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約法三章是假的嗎?

豬豬大師


約法三章只是宣傳,甚至是事後史書的宣傳。

劉邦進入關中,與秦民約法三章(條):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除去秦苛法,但緊接說,秦人大喜,爭著送牛羊酒食犒勞劉邦的軍隊,滅秦三年,各地起事,戰爭不斷,人口銳減,嚴重破壞生產,老百姓還有“牛、羊、酒、食”?酒是糧食釀造的,難道還有餘糧?劉邦還不肯受,說糧多。當時章邯被項羽打敗就是缺糧,項羽接受章邯的投降也是缺糧。只有劉邦不缺糧,哪來的?

普通百姓能吃口野菜、吃口糠都是上天恩賜了,一般在戰亂時,野草樹皮都啃光了。漢二年(前205)關中就發生了大饑荒,米一斛萬錢,導致人相食。如果秦滅時老百姓還有牛羊酒,是不是劉邦統治關中以後就把老百姓壓榨乾了?

《史記·高祖本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秦人大喜,爭持牛羊酒食獻饗軍士。沛公又讓不受,曰:倉粟多,非乏,不欲費人。」

《漢書·高帝紀上》「二年……興關中卒乘邊塞。關中大飢,米斛萬錢,人相食。令民就食蜀漢。」

三條法律,內容太過簡單,不但不能穩定社會,會更加亂。如果有人強姦,算不算傷人?如果有人出軌,亂搞男女關係呢?破壞公家和他人財物算罪嗎?詐騙,誘拐算罪嗎?非法囚禁他人但沒傷人算不算罪?如果不喜歡劉邦,喜歡秦朝,喜歡項羽,大肆張揚,逢人便說,治罪嗎?如果只是製造大量兵器、收戰馬,治罪嗎?企圖謀反而沒有傷人和殺人治罪嗎?商人囤積緊俏物資,賣天價,怎麼辦?

史書直言不諱:漢初雖有約法三章,但死罪有夷滅三族的法令。法令說:“被誅滅三族者,先黥面,割鼻子,砍掉左右腳,杖斃,割下頭掛起來,骨肉剁成醬,在街市以示眾。其中誹謗咒罵者,還要先割掉舌頭。”所以稱為五刑具備。彭越、韓信就受了此種酷刑。直到呂后元年,才廢除三族罪、妖言令(謠言)。對待誹謗特別殘酷。

《漢書·刑法志》「興之初,雖有約法三章,網漏吞舟之魚,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止,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舌。”故謂之具五刑……至高後元年,乃除三族罪、祅言令。」

梁玉繩說:“漢興,約法三章,(法)網漏吞舟之魚,然其大辟(死罪)尚有夷(滅)三族之令,又考惠帝四年始除挾書律(私藏非法圖書),呂后元年始除三族罪妖言令,文帝元年始除收孥(收妻子、子女為奴)、相坐律令。二年始除誹謗律。十三年除肉刑,然則秦法未嘗悉除,三章徒為虛語。”


豬豬大師


公元前206年10月劉邦的軍隊偷襲武關,然後最先到達霸上。秦王子嬰在枳道旁投降了劉邦。劉邦寬厚待人,沒有殺掉已經投降的秦王子嬰,劉邦向西進入咸陽,想在秦宮休息樊噲、張良勸阻,然後退回來駐守霸上。沛公乃召來各縣的父老和有才德的人,對他們說:父老們苦於秦朝的苛刻法令已經很久了,批評朝政得失的要滅族,相聚談話的要處以死刑,我和諸侯們約定,誰首先進入關中就在這裡做王,所以我應當當關中王。現在我和父老們約定,法律只有三條:殺人者處死刑,傷人者和搶劫者依法治罪。其餘凡是秦朝的法律全部廢除。所有官吏和百姓都象往常一樣,安居樂業。總之,我到這裡來就是為父老們除害,不會對你們有任何侵害,請不要害怕。秦地的百姓非常喜悅,爭著送來牛羊酒食,慰勞士兵。沛公推讓不肯接受,人們更加高興,唯恐沛公不在關中做秦王。你看,這就是劉邦的能耐,安民告示,取信於民。

再看霸氣非凡的項羽,鉅鹿之戰完勝後,率領大軍西進霸上,在鴻門制服劉邦,然後進入咸陽,一路屠殺,焚燒咸陽宮殿,殺掉秦王子嬰,所到之處沒有不毀滅的,秦人對項羽非常失望,但又害怕,不敢不服從他。項羽者一味的武力行之,政治上極其見短視。

