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柔留给y1中人
1.开除员工,只要将开除通知告知他即可,何必填离职表?难道是要他主动离职?
2.员工工资不要的话,直接打到他个人银行账户就行了。
3.关键是你们开除员工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规章制度依据是否充足?如果开除员工在这三方面有问题的话,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你们餐厅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2N的标准,员工工作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或者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应当恢复劳动关系。
大言君聊劳动法
你还真不能随便开除公司的员工,我知道一个哥们,在公司才上一年班,公司领导开了他,谁知人家就把公司给告了,最后公司赔偿了他十多万左右! 记住在公司没有人可以随便毫无理由的开除一个员工,不管是你的主管还是经理他们也是公司招聘来的员工和一线员工一样,只是层级高一点而已,他们对手下员工只有管理权没有执法开除的权利,就是公司法人代表想开除人也的走正规法律程序,也不能胡来;在公司不管什么级别的领导想开除人大部分都是使阴招、穿小鞋、孤立、调岗、劝退等等各种违规操作,只要你不范特别大原则性的错误,领导要赶你走你都可以理直气壮的当面对他说放屁当面干他,要不咱法院见,该赔偿多少就赔多少,那时你的直属领导也泄气,真把公司告了公司赔偿你一笔钱,老总不得给你直属领导一顿抽啊! 我也是一个员工同时也是一个小企业主,如果我下面的员工不经过我同意把一个没大过错的员工开掉我也会不同意的,即使员工有大的过错,他的去留也得由老板决定,而不是某一个基层小领导决定。
遥远的星空568
你们的人力资源专业水平真差劲!这种明显违法的事也做。想让一个人走办法那么多,却选择了最下下策。
如果犯了错,就下岗,给最低工资标准,每天必须上班,该考核的考核,考核不通过就扣工资,直到他自己走人。
如果没犯错,一个职业素养高的人力专员也完全有能力让这个人自动离职,我以前公司的人力就做过,成功地劝一个工作了好几年的孕妇和一个四十多岁二十多年工龄的自动离职。还把这些做为成功案例在内部培训课上宣讲~
猫头鹰型人格
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建议还是按规定办理的好。如果确是员工的问题,那就按餐厅的具体规定处理,但不能与相关劳动法相违背和抵触,否则员工只要走程序解决,最终餐厅都将支付经济补(赔)偿金。
那是在2010年,我一个好朋友,开了一家较大的火锅店,员工有近20人。
开店之初,由于经济紧张,招聘的员工中,除了几名前台服务人员较年轻以外,绝大多数员工都是40岁以上的中年大妈。
后来火锅店生意比较兴隆,3年之后,我的朋友便决定开分店,希望把自己的生意做大做强!
新店也很快开始装修,朋友的定位是:大众价格消费,一流的服务水平!
整个店面的装修显得十分高大上,有种星级饭店的感觉!服务人员,均为漂亮养眼的美女,清新别致的员工服,更让这些服务员,显得格外让人赏心悦目。
后来新店也迅速营业,优雅的就餐环境,大众化的价格,高水平的服务质量,很快让新店火爆起来。
周边餐厅晚上8点多,都已顾客不见人影,可他的火锅店常常是近12点,顾客才慢慢散去,时常有顾客要求延长就餐时间。
朋友看到新店的生意如此火爆,便确认自己开分店的理念是正确的,就决定对老店进行重新装修,员工重新招聘!
我的朋友是一个做事雷厉风行之人,只要想好便马上行动起来。很快老店便换然一新,装得和他的新店一样富丽堂皇。
可他要重新招聘美女新员工时,原来的一位大妈员工,死活都不愿意走人!后来这个员工要求:老板支付其4年工作的2倍工资,还要给她社保赔偿,又要求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其理由是老板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其具体赔偿要求有如下几项。每月双倍工资,4年时间,要求老板再付9万6;社保赔偿4万8,节假日加班工资3万2,总共要求老板支付17万6!
我的朋友听了这个员工的要求,吓了一跳,直接让她去告自己,走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好了!
后来通过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我朋友赔偿了对方3万2!
从那以后,我朋友的火锅店,时常会遭到食药局、卫生等部门的检查,而且都是非常严格的按标准执行,只要有点小问题,就要求停业整顿或者是罚款处理。
一次被顾客吃完后,从锅里捞出一只蟑螂,向食药局举报被罚款,还向顾客赔偿精神损失!
