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廠效果圖
為建立更加適應市場競爭要求的企業化運行機制,推動盱眙龍蝦加工產業發展,幫扶意向企業做大做強,江蘇盱眙龍蝦產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將龍蝦加工廠廠房及設備對外公開招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江蘇盱眙龍蝦產業集團龍蝦加工廠項目位於盱眙龍蝦小鎮核心區,佔地面積約70畝,總投資近8000萬元,主要用於各類龍蝦製品和龍蝦調料生產。項目按照旅遊、觀光、花園式理念打造,可實現龍蝦深加工規模化、標準化、自動化。
區位優越:項目地址位於盱眙龍蝦小鎮核心區,S49新揚高速盱眙出口處,區位優越,交通便利。目前,龍蝦小鎮內冷鏈中心、交易中心、以及盱眙龍蝦小鎮會客廳即將完工,將進一步助推加工廠的發展與宣傳。
配套齊全:加工廠建有速凍庫2個,冷凍儲存庫4個(共計1800平方米);蒸汽鍋爐1臺、導熱油鍋爐1臺;真空覆膜全自動包裝線2條;標準實驗室200平方米;辦公室1200平方米。
前景可期:加工廠項目規模全國領先、盱眙最大,依託盱眙龍蝦品牌,企業發展未來可期。
二、招租方式
通過盱眙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競拍方式對外公開招租,詳情登錄淮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查閱。
加工廠實景圖
三、相關事宜
租賃期限5年,協議正式生效以設備調試到位且通過相關主管部門食品生產許可認證日期為準(乙方通過食品生產許可認證時間最遲不得遲於2020年5月31日)。食品生產許可認證具體由意向方負責辦理,盱眙龍蝦集團予以協助。
年度租金採用固定保底租金與浮動租金相結合的辦法(詳情見租賃合同)。
聯繫人:張先生
江蘇盱眙龍蝦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0月
附:租賃合同
廠房及設備租賃合同
甲方:江蘇盱眙龍蝦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為建立更加適應市場競爭要求的企業化運行機制,推動盱眙龍蝦加工產業發展,江蘇盱眙龍蝦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現就加工廠房及設備租賃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租賃標的物與租賃期限
1.租賃標的與標的物:乙方承租甲方當前建設的位於梅花大道99號的龍蝦加工廠以及廠內現有設施、設備。租賃期間,乙方對廠房和現有生產設施、設備享有經營使用權,產權仍歸甲方所有。
2.乙方租賃廠房及生產設施、設備主要用於生產各類龍蝦製品、龍蝦調料,租賃期間不得改變廠房和生產設施、設備用途。
3.租賃期限:租賃期限5年,協議正式生效以設備調試到位且通過相關主管部門食品生產許可認證日期為準(乙方通過食品生產許可認證時間最遲不得遲於2020年5月31日)。食品生產許可認證具體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予以協助。如因甲方因素導致加工廠2020年5月31日前仍不能通過食品生產許可認證的,甲方同意租賃起始時間自2021年4月30日起計算。
二、租賃費用及履約保證
1.乙方每年度以固定保底租金與浮動租金(按開票銷售提成方式計算)相結合的辦法向甲方繳納租賃費。年度固定保底租金100萬元(具體以成交價為準),年度浮動租金最高不超400萬元。浮動租金按以下公式計算:浮動租金=年度開票銷售額×提成比例。提成比例如下:
2.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全額支付當年固定保底租金(第二年度始,固定租金同時間繳納),銷售提成所對應部分的租金於次年1月30日前一次性交付。
3.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20萬元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履約擔保。在租賃期間,乙方無違約行為或未損害甲方相關財產權益的,在合同期滿或雙方協商解除協議時,甲方無息退還。
4.乙方要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設施、設備。租賃期間甲方出租資產出現損壞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履行修復、更換義務。如乙方在一個月內未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修復、更換的,甲方可自行進行修復或更換,同時甲方有權從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中雙倍扣除修復或更換的費用。履約保證金不足扣除部分,乙方須在一個月內補足。
三、租賃標的交付及維護
1.乙方經前期考察,在本合同簽訂時已對當前租賃標的現狀進行了充分評估,認同並接受加工廠現有建設情況。除食品生產許可認證所需要的佈局調整外,甲方不再對加工廠進行任何改造,也不再新增任何生產設施、設備。如乙方為增加生產規模,可自行購置、新建生產設施、設備,產權歸乙方所有。
2.交付租賃標的物時,甲乙雙方共同委託公證單位進行公證,一同對現有設備進行調試,由甲方出具設施、設備清單,乙方認可後,由乙方簽字、蓋章並接收。
3.相關設施、設備交付後,在質保期內由甲方協調有關廠家對設備進行定期維護保養;超過質保期的(質保期以甲方採購合同約定時間為準),一切設備的維修維護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同時因設備維護產生的停工等相關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4.租賃到期或解除合同時,甲、乙雙方共同組織人員對租賃標的進行驗收,確認無正常折舊以外損毀情況的,由甲方簽字蓋章確認並予以接收。如發現有非正常折舊以外的毀損、滅失情形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更換或賠償。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協助乙方調試生產設備,並承擔調試期間的有關費用(包括水費、電費等),在水電氣、排汙、排水、設備正常通暢後交付乙方。
