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為特殊情況無法立案,又過了追訴時效怎麼辦?

乖乖的Jane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過了追訴時效是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也就是說之前沒有立案的刑事案件,是不會再立案,由於刑法中關係追訴時效的解釋還有延長、中斷等情況發生,所以遇到此類情況,建議你從如下幾個方面去試試。

1、你需要知道,你所遇到事情能否立案。

每一種性質的刑事案件都有本罪立案的標準,如果你所遇到的事情,連最基本的立案標準都達不到,那就不要再努力了,忘記這個事情吧。

例如:故意傷害罪,立案的標準最起碼要求傷者的傷情達到輕傷或以上級別,才有可能會立案偵查。

2、你需要了解案件的性質。

因為不同的案件性質,其最高刑是不同的,而最高刑期則決定著追訴時效是多少年。追訴時效分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你只有瞭解你所遇到案件是什麼性質的,那麼才好判斷是否過了時效。

例如:最高刑期不到五年的,追訴時效便只有五年。

3、你需要知道案件發生最後時間。當時有沒有報警,公安有無受案。

追訴時效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而很多時候,一日之差,就決定著這起案件能否拿回重新立案偵查。

而如果當時報警了,公安機關受了案,因為嫌疑人逃避偵查與審判未立案,其實這種情況是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

4、建議你將遇到的問題請熟悉法律知識的人看一看,或是前往戶籍地派出所去了解一下,做到心中有數。

當然過了追訴時效,如是不是什麼大事,建議你忘記這個事情,好好生活,因為即使能夠再進行偵查,要知道,以現在的證據要求,如果沒有紮實的證據支撐,案件也是無法辦下去的。


月球賊亮


重大的惡性刑事案件。雖然過了追溯期。可以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報請立案。對於一些小的案件來說,過了追溯期,就不立案啦。所以還是取決於案件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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