劉邦的與父老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從史料文獻記載來看是歷史上真實的實事,沒有虛假的可能,劉邦者,以智取勝,以信質與人,不虛爾。


楊柳青青春之聲


劉邦進入關中後,先是大肆享樂了一翻,他本人就住進秦皇宮中體驗了一下當皇帝的快樂;後來在樊噲、張良等人的建議下,開始約束軍紀,爭取民心。當時天下大亂,關中盜賊猖獗,秦法不被執行已經很多年了,劉邦急中生智想出了三條簡略的法令,並立即頒佈實施,穩定了咸陽的局勢,爭取了秦人的民心。

被史書大書特書的約法三章是真實存在的,儘管推行時間短,但是效果是十分明顯的。約法三章的內容為:一、殺人者死;二、傷人者抵罪;三、盜竊者抵罪。這三條法令在具體實施中活動空間太大,不足以用來治國理民,但是在當時的戰亂環境下起到了安定民心的作用。

劉邦的軍隊進入咸陽後也燒殺搶掠,張良認為這樣做不利於爭取秦人民心,於是慫恿樊噲去秦宮找到劉邦,要求約束軍紀,發榜安民。劉邦反應快,外有強敵項羽,內有洶洶秦民,那他就會玩完,於是他及時下令軍隊出城駐紮,併發布了三條簡單可行的命令來約束軍隊,安定民心。

正所謂兩害相權取其輕,秦二世、劉邦、項羽是秦民的三大害蟲,相比之下劉邦的危害是最輕的,故秦人最終選擇了追隨劉邦!秦二世暴虐殘民,不僅屠殺了秦國公室子弟、帝國功勳,還逼迫百姓修秦陵,秦國上下死於秦二世之手的人不可計數。項羽進入咸陽後,掠奪財物婦女、燒殺咸陽百姓、發掘秦國王陵,真是無惡不作喪盡天量!相比之下劉邦就要溫和仁義得多了。

蕭何進入咸陽後,他直奔秦國王室檔案處,將秦國的藏書、檔案全部搬走,這為以後漢朝治國留下了保貴的資料。秦法浩瀚繁多,號稱“事無臣細,皆有法式”,上至軍政大事,下至百姓作息都有詳細的規定,可操作性極強,雖然嚴酷卻也公正。

劉邦當漢王期間,全面恢復了秦法,作為戰時法令,秦法的威力是不可想像的。劉邦多次敗於項羽之手,但是總能東山再起,這跟他牢牢控制住了老秦國是密不可分的!蕭何作為後方總管,當起了李斯的角色,這位大漢丞相將秦法運用得淋漓盡致,協助劉邦再次統一了天下。

漢朝建立後,劉邦跟蕭何對秦法進行了修正,大體是全面繼承了秦法,只是將一些酷刑作了損益,將戰時秦法修正成了平時秦法。漢承秦制,是全方位的繼承,所謂約法三章是無法用來治國的,僅僅起到了一個約束軍隊,安定民心的作用。


大秦鐵鷹劍士


1

劉邦的約法三章是在他進入咸陽城時當眾說的,說完之後人們歡呼雀躍,為啥?因為秦朝立國用的是商鞅法家思想,用嚴刑峻法統御百姓。

秦朝有多少種法律呢?睡虎地秦簡1155枚秦簡中記載了《秦律十八種》計有:《田律》、 《廄苑律》、《倉律》、《金布律》、《關市》、《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軍爵律》、《置吏律》《效》、《傳食律》、《行書》、《內史雜》、《尉雜》、《屬邦》

這些嚴刑峻法有多嚴呢?

一句話叫: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

就是說你三個人聚到一塊兒說秦朝不好,服徭役不給吃飽飯,這三個人的一家大小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兒子女兒都會被拉出去砍頭。

如果有人走在街上聽人在說始皇帝如何掃平六國,這人插一句:哦,始皇帝我見過,個子還沒我高。這叫偶語,這人會被拉出去砍頭示眾。

這就是秦朝的法律,有很多今天聽起來匪夷所思的法律條文,比如:以古非今罪,比如妄言罪,比如非所宜言罪,就是你說了不該說的話,也有罪,比如投書罪,寫匿名信也有罪。

秦朝是禁止老百姓聚眾說話的,秦禁民聚語。

在這種高壓下的生活的久了的秦朝百姓,連大氣都不敢多喘一口,所以才有天下苦秦久矣的情況。

注意是天下,而不只是咸陽城。

2

劉邦進咸陽城,當著城裡的百姓,宣佈廢除秦朝的各種苛刻刑法,和百姓約法三章: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

