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論語》“束脩”

說《論語》“束脩”

英藏敦煌文獻S.11910 資料圖片

《論語·述而》載孔子曰:“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嘗無誨焉。”關於“束脩”的含義,歷來說解紛歧。宋代以前,主流觀點認為,束脩為束脯之義,俗稱十條幹肉,是拜見老師的禮物。但也有學者把束脩解釋為束帶修飾或年齡標誌,這兩種解釋被認為出自孔安國、鄭玄,在漢代文獻中也有實際用例,故自宋代以來漸有學者信從,並在清代和近現代產生重要影響。

通過梳理文獻可以發現,束脯之說,既符合文字本義,又符合先秦語言環境。束脯之外的意義,先秦典籍中未見其例,直到漢代才開始出現。將其解釋為束帶修飾或年齡標誌,其實是前人誤解文獻所致。

“束帶修飾”說不可靠

《尚書·秦誓》“如有一介臣”,據說是孔安國撰的《尚書傳》將其解釋為“如有束脩一介臣”。唐人孔穎達在《尚書正義》中引述漢人孔安國注《論語》:“孔注《論語》以束脩為束帶修飾,此亦當然。”也就是說,《尚書正義》認為,孔安國在注《論語》時把“束脩”解釋為束帶修飾,在註釋《尚書》時使用“束脩”一詞,也應取束帶修飾之義。這是束帶修飾之說的源頭和依據,但《尚書正義》所引的內容並不可靠。

三國時的何晏在《論語集解》中引孔安國注:“言人能奉禮,自行束脩以上,則皆教誨之。”這裡並未具體解釋“束脩”的含義。後來,皇侃基於《論語集解》而撰《論語義疏》,則將“束脩”解釋為十束脯,還說“孔注雖不雲脩是脯,而意亦不得離脯也”。若依照皇侃的疏解,孔注將“束脩”視作乾肉。何晏、皇侃的時代遠早於孔穎達,他們所見孔注沒有“束帶修飾”之文。有學者認為,今本《論語集解》脫“束帶修飾”四字。但在敦煌發現的唐寫本《論語集解》中,也沒有異文。因此,這種說法不能成立。

在何晏《論語集解》之後,孔安國注《論語》未有流傳跡象,隋唐史志皆不見著錄,大概很早就已亡佚。《尚書正義》是以劉焯、劉炫舊疏為藍本編纂的,但無論是孔穎達還是二劉,他們所引孔注《論語》只能來自何晏的《論語集解》,不太可能有其他文本依據。唐人陸德明在《經典釋文》中敘錄所見《論語》注家,也是以鄭玄居首而沒有孔安國。後世文獻所見孔注《論語》,無論是早期文獻的徵引,還是晚近學者的輯佚,都不出何晏《論語集解》的範圍。

《尚書正義》為何會出現“束帶修飾”?這既非版本異同,亦非傳寫脫漏,只能通過其內容特點尋找原因。孔穎達等撰《五經正義》,大致遵行“疏不破注”的原則,即專主一家之注,正面疏通為主,重視維護一家之學。依照當時的經學觀念,《尚書傳》出於孔安國,與孔安國注《論語》同為一家之學,則兩處“束脩”理應同義。但《尚書傳》“如有束脩一介臣”,根據文意當取束帶修飾,如果解釋為肉脯就齟齬不通。撰疏者正是以《尚書傳》為前提來理解孔注,轉而又引據此孔注來疏解《尚書傳》,意圖將兩者牽合為一。也就是說,“束帶修飾”並非孔安國的原文,而是孔穎達等人的推論之辭。

據前人考訂,《尚書傳》並非孔安國之作,其出於偽託已成定讞。受《尚書》辨偽的影響,也有學者懷疑孔注《論語》,但沒有堅實確鑿的證據。如果孔注《論語》的真偽沒有問題,面對文獻記載及解說歧異的情況,毋庸置疑應相信更早的何晏《集解》、皇侃《義疏》,而非時代較晚且牽合偽孔傳的《尚書正義》。

“年齡標誌”說斷章取義

自魏晉迄於隋唐,鄭玄《論語注》與何晏《集解》並行,唐代以後鄭注亡佚,傳世文獻存其佚文。《後漢書·延篤傳》“且吾自束脩已來”,李賢注云:“束脩謂束帶修飾。鄭玄注《論語》曰‘謂年十五已上’也。”此注所言“束帶修飾”,劉寶楠以為本於《尚書正義》。下句所引“謂年十五已上”,則是鄭注《論語》的佚文。

