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得之見】巡視工作高質量發展是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

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在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黨內監督、促進標本兼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戰略作用,成為名副其實的“王者之劍”。十九大以後,巡視工作步履堅定,再次啟程,政治巡視定位也在改革創新中進一步凸顯。在生動實踐基礎上,巡視工作在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制度執行、規範工作程序等方面同樣亮點紛呈。黨中央兩次修訂修改巡視工作條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制定46項配套制度和10餘項工作機制,使巡視巡察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這是貫徹依法治國、依規治黨戰略的內在要求,也為探索建立健全完備、穩定、管用的管黨治黨制度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積累了寶貴經驗,奠定了堅實基礎。

政治巡視不斷深化,有效促進黨的全面領導制度體系的堅持和完善。隨著巡視實踐不斷髮展,政治巡視越來越深化,充分發揮了政治“顯微鏡”和“探照燈”作用,推動全黨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隨著政治監督具體化、常態化,有力推動了各地區、各部門、各領域建立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促進黨的全面領導體現到黨和國家機構組織體系、運行體系、政策制度體系的設計、安排、運行之中。通過巡視,切實發揮政治監督和政治導向作用,推動各級黨組織不斷強化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意識,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展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全面淨化黨內政治生態,壓緊壓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大力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可以說,巡視工作已經成為黨中央權威的堅定維護者,健全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治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的大力推動者。

巡視監督作用不斷彰顯,對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具有重要促進作用。我們黨全面領導、長期執政,必須把公權力置於有效監督之下,確保不濫用、不變質,這從根本上說還是要靠黨的自我監督。巡視是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黨的十九大對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進一步作出部署,要求深化政治巡視。黨章在“黨的組織制度”中專列一條,對巡視巡察制度作出規定。可見,巡視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已經成為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實現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保障。必須讓巡視監督震懾常在,盯緊權力運行各環節,讓公權力在嚴密監督下運行,促使黨員幹部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確保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必須層層壓實各級黨組織政治責任, 建立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監督網,堅持黨組織建到哪裡,巡視巡察就跟進到哪裡。必須加強巡視工作規範化建設,推進依規依紀依法要求貫穿全過程、各方面。

巡視堅持緊盯領導幹部,抓住了治國理政的“關鍵少數”。黨的執政能力高低和各級黨員領導幹部治理素質的優劣,關乎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成敗。巡視工作緊盯“關鍵少數”,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督促其增強黨章黨規黨紀意識,自覺接受監督,帶頭按規矩辦事、按制度用權,有助於從根本上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力量。

巡視工作高度重視整改落實,有助於整體提升治理能力。巡視工作的關鍵環節是推動整改,強調拿出有效管用的措施和辦法抓實、抓到位。做好巡視“後半篇文章”,強化成果運用,有利於倒逼改革、促進發展。對巡視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從體制機制上查找原因,把脈開方、對症下藥,著力破除體制機制頑疾,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重要參考,是巡視發揮標本兼治戰略作用的重要方面。同時,不斷提高巡視規範化水平過程中,及時將巡視工作中許多重要制度成果吸納到其他黨內法規中,總結、提煉具有中國特色的好經驗好做法,對於形成系統科學的治理理論體系大有裨益。推動新時代巡視工作高質量發展,促進自上而下組織監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監督有機結合,促進巡視監督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有效貫通,促進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協調銜接,大大有利於增強監督合力,強化監督效果,始終保持黨和國家肌體健康,促進國家治理良性發展。


(本文刊載於2019年第24期《中國紀檢監察》,作者: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馮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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