這應該是劉邦進咸陽前和手下謀臣們商量好的,要的就是一個爆炸性的結果,讓天下的百姓知道跟著沛公劉邦會獲得自由,不必像在秦朝一樣過豬狗一樣的生活。

而且這三章是劉邦在咸陽首先提出來的,這就給天下百姓心裡種了一顆種子:跟著沛公混會有好日子過得,因為他不會用各種苛刻律法刁難我們。

讓劉邦一下子獲得了一個很好的名聲,張愛玲說:出名要趁早。

劉邦這時候雖然已經四十多了,但是在秦朝末年的大亂世中,他卻很聰明的首先向天下人亮明瞭自己的施政綱領,而且簡單明瞭,一個小孩子都能知道是啥意思。

今後不管是誰想邀買人心,都不會高過劉邦這三條基本原則,而且別人如果做得不好,人們還會心裡思念寬仁的沛公。

所以劉邦進咸陽公開喊出來的這三條法律原則,是很厲害的。


3

他定了這三條,今後怎麼辦?難道靠著這三條粗鄙的律法來治理天下?

注意劉邦約法三章時是秦朝末年,天下大亂,當時諸侯軍隊中,劉邦是弱小的,他的首要任務是生存下去,而且要生活的好,那時候他大約沒有想過要建立一個和大秦一樣強盛的王朝。。

所以他會用約法三章來換天下人心。

至於以後建立大漢以後這三條律法根本不夠用,要詳細規定律法條文之類的那是以後的問題,進咸陽的沛公劉邦想的只是活下去。

而且一個像劉邦這樣的創業之主,和人談話說的,說的都是框架性的原則問題,具體細節他是不必要說的太詳細的,自然有人會完善他話裡的很多細節的。

進咸陽後劉邦忙著進秦始皇的宮殿,吃美食喝美酒和美女姐姐們談心,蕭何一頭扎入相御史府把國家戶籍、地形、法令等圖書進行清查整理,登記造冊後拉回霸上沛公的駐地,這些東西不但幫助劉邦取得最後的勝利,也幫助草創期的大漢王朝解決了很多制度難題。

劉邦的任務就是劃定框架,規定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約法三章就是這裡面玩的最好的一個,讓他寬仁的形象一下立住了,為他日後奪天下奠定了人心基礎。


========================


薛白袍


這是有史料記載,無論是《史記 高祖本紀》還《資治通鑑 漢紀一》都有明確的記載,劉邦的確是這麼做了。

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劉邦這麼做的實際效果究竟應該怎麼去理解。

我們首先要明確一點,就是“約法三章”它是不是一條純粹的行政替代令?從純粹的行政學角度,取消管理條目詳細,涉及到生活各方各面的秦法,僅用“約法三章”就能全部涵蓋了嗎?顯然不能。打個比方,傷人及盜抵罪,怎麼量刑?偷一隻雞和偷一頭牛的量刑能一樣嗎?給人胳膊上劃一個小口子,和砍斷別人手臂,量刑也不一樣。因此,約法三章不可能從執行上完全替代秦法。

然而我們並不能認為這就是劉邦在作秀,約法三章是有它的意義的,秦法固然詳細,但是現在沿用並不合時宜,秦法管的太多,管的太細,罰的太重,天下苦秦久已,必須及時進行調整,這才能穩定關中局勢。然而以目前劉邦的處境,他有足夠的人力物力時間進行調研,法律條款修正,執法人員培訓,群眾普法工作嗎?沒有!因此,劉邦採取了去繁化簡,抓大放小的辦法。

對於剛剛被攻佔的關中,群眾百姓必須得到安撫,約法三章主要是禁止了暴力犯罪:殺人、傷人,盜竊,這就抓住了現階段需要解決的重點,局勢得到了安定。其次,廢除了秦法,收穫了民心。最後,只有三條,利於傳播和普法。

反秦大起義中的很多領導者是貴族,他們受制於階級特性,無法深入理解苛刻的秦法帶給百姓的傷害有多嚴重。劉邦是一個從平民走出來的起義領袖,他見過民間疾苦,他嘗過秦法的傷害,他更瞭解百姓需要什麼,痛恨什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