在敦煌文獻和吐魯番文書中,發現了唐寫本鄭玄《論語注》的殘卷,有助於認識鄭注的原貌。涉及這條註文的敦煌寫本有兩件,其中俄藏Дx.05919為:“始行束脩,謂年十五之時……及《孝經說》曰:臣無境外之交。弟……”英藏S.11910為:“……有恩好者以施遺焉。詩……曰常有所教誨忠信之道……”吐魯番阿斯塔那墓出土的寫本殘卷,也有“酒脯”“施遺”“十五以上”“臣無竟外之交”等字句。

鄭註文字雖然殘缺不全,但其論說大致可以推考。如其引“臣無境外之交”,《禮記·郊特牲》亦言“為人臣者無外交”,《檀弓》“古之大夫束脩之問不出竟”與此密切關聯,其中所指顯然是用於饋問的肉脯,“酒脯”“施遺”之文即可印證。至於“年十五”之說,也有內在的經學邏輯。孔子言“吾十有五而志於學”,故以十五為從學之年。《禮記·內則》“成童舞象,學射御”,鄭注云:“成童,十五以上。”又《曲禮》“童子委摯而退”,鄭注云:“童子委摯而退,不與成人為禮也。”是鄭注以十五為成童之歲,至此可與成人為禮,故能以束脩之贄從學於先生。

據此可知,鄭玄確切無疑取用束脯之義,並非以其作為年齡之稱。李賢截取摘錄鄭注之文,用以解釋《後漢書》中的“束脩”,屬於典型的斷章取義。清代學者據此片言隻語理解鄭注,難免產生種種誤會和錯訛。

“束脩”的引申義、象徵義

“束脩”用於肉脯之外的意義,始自漢代,在東漢時期較為流行。據我們統計,《鹽鐵論》有1處,《漢書》有1處,東漢碑誌有7處,《後漢書》中則有9處。《後漢書》雖然成書於劉宋,但其史料以《東觀漢記》等為依據,故可視同東漢史籍。在漢代,隨著《論語》的廣泛傳誦,“束脩”成為家喻戶曉的典故,在肉脯之外被賦予特殊含義。

第一,源於《論語》的記載,使得作為肉脯的束脩,引申出從學事師之義。以往視為年齡標誌的例證,作為從學之義更為切當。如《鹽鐵論》桑弘羊謂“餘結髮束脩,年十三,幸得宿衛”,《史記》主父偃自言“臣結髮遊學”,《漢書》施讎“結髮事師”。據此則“束脩”相當於“遊學”“事師”,蓋言自幼即從學於師。

第二,在漢代的經學觀念中,贄見之物有象徵意義,承載著“敘情配志”的功能。如《周禮》“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庶人執鶩,工商執雞”,鄭玄謂“羔取其群而不失其類……雞取其守時而動”。《春秋繁露》《白虎通義》等也有相似論述,當是漢儒經說之通義。《東觀漢記》“圭璧其行,束脩其心”,“束脩”與“圭璧”對舉成文,兩者本為贄見之物,但皆用其象徵意義,可以作為確切佐證。

漢代文獻中“束脩”的用例,大多屬於引申或象徵層面,不能當作《論語》本文的註解。需要說明的是,“脩”“修”形義有別。據《說文》,肉脯之字當作“脩”,修飾之字當作“修”。但是因為同聲相訓,兩字通用由來已久。清人王鳴盛本於束帶修飾之說,以為此字本當作“修”,是被後人臆改為“脩”。這種說法顯然有誤,因為鄭玄、皇侃解為肉脯,則其所據經文當作“脩”。事實上,不僅《論語》經文作“束脩”,即如漢代碑誌用作約束脩治等義,但無一例外皆作“束脩”,可證此義項與“束脯”關係密切。

就儒家傳統而言,有所謂“禮聞來學,不聞往教”,依據古代的相見之禮,凡拜見所尊敬之人,必執贄以表情達意,弟子以束脩為贄拜見先生,正是出於當時的禮儀規範。從先儒訓詁來看,鄭玄明顯取用束脯之義,這在唐代以前未見異說。後人對束脯的質疑和否定,追根溯源起自《尚書正義》和《後漢書注》。如清人黃式三《論語後案》雲:“自行束脩以上,謂年十五以上,能行束帶修飾之禮。鄭君注如此,漢時相傳之師說也。”這種錯誤的說法,現在還有學者深信不疑。當然也有學者堅持束脯之說,但對前人相承之誤沒有回應,對敦煌寫本文獻缺乏關注,未能從根源上澄清誤說。在《論語》和其他經典中,類似歧解現象較為普遍,我們應該堅持“辨章學術,考鏡源流”的宗旨,全面掌握文獻資料,去偽存真闕疑傳信,使經典得到更好傳承。

(作者:張文,系華東師範大學古籍所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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