一次被人举报,火锅店使用老油,被罚款16万;还有一次被人举报,火锅店使用合成牛肉,坑害消费者,又被罚款!
就这样几次下来,朋友的火锅店生意便下始直线下降,无奈之下朋友只好将其转让!
直到后来,朋友才从别处得到信息:原来找自己要赔偿的员工,是食药局某副局长的一位亲戚,因为我朋友“懂不起,没有规矩”!放出话来,他的火锅店将不想开了……
通过这个事情,我只想告诉大家:老板和员工都不易,只要彼此能够在法律的前提框架下,相互理解妥协达成一致意见就好!
毕竟,每个人的生活都不易,哪有什么岁月安好,其实大家都是在负重前行!
当然以上的看法建议,仅供参考。如果有任何不对之处,请多多批评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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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职场
这种事儿,题主没有特别讲开除员工后面的故事背景,我也不清楚到底是因为员工有大问题,不得不开除,还是老板心太黑,非要不花钱开除员工。
那么接下来我就两种不同的情况,分别给你一些建议,告诉你应该怎么办。
第一种情况,如果餐厅没有正当的理由,无故开除一个员工,还想只结算工资就打发别人走了,那我觉得,这种思想还是早点改改,少折腾为妙。
碰到这种较真的员工,就是要让你花钱买个教训,交个学费,要赶紧学习正规的劳动法,不要还用90年代时期的思维,觉得想赶谁走就赶谁走。
企业老板和员工在法律层面是平等关系,互相合作,你出钱我出力,无故解除就要承担相应的补偿金成本。
如果没有什么合理的利于,就赶紧和员工好好商量,大家好聚好散,要不然,真的告到劳动局,必然会被判定为是违法解除,该出的钱一分不少,如果再被查到其他违法行为,还要接受罚款。
还有没缴纳社保等其他违规行为,就要补缴社保,接受全面稽查和审核,从做生意角度来讲,完全得不偿失。
第2种情况,餐厅老板人很善良,却正好碰到一个员工是泼皮无赖,表现极其不好,还要靠钻劳动法的漏洞,狮子大开口要一笔钱,分享常见的3种做法(当然不是每一种做法都合适使用,后面细说我的建议)
有些朋友看到这里,可能会说:既然能抓住劳动法漏洞,就说明老板确实做的不对,该赔多少还是赔多少。
我想说这属于完全不懂劳动法这些年的司法实践情况,也从来没自己当过老板,纯属想当然的认为老板都是榨取血汗钱资本家,。
在过往劳动法实践的这十年时间里,我完全认同劳动法极大地保护了作为弱者的劳动者的权益。
但是,也确实存在一些泼皮无赖式的员工,在碰到一些善良的小老板,工作不好好表现,磨洋工、散发负能量,并以劳动法的名义,打着“正当维权”的旗帜要一笔“赔偿金”。
因为类似的行为无法量化,也很难收集到有效的司法证据,就导致企业方无法得到劳动法的支持,最后很多老板都是花点钱把这些“员工大爷”请走。
不要不相信,随便某度搜一下劳动碰瓷的新闻比比皆是,搜索结果高达8万多个
不少劳动职业碰瓷团队,都是入职不久,就开始不服上级领导的正常工作安排,“磨洋工”,散播负能量等方式,以迫使企业要开除自己。
与此同时,利用企业老板对劳动法律法规重视程度不够,或者缺乏必要的熟悉与理解,靠着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不健全,签订合同不及时,缴纳社保不规范等情况,即便企业不是恶意如此,愿意友好邪少,也依然不依不饶,非要狮子大开口拿一笔不菲的费用,才愿意走人。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老板的做法,一般有以下三种:
1、第一种情况:老板比较善良,觉得自己企业确实有做的不到位的地方,情愿花点钱少找点麻烦,默默的认了这个事情。同时会开始整改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以保持合情合理合法,以免下次再犯。
2、第二种情况:老板心里极其不爽,觉得这就属于恶意敲诈,一般先会选择报警,但是这种事一般会不足以立案,毕竟员工也没做啥特别的事情,最可能的情况就是:老板说员工在“敲诈勒索",员工说老板“血汗工厂,违反劳动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警察也只能进行从中调解。
这种情况下,有些老板会开始重视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不愿意走,他也接受,大不了我先养着,也不会赔钱给你,老板和员工耗上了。
