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紅燈被電動車追尾,導致電動車車主身亡,汽車車主有責任嗎?

血魔-Ticks


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擔責任,要看是否有過錯,是否違反交通法規。

一、汽車車主無責任的情況

汽車屬於在等紅燈,汽車在正常停在行車道中,也沒有其他違法行為,那麼事故中汽車乙方是沒有責任的,追尾電動車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事故,機動車乙方無責任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即便是汽車沒有責任,也要承擔對方10%的損失。一般情況下,如果車輛有保險,應當有保險公司賠償,車主不用承擔。這就屬於救助撫卹性質了。

二、在現實情況中,很多時候發生這種情況,汽車會被判定承擔次要責任,原因如下:

1、司機存在違法行為如沒有駕駛證、車輛漏檢、酒駕等原因。

2、在一些行人闖紅燈的事故中,如果汽車超速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這種情況下,汽車要承擔次要責任,那麼,司機就要承擔對方30%的損失。

只要我們在開車前檢查好自己的車輛,攜帶好證件,只要沒有違法行為,這樣對自己的安全也是一種保障。


管律師


11年上班時的公司領導,正常行駛,有行車記錄,撞死了一位逆向行駛突然變道的電瓶車。

行車記錄,事發現場錄像,行人目擊,及至地上二十來米的緊急制動痕都測量出了,證據鏈環可謂不完整。

事後,該咋辦咋辦,先是救護車來,當場判定死亡(腦袋都壓變形了)。當時交警來第一時間給看行車記錄儀的錄像,交警就初步判定對方全責。但畢竟死人了,所以還是去局裡做了次口供,調了錄像,然後確定對方全責,就放人了,車子暫扣,在局裡就給我電話叫我和公司說今天會晚點到公司,“路上發生了點事情,等我進公司說“。出來後趕緊搭地鐵,當天下午提著一袋肯德基到公司就狼吞虎嚥,邊吃邊談笑風生今天撞死了個人,”你不知道哦,那人腦袋都壓扁了“,口氣好像說的是別人身上發生的事情一樣。接著正常處理工作,還因為一個組進度慢了批評了一通,當天例會他主持思路清楚完全沒有受事情影響,下班前還委託我幫忙電話預約一輛出租車去趕個飯局直呼被早上的事情耽擱弄得那麼重要的飯局要遲到了(那時還沒網約車)。次日看他精精神神,問及他說當晚睡眠及好,邊夢都沒做個,不得不感慨,這樣的心理素質,這就是為啥人家能做一家規模不小的公司的總經理而我們只能惟他馬首是瞻啊,心理素質就是原因之一啊。要我死個人在我面前肯定會有陰影。

事情定性對方全責後,車子就提回來了,還因為保險槓變形漆水刮掉一大片心疼不已,說剛買不久的車

原則,不探望,不墊錢,有事找律師,家屬上門鬧事一叫保安二報警,處理起來那叫一個效率。當時還來我們公司鬧,但是JC叔叔講得很清楚,有訴求,走司法程序,來人家這裡鬧事就抓你。那家子人非說自己農村來的,又不懂法,也不吃法律這口飯,辦事民警當場就很強硬地表示,別和我說不懂法,再說一遍,別和我說不懂法,你不懂法,犯了法我一樣抓你。知道不。有事,走程序去,我們法律提倡:誰訴求誰舉證,你能舉證,證據被採信,國家會支持你的訴求,他不賠錢,國家會幫你們主持公道。現在是法制社會,知道不?不是以前那樣,鬧是沒用的,鬧了可能還會對你不利,懂嗎?所以別再和我說你們不懂法,這句話我不要聽的。不知道怎麼弄的,那我現在告訴你,你們暫住證的地方,就那街道,有個法律援助中心,你們明天可以上那去諮詢坐鎮的律師,義務的,好不。律師會提供法律指導。但是現在,立馬離開,要是再來鬧就拘你們,知道不!

