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但是沒有財產會拘留嗎?

請叫我強先森


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可以拘留被執行人的情形其實很多,但拘留的手續和程序都比較複雜,現實當中具體到個案並不是那麼常見。對於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多數情況下法院會走完程序,如果申請執行人提供不了財產線索,基本都會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方式結案。

對於法院的工作人員而言,結案率是最為重要的,每月、半年、年度都會有結案率考核,因為這個是跟工資直接掛鉤的。辦案人員面臨堆積如山的執行案件,為了完成結案率,辦案人員基本都是超負荷工作,往往都是拘留哪些比較典型、抗拒執行情節特別惡劣的被執行人。

對於哪些真的沒有錢或者玩失聯的被執行人,從目前執行現狀來看,申請人確實那他們沒辦法,如果申請人想讓執行法官拘留他們,執行法官可能會讓你提供被執行人現住址及線索,同時還會讓你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更多時候是可能是執行法官沒有時間和精力。現實當中,很多申請人或許想見法官一面,都是非常困難的事情。

因此,想要拘留被執行人,多數情況下法院需要有關部門的配合,聯合懲戒失信被執行人,特別是要跟公安、城管等執法部門的合作,同時申請執行人也要利用自身資源尋找被執行人線索協助法院執行。


法律知道


一般會被拘留的。

因為案件已經到了法院執行階段,那麼法院就可以採取一切的措施進行執行,要求被執行人負責履行法律文書所規定的義務。當事人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罰款、拘留也是一種強制執行的措施,所以說被執行人如果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採取拘留的措施,強制要求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當然,對於人身進行拘留的時候,一般都是窮盡了其他辦法之後,才對被執行人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因為有的被執行人採取隱匿、轉移財產的方法來逃避執行,所以法院在執行的時候,查不到被執行的人的任何財產。但是對於被執行人不能說就不執行了,任由他快活逍遙法外?不能,所以對其人身採取強制措施也是必然的。



當然,如果說經過拘留,被執行人仍然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那麼一般拘留到期後會把被執行人放出來,讓其想辦法繼續履行。

我認為:現在的老賴特別多,如果不採取強制措施,他一般都不願意拿錢的。所以對於那些有能力還錢而不履行義務的人,應當採取拘留等強制措施。再進一步的可以對其進行逮捕、判刑,決不能讓那些老賴們逍遙快活。


法重情深


蘋果耗子來回答此問題。

無錢可還,就算把你拘留起來,也還是無錢可還~

所以,法院不會把你拘留起來的,且法院一般也沒有拘留你的權利。

產生的法律後果通常為執行中止,待發現你有新的可執行財產後再繼續強制執行。

豬要養肥了才能宰,道理一樣,等你先攢錢,再收錢。

若把你拘留起來,限制人身自由,那你還怎麼去掙錢呢?這不符合強制執行的目的。

不過,若你故意隱瞞財產線索或者不擇手段的轉移財產。

在此情況下,你的行為已經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一旦被認定為此罪,那你面臨的問題就不僅是拘留了,有可能是坐牢,最高有期徒刑1年。另外,被列入失信人名單也是有可能的。

所以,耗子君建議:若你還有財產,還是交給法院執行了還錢吧,不然終其一生都會面臨被強制執行的問題。

我是資深法律顧問、頂級吃貨、新手奶爸的蘋果耗子,交流法律問題,請點擊關注我~

蘋果耗子


跟大家科普一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此外,在《刑法》中還有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所以各位當事人在面對判決的時候千萬不要想著能拖就拖,是你的責任就應該積極承擔,不要拖到強制執行階段,又會衍生出許多不必要的費用,增加自己的負擔。


律師說


這種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被執行人有財產而故意不執行判決,則債權人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並且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罪,這種情況下,可以對要求對其拘留。

但是如果被執行人是因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則要另當別論。這種情況下一般法院不會採用拘留的措施來懲罰被執行人,但是,申請執行的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將其列為失信人員名單,來限制被執行人的一些相關自由,比如,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追加被執行人延期執行的罰息等。同時執行人應當隨時關注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一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財產線索,應當及時提供給法院,要求法院儘快查封執行財產,以免財產流失。


任律師工作室


法院強制執行適用的條件:一是裁判已經生效;二是負有財產性給付義務(以下稱敗訴方)的人有財產可供執行;三是敗訴方拒不執行生效裁判所要求的財產性義務。

符合強制執行條件的,法院才會採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執行,主要是針對財產而言,當然個別情形下也會涉及財產以外的給付義務,如道歉。但是,如果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也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即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這時候恐怕就會殃及敗訴方的人身了。

綜上,無論是對財產強制執行,還是嚴重到應以犯罪論處,都是要求敗訴方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因此,如果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就只能裁定終結執行,而不能強人所難,更不能對敗訴方的人身採取拘留等強制措施了。


風雲26610126


民事糾紛,涉及到拘留處罰的情形,單就生效文書,和問題提及的強制執行階段,簡單講一下。

通過司法程序由法院下達的法律文書,具有權威性,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即判決、裁定等。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犯罪,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強制執行的前提是被申請執行人不履行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等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單就普通的借款合同糾紛,也就是欠款糾紛來分析,將欠款人起訴到法院後,對方還是不還款,法院下達還款判決書後,還是不歸還欠款,不履行判決義務,對於這種“老賴”(這裡僅指有錢拒不歸還)的行為,對方不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處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李亭燕律師


法院的強制執行,會有如下步驟。

債權人會查找被執行人財產信息,如存款,房產,汽車,企業股份,已公開的知識產權專利等,還可以舉證被轉移的財產。法院拿到清單會給予凍結,調查。

特殊情況下,比如能夠證實被執行人確有隱匿與轉移出去的財產,法院會要求提供下落。被執行人無法說明財產去向又拒絕交出的,法院才會採取強制措施。


四川達州


有些所謂的老賴,是公務員的不敢上班,像做擔保人的,當時銀行不就是看人家是公務員有工資的才讓他做擔保嗎?現在上不成班,沒有工資怎樣去替跑路的債務人還款?他們沒有了工作,銀行也收不到錢,把他們的一生毀了,將來他們就是精準扶貧對象。這些事情難道銀行沒有責任?銀行是為了賺錢,他們擔保人圖的啥?太不公平了。


打天下抱不平


不但會被拘留,嚴重的,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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