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的房子是业主花钱买的,为什么要让物业公司来管理?

时代文艺青年


物业?现在的物业都是属于开发商下属企业,是以挣钱为目的,或者是专业物业公司,也是以挣钱为目的,当然尽量收益最大化,服务能推则推,能不管则不管,红外监控系统坏了不修,并不是以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完美的服务为宗旨,盗贼入室偷盗,各类电车被盗不负责,不赔偿,说什么谁能看住小偷,可巧立名目的收费却积极的很,什么物业费,公用道路划车位租赁费,租不上车位的大多数只好在楼前停车,那就收车的占地费,同时还要收进门的门禁卡费(高额的),不缴费就停水停电,致使好多业主出现暴怒症,出门了把气撒在社会上。物业不是取消不取消的问题,是归口管理的问题,我的意见是:取消现在的物业管理,统一归社区管理,政府成立专一的物业管理部门,企业管理,公益性质,合理收费,费用收入归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哪个小区敢乱收费或服务不好主管部门就会追责,以区为分管单位,有专门的维保人员,哪里有需要就赶到哪里处理。减少了业主与物业的矛盾,心气顺了,社会也会相对和谐了,当然,啥时也有个别自私自利人,那就单独处理。


一路坎坷一路风6668


不可否认,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很多,也很深。

但是,物业公司还是必须存在!

私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每个人可能可以自行处理。但是,小区除了每个业主的专有面积以外,还存在大量共有的建筑面积,道路,以及设备设施。

一旦是共有的东西,需要出心出力时,则自然难免出现推诿,总怕被占便宜。所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来提供服务,其实是一个相对公平的做法。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来看一,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主要有:建筑管理、设备管理、小区内的交通组织与管理、小区内的交通组织与管理、保安管理、绿化管理、清洁管理等事项(具体服务内容可以合同约定)。

当然,能不能按合同约定服务到位则另当别论。

不过,就实际来看,大多数物业公司基本很难服务到位,不然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也不会产生这么大的矛盾或冲突。但不管怎么样,物业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却是需要有人来处理!

一般来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订的。当然,按照法律规定,有能力的且愿意,可以沟通过程序更换物业公司。甚至小区业主可以自行组建物业公司,并配置相应的人员,负责小区的物业服务。

小区若想更换物业公司则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但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该事项有着严格的参加人数及表决人数等要求,所以实施起来难度也很大!


叶律师


这个问题问的好!

一、现在管理是本末倒置!

业主是主,物业公司是客。物业公司是业主请来为小区提供服务的,而不是做小区主人的!

服务的内容应该是:1.业主公约,2.法律法规,3.当地政府的规定等。

二、现在物业公司每年想方设法增加物业费(增加到最高档次),想方设法减少服务!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居然也“冷、硬、刺”!公司一把手经理、甚至二把手、三把手经理,更是神龙见首不见尾!小区内,只要安排一些保安和打扫人员,就认为是尽到服务责任了!这些人,有时确实辛苦,但,由于管理的不到位和物业公司管理层的层层盘剥,这些人也形同虚设!

三、反问一下: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权力?是谁造假了他们这个行业是坐着收钱而不付出努力和艰辛?

服务行业,就要有服务行业的样子,而不是做起机关管理的老爷!

四、一切为业主做想,一心把小区管理好,这才是物业公司的职责!

一句话,物业公司是管家,而不是“官”家!

五、所以,建议物业由各个社区管理,社区把整个辖区内的小区融合,形成条块结合,保安、卫生、绿化、维修等,形成一条龙专业班子,这样,既节约了开支,又提供了服务,从业人员也得到了政审和征信审查,一举多赢!


天上云w31


首先房子是业主自己买的,自然属于业主私人财产,水电暖燃气费用,业主都已经向各个公司缴纳了费用。小区公摊面积业主已经付费,所以小区属于全体业主这毫无疑问。

至于说要不要物业公司管理,这个问题要弄清楚,业主花钱让物业公司来不是管理是为业主服务的,管理与服务是两个概念。业主聘用物业公司那么业主就是物业公司的老板,物业的各种服务要向业主报告得到业主同意才能实施。并且物业公司对小区的露天停车位地下车库等设备没有产权更不可私自出售,露天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公用区域,并且无论露天还是地下车位并无产权,所以物业公司更无权出售。

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业主不满意,业主可以拒缴物业费,并且由业主委员会解聘物业公司。聘用新的物业公司。其实解决物业与业主的矛盾最好的方法就是取消物业公司,由社区居委会直接管理,业主向居委会缴纳管理费,由居委会聘用保安,保洁,电梯维护公司等等。其实这种模式在很多小区都这样实施了,我们小区就是这样,我们有任何问题直接找居委会,居委会马上会安排人员前去解决,这样矛盾的确很少。

