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4日22时至次日凌晨24时,凉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清源中队本次整治行动共查处饮酒驾驶2起,再次饮酒1起。
1、驾驶人罗某某饮酒后驾驶甘H7*30号小型普通客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6mg/100ml, 现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2、驾驶人朱某某饮酒后驾驶甘H8*53号小型普通客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8mg/100ml,现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3、驾驶人张某再次饮酒后驾驶甘H5*99号小型普通客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再次饮酒现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十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凉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有一种叮咛叫滴酒莫沾,有一种思念叫望眼欲穿,有一种期盼叫一路平安,有一种温馨叫阖家团圆。愿每一位驾驶人记于心,践于行: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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