2.甲方確保對交付給乙方的廠房與設備具有所有權,並負責協調環評、消防許可、水電氣接入等事宜。如因以上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的,甲方退還乙方無法生產期間的相應租金。但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如環保、水電氣、消防安全等問題而影響乙方生產的,甲方可協助乙方處理,但相關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3.甲方對乙方經營活動享有監督權,可不定期對乙方的經營情況進行監督,確保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經營範圍生產經營。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及方式支付租賃使用費。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其經營活動遵循國家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盱眙龍蝦品牌形象,接受甲方的監督及檢查,在租賃期按照合同約定範圍生產經營。未經甲方同意和授權,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開展任何經營活動。
2.乙方應認真管理愛護生產設施、設備並定期維修保養,接受甲方不定期的巡檢和監督;並指定專人看管相應設施、設備,因乙方管理疏忽導致設施、設備滅失或損害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設施、設備以及房屋主體結構進行改動或改造。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對加工廠二樓未裝修區域,經甲方同意後,乙方有權根據自身業務發展需求自行裝飾裝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加工廠的全部或部分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對外租賃或以其他方式交予第三方經營管理。
5.租賃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將甲方所有的財產對外設立抵押或質押。
6.乙方應及時按合同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逾期一天的,甲方按照500元/天的標準收取滯納金。
7.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承擔包括水電氣在內的生產運行的一切費用,水電氣過戶以及費用繳納事宜雙方另行商議。
五、其他約定事項
1.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情況下,乙方對廠區地塊具有自主使用權,但不得新建任何固定建築。
2.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應維護“盱眙龍蝦”品牌形象及甲方的聲譽,避免發生嚴重負面新聞,損害“盱眙龍蝦”品牌形象及甲方聲譽。
3.乙方自租賃第三年度開始,每年度主營銷售開票數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
4.租賃期內,如因政府政策調整,需要終止協議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及賠償責任,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協調保障乙方當年度生產經營及倉儲權益,確無法保障的,甲方退還乙方自協議終止之日起所對應部分的租金。
5.為確保甲方財產安全,在承租期內,乙方須以甲方的名義,向保險公司投保如下保險,並在保單上註明甲方是投保人,乙方是附加受保人,保險單原件交甲方保管。乙方逾期繳納保險費的,不得以任何形式營業。
(1)財產險;
(2)公眾安全責任險;
(3)其他按經營性用房標準應投的保險。
六、合同解除及違約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嚴重安全責任事故,造成甲方重大損失;
(2)乙方超過60日未支付租賃費用(包括保底租金和銷售提成浮動租金部分),又未與甲方達成相關協議的;
(3)自租賃第三年度始(會計年度),乙方每年度主營銷售開票數額低於5000萬元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加工廠的全部或部分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對外租賃或以其他方式交予第三方經營管理的;
(5)將甲方所有的財產對外設立抵押或質押的;
(6)發生嚴重負面新聞,損害“盱眙龍蝦”品牌形象及甲方聲譽的;
(7)其他嚴重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
2、違約責任:
(1)乙方存在第六條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應向甲方承擔50萬元的違約責任;
(2)乙方在租賃期內無正當理由終止履行本合同的,應向甲方承擔50萬元的違約責任;
(3)甲方無故干預乙方正常經營或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外,可要求甲方承擔50萬的違約責任。
(4)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成立至生效期間,不積極履行合同約定義務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應向對方承擔不超過50萬元的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約定至盱眙縣人民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由敗訴方承擔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等訴訟產生的合理費用。
八、協議訂立及生效
1.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立,自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款約定條件達成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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