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戰爭"自己做裁判

紀伯倫有一首詩說:我不擁有,也不被擁有,因為愛,在愛中滿足了,愛一個人,不是努力把對方轉化成一個可以自由支配的私人物品,或者自己的影子,不是讓它最終圍繞自己的意願生活,愛一個人,讓對方按照他自己的意願愛與生活,這是你所能給她(他)的,最博大厚實的愛。

  記得我們結婚五六年之後,按理說小兩口早該水乳交融了,但爭強好勝的我總忘不了及時給先生敲敲邊鼓,以示告誡,一次,丈夫連續幾天很晚才回家,我的話開始有了火藥味,丈夫不敢怠慢,忙小心翼翼地回答道:“北京來了位老同學,做生意發了財,請我們幾個去歌舞廳玩了幾次。”“喲,先生有長進了,什麼時候學會唱歌跳舞了,我怎麼瞧不出來呢?”明知丈夫不會做什麼過分的事,但醋性還是讓我“河東獅吼”了。

  於是一場“大戰”拉開帷幕,吵過罵過之後誰也不認輸,經常放在嘴邊的—句話是:“不過了,離婚!”彷彿離婚是—把萬能鑰匙,能打開所有的鎖。然後為誰對誰錯的問題我開始四處搬兵,找來許多蹩腳的裁判,其結果往往是各打五十大板,不了了之,至今也沒分出個輸贏來,卻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我們矛盾了,“戰爭”了。

  這次因為我發現了丈夫聊天QQ上的記錄,又使我有了丈夫不端的“證據”,於是我的嗓子提高了八度:“你不是用電腦寫作嗎?怎麼和女人調起情來,今兒不講清楚我可和你沒完!”

  “我偏不信,你敢把我吃了!”於是我們又吵成了一鍋粥,接著進入冷戰狀態,誰也不理誰,進進出出形同陌路,丈夫的稿子也不寫了,每天和網友“Q”成一片。

  其實,聊天有些詞語過於“親熱”也沒什麼,況且丈夫“QQ”的密碼一向都是對我公開的,若他真有隱私早把記錄刪了或鎖定密碼,有了以往搬兵的教訓,這次我便學乖了,知道自己的事情得靠自己來解決,夫妻之間的矛盾不需要請別人做裁判。是對是錯自己冷靜地想一想就明白了,根本不需要在第三者面前曝光。

  這次爭吵冷戰了三天之後,我搶先擺出—副高姿態:“老公,我正式宣佈向你投誠。”見我亮出了白旗,丈夫得意地捂著嘴偷偷地笑了:“呸,你還知道個錯呀,其實我也不該……”

  聽丈夫語調懇切,我莞爾一笑:“其實你要是聰明一點,我也不會逼你。”

  後面的事情就簡單得多了,丈夫也和我一樣巧妙地承認了自己的錯誤,我們倆又和好如初,快快樂樂地過起了自己的小日子。

  是啊,夫妻之間只要還有愛存在,還有真情存在,一切的吵鬧便都只是“人民內部矛盾”,這些矛盾的解決既沒有輸贏,也不需要四處搬兵掀起一場“家庭戰爭”,只要夫妻雙方各自學會給自己做裁判就可以解決了。千萬不要使夫妻間的小矛盾公開化。否則,最後誰也幫不了你,只能跳進自己挖掘的陷阱而不能自拔。

  自己給自己做裁判,是夫妻生活中一件很值得回味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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