与此同时,赔偿的钱老板是一分不会赔的,反而会把钱花在请律师和专家顾问上,开始建立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利用法律法规,找到员工违法违纪违章的相关证据,直至能够开除该员工为止。
这种情况下的老板就是要树立典型,但从经济损失上来讲,其实际花的钱一定远远超出员工的所要求的额度。
但是老板觉得该花的钱,10万甚至100万也要花,一定要建立起合法合规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但是纵容员工这种“不正之风”行为的钱一分都不会花,一定要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给留下来的员工树立典型,传递正确的价值观
就题中案例所讲的背景,最常见的做法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取消该员工吃饭、住宿等福利待遇(福利待遇司法实践属于企业自主决策),正常安排员工工作,并同步做好工作要求与考核监督,说的直白点,就是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员工出错了就套用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处罚,直到收集到足够开除的证据为止。
3、第三种情况:也不排除一些极端情绪的老板,一时怒火冲天,做出一些双方发生激烈冲突的行为。
我曾经就见过一个老板,血气方刚,怒不可遏,把员工要的这笔钱的额度,全都给了公司保安和周边的社会闲散人员,放话非要私下教训这些“泼皮无赖”不可。
实话实说,这种情况下大概率,肯定是员工本人吃亏,因为无论是财力资源、还是人力资源都比不过做企业的老板。
毕竟,把兔子逼急了还会咬人的,更何况作为一个创业的老板,被如此毫无道理地威胁了。
这个时候的企业老板就是直接怼着干,说的直白点就是,看谁无赖的过谁,谁的本事更大,心更狠,手段更毒辣。
如果确实是员工有碰瓷式的恶意行为,我更推荐上诉第2种做法:先报警,再在成本可接受的情况下,补全规章制度,利用法律武器合法解决问题
为什么建议第2种?
第1种做法显得过于软弱,而且会让别的员工下次要离职的时候纷纷效仿,作为老板不能保证一定就能补齐劳动法律法规的短板,短时间内会带来不好的示范效应,不利于鼓励留下来,兢兢业业的员工。
而第3种做法虽然说挺解气,但是明显有点耍无赖甚至搞“黑社会“的流氓习气,不仅不符合主流核心价值观,甚至属于知法犯法的行为,是有可能会并入“扫黑除恶”打击范围的,我也非常不提倡。
结语
作为老板经营不易,经营过程中一定要依据法律手段办事,同时要想清楚哪些钱该花,哪些钱不该花,“依法治企”,真正的建立起企业正规科学的劳动规章制度,才能让团队员工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团队风气。
子佳看职场
鸡蛋里面挑骨头不会?先养他两个月,每个月罚款过一大半,他自己都干不下去了,你让他签离职合同他肯定不同意,你让他签罚款单,他若不签就违反劳动合同法了,工作不到位,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惩罚性处罚,看谁熬得住咯,你补给他三个月合算还是按我说的合算你是聪明人,一看就明白,他自己离职还需要你这签字,走之前还可以扒他一层皮
茅丝有人
题主,非常遗憾!这个问题,我实在帮不了你!
作为一名有23年工作经验的老HRD,我个人的观点是:在工作上,必须站在老板这一面,因为如果站在员工那一面,工作肯定完成不了。而在利益上,必须站在员工这一面,因为自己也是一名员工,只不过是高管罢了!
既然帮不了题主,那接下来给题主一个解释吧!
一、要员工自己走,是需要赔钱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看到了吧!企业让员工自己走,必须赔偿。有理由辞退员工,N或者N+1,无理由辞退员工,2N。
二、什么情况下,炒掉员工不需要赔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笔者的亲身经历
2008年的时候,笔者的公司招了一名保安,这位保安的工作非常不积极,并且在上班时间还睡觉。监控里面,就出现了3次睡大觉的情形,每次的时间大约有1个小时左右。于是,老板决定炒掉他。我当时的建议是让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并给他赔一点钱。但老板不同意,还说:亏你想得出,不认真工作了,还赔他钱?想得美!后来,员工去起诉我们公司,结果,我们输掉了!赔偿是2N。我靠!血淋淋的教训!