物业公司如果还不站好自己的位置,那么物业这个行业就会被自己做死,国家是绝对不会允许一个制造不稳定因素的公司存在的,矛盾在不断激化,人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物业如果还想以管理者自居那么倒霉的必然会是自己,服务才是物业公司的本质工作,服务行业难做但是也绝对不可以把自己当做管理者。


用户82297230171


小区里的房子是业主花钱买的,为什么还让物业公司管理?这个问题貌似讲出了大多数业主的心声,可是细细想想又能少得了物业公司的工作吗?物业管理是一个社会化管理工作,而不是政策性的服务。笔者是业委会副主任,相对来说,说话还是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的。

1.物业公司入驻是开发商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没有物业公司进驻,开发商的房子永远无法验收无法交付。这是对小区验收的基本条件。

2.物业管理自从1982年第一家社会化物业公司成立后,正式标志着物业管理进入了社会化。物业管理不再是以前的大锅饭服务,而是差别化服务。针对高档小区别墅区的物业服务可实行五星级服务,而普通小区为了维持基本生活,实行基本的物业服务运作。低成本自然是低服务。

3.很多人都在希望社区进行管理。可现实中是行不通的。

A,社区的管理只是保障基本的生活不受影响,和业主心中的高端服务零收费的目标是不相符的。

B.小区的房子现在都是商品房,都有房屋维修基金。对于社区而言,这是一个很大的肥肉。只要是社区接手,基本上能够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可能性不大。成立了业委会,动用维修基金是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同意的。

C.社区实行的是一个普遍化的服务。如果对于占地较大,居住人数较少的别墅区进行普通小区的服务,估计这样的别墅也就没有人买了,不如回农村建房。而如果对别墅区进行物业服务,那么就会形成一个新的不平衡。凭什么那么几个人的小区却一样配置那么多人?这会得到很多人的质疑。

D.社区人手有限,不可能动用编制来进行物业管理。而如果不进行编制,社区依然需要实行社会化管理,依旧是物业公司换了个东家而已。换汤不换药,有意义?

3.如果跟六七十年代一样,每家派人出来维护楼栋卫生,估计在当今社会是百分百不可能。很多人这时候宁愿出钱也不会自己弄,何况这个钱不多呢。何况,真的这样同意了,也不一定会真的这样做到。

4.现在的生活质量高了,对物业的要求也高了。物业公司虽然不好,但是最起码维持了基本的生活质量。小区不可能再像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垃圾成堆,蚊蝇飞舞。基本能保证垃圾天天清理掉。

5.相对于业委会而言,业主并不是业委会的忠实支持者!业主就是众多自私自利的个体集合,都是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有事了业委会要为我做主啊,没事了就是“业委会都是贪污犯,无利不起早”。没有业委会的时候骂物业,有业委会的时候骂业委会,这就是我们业主的共性。最起码有业委会的小区,有物业公司还能让物业成为挨骂的工具。业委会都是义务性的服务,没有受业主不讲理的气的义务!

对于为何要由物业公司服务,相信大家看完这些,心里都有杆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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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有物业公司管理本来是好事,你想想,如果一个小区没有人管理,贼人可以自出自入,就再没有人身安全可言了。2016年的时候,我宿舍就被贼人光顾了,因为我宿舍没有划入学校管理,门口是对外的,而不是要从学校正门进入,从围墙外面就可以进入了,而宿舍又从来没有人关门。

而我的小区旁边那个旧小区,早期有一段时间是因为找不到合适的物理一直没人管理,外人可以自出自入,如果当时出了人命,你就知道物管是多么的重要了。

不过,有些物管的素质是真的不够好,可能是没有人监管的问题吧,不时会听说物管收费太贵 ,物管与业主发生冲突,甚至有物管的工作人员参与盗窃行为都有,不过,有物管是要比没有好太多了,只要业主跟进得好,成立好业委会并且不与物管串通,会有很好的效果。

我们小区是比较有档次的,不过管理费也只是一块二毛,还是挺不错的,我家122平方,一个月就150元左右管理费,车位管理费也是这样,不过30平方不到的两个车位就算了我88平方,这个就让我很不爽的。

总的来说,请到负责任的物管总比没有物管要好太多了。


中小学英语精修


物业是服务于小区的而不是管理小区的,业主花钱买了房子不请人来管理、服务,难不成自己扫小区?自己扫楼道?晚上业主们安排值班巡逻?垃圾由业主来开车拉走?电梯坏了业主自己修?还是说你想住在满地垃圾、无人巡逻、车位一直被占的小区里吗?

