时,为提升审执业务水平,白山市两级法院加大培训力度,组织法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276期1158人次。根据现有案件数量和员额法官人数,组建了88个审执团队,同时,配齐法官助理126名、书记员45名、文职人员173名。为有效杜绝领导干部“入额不办案”“挂名办案”等现象,中院党组要求全市法院入额院级领导充分发挥审判经验丰富优势,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并通过网上公示制度,推进办案常态化。白山市全市法院院长结案103件,结案率94.5%,占员额法官平均结案数的6.59%;其他入额院级领导结案1890件,结案率96.68%,占员额法官平均结案数的35.27%。白山中院于2016年初即着手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重新制定下发《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审委会主要职能是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指导和审判管理等,限缩审委会案件讨论范围,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由此大幅减少,同比减少60.7%。


严密科学运行管理权

白山中院每年制定下发全市法院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为审执团队、员额法官建立规范的考核标准和业绩档案,将反映审执质效的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客观公正做出评价。按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受到表彰奖励的法官有156人,被约谈的有16人,被扣分的有3人,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的有1人。依托审判管理平台,做到案件节点有监控、案件信息全留痕、案件监督全覆盖。同时,重点突出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指标,围绕上诉率、发回率、改判率、调撤率、结案率、结收比等,每周进行通报并下发详单,促进执法办案良性运转。采取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加强案件质量监管,评查各类案件831件,做到了案件类型全覆盖、法官范围全覆盖,促进了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白山中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目前,白山市两级法院均已建成智能办案辅助中心,大力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工作,大力推进无纸化办案工作,实现上报文件电子化、申请审批移动化、案件管理云端化。临江市法院在省内率先实现互联网庭审,被省高院列为全省法院智能辅助全流程网上办案项目示范法院。


严明有效启动监督权

白山中院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审判监督管理权责清单,细化落实院庭长在行政管理和审判业务上的权利义务。要求全市法院所有审判管理和监督活动必须按照规定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进行,对于应当履行职责而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的,追究相应责任。针对群体性、疑难复杂、类案冲突、违法审判等“四类案件”,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做到监督管理有章可循、有迹可查。对于“四类案件”,经审查后逐案向分管院级领导汇报,由分管院级领导决定自行监管、指令庭长监管或者报请院长监管。对院领导过问、监督指导案件情况均记录在案,实现全程留痕。同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建立防止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通报和追责制度,构筑了法官依法履职“防火墙”。通过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和庭审公开四大司法公开平台,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部重要流程节点实现信息化、可视化、公开化,构建了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近年来,白山市两级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093人次,庭审直播5045次,庭审录音录像22476次,裁判文书上网54652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