四、笔者最后的建议
应该老老实实按照N或者N+1的标准赔偿员工,在炒掉员工之前,还要帮员工缴纳完五险一金。
陈权高级顾问
18年工作经验的HR总监,为你解答职场困惑,请关注我!谢谢!
1、开除员工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公司制度流程合法合理的去做。
2、因公司原因开除员工,公司需要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予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超过6个月按照1个月计算,不足六个月按照0.5个月计算。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因此你们开除员工,让他离职表然后结清工资,是不完全正确的。员工离职,工资本来就应该及时发放给员工。
3、其次因公司原因离职的,公司需要向员工开具辞退的证明,员工可以到社保所办理和领取失业金。员工要社保年薪三倍工资是不合理的,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4、首先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虽然员工的做法有些无赖,但我们应该冷静下来通过正常渠道,与员工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然后选择合理的方法去处理,这样不仅给公司留有余地,也给员工有个缓和的机会。要知道,任何事情都应该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来对待,那么问题就更容易被妥善处理。
5、面对无赖的员工,公司也可以用法律来维护合法权益。假如通过与员工的交涉,沟通协商不成,也没有其他办法了,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可以要求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介入处理。最终公司依照劳动部门的处理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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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你好2018
我有个办法:你把你们的员工安排在一起培训(培训记录最好录一个视频,保留证据),就说你们公司效益不好,经营困难,从下个月开始要降低工资标准!然后叫他们签字。签字,按降低的标准发放工资就合法了。不签字,你也可以按照降低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如果员工马上去仲裁,你要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员工超过一个月还没仲裁或者没有书面提出异议,那你按照降低后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就合法了。
LONG180180099
作为一家餐厅,我对你们的说法和做法都很不赞同。
不要动不动就拿"开除"说事,如果对方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比方说偷窃、无故旷工、打架斗殴等,你可以说"开除",但这样的说法在法律上是极不规范的。企业和员工只是劳动雇佣关系,你解除劳动关系就可以了,何必用开除去刺激对方?
再说,以我的经验,大多数公司所谓开除员工,根本就达不到那个严重程度,也就够不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多半能协商合法解除就已经相当不错了。
而且你要清楚,合法解除也是要给补偿的呀!补偿标准不用我说了吧?度娘一下非常简单。你现在倒好,不谈原因,也不谈补偿,直接让员工填离职表,还说给对方发工资。这样的说法你认为能过得去吗?别说人家员工不答应,就是我和你遇到此类情况,会答应这样的条件吗?不要想蒙混过关,在利益面前,谁都不是傻子。
面临经济补偿问题,一定要痛痛快快的给,不要老想着省点钱给人家打发走,现在员工一般都不会上你的当,因为跟原来不一样了,大多数人都很有维权意识。不谈好补偿,你想糊弄让人家痛痛快快辞职,还拿马上结工资当诱饵,这可能吗?人家也不缺那点钱,耗得起。
除非你不想要这名员工,采取拖延战术,就是员工每天来打卡上班,依然发基本工资,让员工受不了自己走。采取这种策略对那种工作追求上进、能干的员工才能奏效,因为他们有更好的选择,不想跟你耗,但反而是这样的员工平时可能就辞职了,这就形成了一种悖论:越是没有什么能力又愿意搞事的员工,公司不能跟他耗,因为他耗的起,公司耗的成本更高,不划算。
所以综合来说,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在这样的事情上,不要跟员工耍心计,痛痛快快的接工资给补偿,让人家尽快走,两不见心不烦,这是上策。
其次你要强化考核,对工作不达标或者完不成任务的,给予一定的处罚;对考核到位的公司,工作压力也比较大,有一些能力不足的人受不了自然会被淘汰,根本不需要让人家提辞职的问题,而是自己会走。
如果我给你的建议不听,那你就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吧,毕竟你们有老板;一般老板不吃吃亏,他是听不进去任何专业意见的,我可见得太多了。
喻派职言,今日头条签约作者,15年人力管理经验的职业导师,关注我了解更多。出版有《绩效管理顶层设计》、《互联网+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等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