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彩慶
不知道你都有什麼證據來證明是投資,也說不上對方有什麼證據證明是借款,所以不好說你該怎麼辦,我看有律師朋友的回答挺全面的你可以參考,在這就多說幾句投資該怎麼辦,借錢該怎麼借錢。
一,對一家公司進行投資大概有以下幾種形式:
1、直接增資,就是和公司簽訂好增資合同,向公司匯款並註明投資款,工商變更,以合同約定形式參與公司的管理監督等。這裡簽訂合同時要注意依據公司的章程規定取得公司的股東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
2、股權轉讓,就是和公司以前股東約定受讓老股東的股權,和對方簽訂好協議,打款並做好工商變更,打款時註明股權轉讓款,簽訂協議不能違反公司章程有關規定損害其他股東利益。
3、債轉股,就是先以債權的形式給公司提供資金,並約定好轉股的條件,到期時可以回收債權資金,也可以按約定以增資的形式轉成股份,以期獲得長期回報。這裡注意約定好觸發轉股的條件和限制。
二,對一家公司借款的形式:
1、直接借款,就是直接給公司借款,簽訂好借款協議和擔保,給公司直接匯款註明借款,如公司讓轉賬給第三方注意讓公司簽訂好委託轉款協議。
2、明股實債,就是明著是對公司的股權投資,實際上籤訂好各種協議約定好到期時股東或其他關聯人以固定利息回購的形式,實現資金的回收。
3、以保理租賃的形式向公司提供資金。
3、以信託基金等渠道做通道對公司提供資金。
總之對外借款兩點很關鍵就是對方到期還款的資金來源和保證,如可能也可以對借款合同等進行公證,這樣一旦出現違約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執行免去訴訟的麻煩。
以上是對公司投資和借款的幾點認識,具體不同情況,細節也很多,這裡不可能說的很詳細和全面,如有具體案例大家也可以一起討論。
坐會吧
我現在正在打官司,當時借我錢時說半個月還,以高科技為誘耳,借了錢不到還款日又編故事借了我三十萬說最多一個禮拜全部還,結果借了就沒影,幾個人合夥詐騙,設局,設套編故事騙了我三年,連條子也不打,在我要報詐騙時給我打上欠條保證一百天內骨定給,不要說一百天,二百天也不給,說好的讓去見面給錢,結果去了玩失蹤,.報警吧,是不立案說有借:條法院起訴也可以轉公安,被忽悠在二千里外法院起訴了,對方化了錢,法院不轉公安,騙子也是說我是投資,打條子是我一個弱女子用眼瞪著他們幾個大男人打的條子,法祝讓他們拿合作的證據也沒有,合作得有合同,怎麼樣合作,,不是你借了別人錢不想這就可以說合作來想私自佔有是行不通的,法院要的是證據,憑在紙上,不在嘴上,我的官司贏了,詐騙犯也上訴了,二審還沒開庭了,奉乃義看見我寫的內容的人,不要像我一樣太善良,發現是騙局,果斷報警,不要為騙子做想,我是救助人,幫人把我害的生不如死,家破人亡,現在頭還好痛好痛,善良過頭是病,我現在也病入膏亡了🐙🐙🐙
山西三星農業
對於你的問題建議向法院提供該款項系投資款的相關證據。
第一,對方以民間借貸糾紛提起訴訟,不僅僅要提供銀行流水。還要提供與借款有相關的證據,比如借條、欠條、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可以證明欠款事實的證據。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也就是說,如果對方只能提供你和對方之間有資金往來的銀行流水,確無法提供可以證明欠款事實的證據,是無法得到法律支持的。
第二,你主張該款項是投資款,這個在訴訟中屬於提出對你有利的主張。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說你對你提出該款項是投資款的事實,你應當提供是投資款的相應證據,比如你和對方關於該投資款的微信聊天記錄、投資款的去向、投資協議、分紅記錄等證據,證據該款項是投資款。這樣可以讓法院判決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避免對方再以該銀行流水,以其他案由提起訴訟。
綜上,對方僅僅依據銀行流水提起借款民事訴訟,是欠缺證據證實的。但是你應當提供該款項是投資款的證據,從而讓判決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杜絕對方就該銀行流水以其他案由再次提起訴訟。
範春源律師1
最近正好接了幾個類似的案件,不過代理的都是投資方(暫且稱為投資方吧),出於慣性思維,加上題主問題的語焉不詳。想問題主幾個問題。既然是投資款,有投資協議麼?投資協議裡面(或者補充協議),有沒有明確約定投資項目,投資內容,投資數額,持股比例,工商登記的相關事宜,事務管理人(合夥),財務公開的具體方式,利潤分配的具體方案等具體條款麼?