所以为什么要请物业公司来服务小区,是因为小区业主买房子是为了住的,并不是为了工作的,需要有人来管理小区,保障小区的干净整洁、楼道干净、业主安全、车位正常使用。这也就催生了物业公司的诞生,物业就是来保障业主正常生活的小区管家。

但是为什么现在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这么大?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合理的规范,目前业主觉得物业权力太大、乱收费,物业觉得业主蛮不讲理动不动就不交物业费。但是如果在物业服务合同当中如何清清楚楚的约定了物业可行使的权利以及业主不交、迟交物业费需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是不是会好一点。在合同当中明确物业服务的内容以及各项服务内容对应的收费标准,这样物业方面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业主就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绝缴纳这一部分的物业费,但是其他的物业费仍然正常缴纳,是不是对业主、物业都有好处。

所以物业是时代进步的产物,但是由于现在还没有合理的、规范的要求,导致与业主之间频频发生矛盾。


东友律师团


法规再不调整,物业行业会出大问题。哪种模式能让多数业主更能接受、更舒心,物业管理的方式还能改进吗?

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自管、职业经理人管理、物业公司管理,任何模式都可以。

对于一个小区来说,因为设施设备、场地等不可分割的基本属性,委托专人统一管理,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义务,显然是比较经济高效的运作模式。

但哪种管理模式更好?

自管,需要业主热心,应给予相应的报酬,要有面对各类人等的心理素质,否则很难坚持。要公正廉洁,敢于向违反规则者说不。但自管有一个巨大的隐患是,一旦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国家追责时,负责人能否承受。

职业经理人管理,需要对其进行监督,向其拨付费用,授权其对小区进行管理。此种模式同样存在安全事故追责的问题。

还有网上呼吁的社区管理模式,与国家推行的简政放权背道而驰,实现的可能性不大。

自管和职业经理人管理,都是松散的个体行为,缺少刚性的约束,很容易出现甩手不干,小区无人管理的状态。

物业公司管理,比以上两种方式更稳定,但毕竟是企业行为,需要追求利润。

小区业主需要在稳定和节约费用之间,做出取舍。

其实无论哪种方式,只要全体业主双过半同意即可。关键是,政府应该制定政策明确业主大会的当然存在,协助让业主大会表决更容易,把不称职的管理人淘汰出局,通过竞争的方式,实现优胜劣汰。

而我们的物权法第七十五条却规定,“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把业主大会捆绑在了业委会的成立上。我们的指导规则规定,“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表决通过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

如果明确了业主大会主体资格,定期业主大会、临时业主大会则顺利成章的存在,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可由社区根据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解聘物业等议题进行表决,一样能把不称职的物业淘汰出局,让市场竞争起来。

这样的话,物业公司就得为自己的饭碗考虑,用心做好服务了。

但是,物权法等相关法规,必须要做相应的修改,不能再这么为虎作伥了。


姜姜聊物业


人类从史前文明发展到今天,几千年来没有“物业”,

在没有“物业”的社会,人们居住生活方面形成的相邻关系,都按习俗和惯例处置,倒也安居乐业。

早些年,人们生活居住方面的事宜,是划入行政福利事业管理体系,因此不会产生根本性质的利害冲突。

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商品社会派生出了“物业”这一类企业。

企业有追逐利润的本性,“物业”要追求利润最大化,业主就避免不了要多掏钱。素质高的“物业”、会寻找一个平衡点。让双方相安无事。素质低的“物业”则会无所不用其极,尽力索取……

素质高的业主,通常要求合理的收费和不影响生活质量的服务;而素质低的业主,却不愿付出分文却要求完善的服务。

于是,矛盾冲突便不断产生。在冲突中,松散的业主群体往往居于劣势。

“物业”引发的社会矛盾,有损社会的安定团结。

记得大约在十五年前,国家领导人曾亲自过问过此事,准备在两个城市抓两个试点,让“物业服务”工作回归到社会福利工作的轨道上来……

相信不久的将来,“物业服务”终将会步入正轨。




郭正辉521


今天在新闻上,看到很多不负责任的物业,比如门禁不严格,让外人随意进出。比如乱收费,侵犯业主的权益。各种问题都不得不让人思考,到底需不需要物业?没有物业会不会更好?以下我谈谈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吧。

第一,物业的职能何在?

物业存在的唯一意义,就是服务业主!物业是由业主出钱雇用而来的,按照契约,为了让物业更好地开展工作,业主当然要出让自己一部分合法权益,比如要按物业的要求把车子停放到指定的地方!但物业也要按照契约合同,履行好契约里对业主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比如为业主提供一个更安全的居住环境(设监控,设保安巡逻)。

第二,能否没有物业?

现在的问题,不是能否取消物业,物业公司的存在与否不是问题的核心!问题的核心应该是物业公司所承担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就是说,可以没有物业公司,但必须要有人、有组织承担起小区的管理与服务!如果没有管理和服务,那小区的垃圾如何处理?车辆可以乱停乱放了?外人也可以随便进出?这就乱套了!

第三,必须要对物业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

综上所述,物业是一种必需品!没了物业,整个小区将会陷入混乱!也因此,物业被赋予了各种权力!也由于对物业的监督和执法不到位,导致一部分物业公司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总之,现在的问题不是应该取消物业,而是怎么限制物业,让物业真正地履行好服务业主的义务!不要让物业走上只管理不服务的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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