如果以上都做了約定,那對面主張借款,你完全不用擔心,拿出你們合作的相關依據作為證據就好,白的就是白的,變不了黑,既然是合作,就應該共同承擔盈虧。
如果以上都沒有,你作為管理人,真的是真心的想跟人合作,找投資方麼,抑或是找個冤大頭?對面為什麼會起訴,你心裡沒點數麼?
不想過於惡意的揣測題主,但是幾乎每個案件都是項目發起人及管理人利用其管理地位,上述問題要麼是不約定,要麼就是部分約定,特別是項目的具體操作流程及財務方面,投資方根本無法瞭解項目的真實操作情況,財務狀況,也從來沒有利潤分配,甚至不知道自己真實持有的股權比例到底是多少(項目發起人隱瞞其他股東)。反正就是每個月都在虧,直到虧完,甚至還有要求投資方追加投資的。(如果是盈利的話,應該也不會走到訴訟這步吧)
如果題主真的是跟人合作的,應該開誠佈公的跟投資方好好協商,本來合作建立的基礎就是信任,即使經營上出現問題,我想,也是能互相諒解的。誰也不會想走到訴訟這步,好聚好散。畢竟,訴訟的成本還是很高的。
如果不是。那麼,還是勸題主,做人要善良。
進階中的法律民工
弱弱地想問一句廣西東興市法院,究竟杜志烈和杜明成欠廖錦壽多少錢?!!!(2015)東民初字1709號民事裁定書廖錦壽訴前查封保全了建安公司名下八間商鋪,市值三千多萬,(2016)桂0681執81號之三,偽造申請執行人又查封建安公司名下十六套商品房,又利用(2017桂)0681執504號之九裁定,捆綁查封南山聰皇溝公司一千二百萬,如此算來杜志烈、杜明成應該欠廖錦壽不少於五千萬,更恐怖的是,廖錦壽放棄了廖錦軍、廖海韻、凌海東等人對建安公司的執行分配、在沒有履過一分錢的情況之下就匆忙申請解除了杜志烈、杜明成失信人名單,把虛假訴訟費、保全費、受賄費用,統統算到一起,參與我案件的執行分配,一張三百萬的借據,東興市法院卻幫弄成五千多萬來執行,從工商登記備信息顯示,防城港綠樹旅遊有限公司法人是農小軍,但韋克既非綠樹公司法人更不是股東,卻以法人身份授權杜志烈和廖錦壽訴,杜志烈、杜明成民間借貸案的訴訟調解,承擔廖錦壽的債務。一個證據確鑿的民間借貸來,從起訴到二審用時二年,執行二年後又變訴了,偷偷把本人訴前查封保全的財產,拍賣處置到動被執行人老婆名下,事情敗露後,又讓廖錦壽按權重比例參與分配,查封價值幾十萬的名貴紅木傢俱,卻被東興市法院強行以六萬的價格,退還給被執行人,東興市法院只管讓受害人不斷的交費訴訟來拖延執行,篡改判決書,亂造案號,主辦法官光天化日之下在立案大廳明目張膽地受賄,千方百計地讓判決書變成一張廢紙......
越反越腐敗
投資也好借款也罷,既然你承認收了人家錢卻無書面證明,說明人家給你錢時是絕對的信任,而你卻讓人失望透頂。老賴倆字適合你
騏駿3
投資了十幾年,股權轉讓後,代持大股東,說借我的錢!打官司花了幾十萬,證據不足!
風中鈴鐺音
切~你也可以說是對方還給你幾年前的借款啊!他可以做初一你就可以做十五。
韓江水501
積極選找證據證明當時轉賬的款項是投資款!協議,人證,物證,等一切與之相關的證明材料,聘請一個專業人士協助你處理此事,專業事交給專業人辦!如果確實是投資款,也有相關證據證明,法官會在查明案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判決的,對案件事實的查明法官也是很慎重的,尤其是在對案件事實有爭議的情況下!
所以先找個律師幫你處理,一起積極的尋找相關證據!天天講法律
為什麼不在轉賬的時候註明投資款,為什麼不籤投資協議,為什麼不工商變更,公司章程為什麼不簽字,為什麼不參加股東大會並簽字?這麼多可以證明的自己偷懶不幹就怪不了誰了,只能怪自己太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