後續的事情也沒有跟進很多,畢竟不是自己的事,聽說最後依無過錯責任原則,承擔人道主義賠償10%,金額不清,好像是交強險非責任死亡賠償那部分兜底。反正補漆的費用很倒黴地得自己出,不過當年年底也入商業保險了,來年保費略有提升。所以,在中國,開車撞死個人,對方全責,雖然現在也不至於傷筋動骨,但是經濟上出點小血是免不了的。不過這已經算進步很多了。

這次事情後,對我來說最大的教訓就是,行車記錄一定要裝。另外重中之重,開車也好騎車也好一定要遵守交規。不要拿自己的前途甚至生命開玩笑

到現在偶爾和前領導碰到,事隔七八年,還會說起這件事當談資。


金瑟祺安


只要停在機動車道上,沒有其他什麼過錯,就沒有責任,10%都不用。這就相當於你停在停車位被電動車撞了,車主身亡,你能有什麼責任?

不僅無責,你還有權利要求電動車賠償你汽車損失。考慮到電動車車主已經身亡,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如果汽車損害不大我覺得你可以自己承擔修車費,但你要求賠償的權利是受保障的。

千里出行,安全第一。為了自己也為了他人的人身安全,請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銥釩


電動車主的死應該由誰來承擔主要責任?

汽車車主本本分分額度在等著信號燈,這是符合交通規則的,電動車是在後面的車輛,本來就應該與前面的車保持沒危險的距離,但是電動車主沒有把握好車間距離,直接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雖然電動車是受損更大的一方,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汽車車主是無責的,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責任應當由電動車主承擔。

汽車車主為什麼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二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可能大家會對這10%有怨言,說自己明明沒有過錯,為什麼還是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在我們國家,自行車、電動車和行人是弱勢群體,一旦出現交通事故,不管是不是機動車的責任,都要為弱勢群體承擔責任。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諮詢喬也,擅長領域物業糾紛,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


法律諮詢喬也


只要車停留在正常機動車道上沒有壓線,車是沒有責任的。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條重要原則,也就是第76條規定的對機動車一方採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就是說,在交通事故中,只要造成損害了,哪怕交警認定他沒有絲毫過錯,也得承擔上限10%的賠付責任。當然這條規定要求交強險進行賠付,而交強險賠付的前提是車輛在行駛過程中。


王翔律師


有次在停車場,我正開車出停車場,一個不到9歲小孩騎了共享單車在停車場亂闖,結果直接把單車撞上車前上,人都趴在車前蓋上,車凹進一大塊,交警來了處理結果是,汽車自己修,小孩檢查費自己搞定,各修各的,雙方都沒責任!所以自己認倒黴,但是心裡還是不服氣,停車場能騎自行車?9歲小孩能騎單車?不是說14歲才能騎嗎?


用戶5500509460362


有幸回答題主問題,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停車等待紅綠燈,被電動車追尾致使電動車車主身亡,這個問題有點意思。那麼汽車車主有責任嗎?如果我是汽車車主,我覺得我肯定無責,我寧可私底下給對方1萬、2萬安慰,也不會是讓自己承擔事故責任。如果我是車主,我會從以下幾方面通過正規法律程序,我的責任。

1、如果交管部門事故認定我承擔10%,我不會簽字,直接走複議,複議不成走訴訟。

如果對方只有輕微的人傷或車輛損失,我可以主動承擔10%甚至次要責任。但是,對方死亡,這是一起死亡交通事故,性質不一樣的。我不會主動承擔責任,如果輕易攬責,後期會有很多麻煩。



2、向交管部門提出異議,對電動車屬性進行司法鑑定,確定是否屬於機動車,如果為機動車,機動車追尾等待紅綠燈的車輛,承擔全責。

3、向交管部門提出異議,對電動車發生事故前的行駛速度進行司法鑑定,確定對方是否存在超速行為,從事故經過分析,電動車追尾過程中致使自己死亡,說明事故前行駛速度有可能超速,機動車超速追尾,應承擔全責。

4、向交管部門提出異議,對發生死亡交通事故的事故成因進行司法鑑定,何為事故成因?就是通過司法程序,用專業科學或專門知識,還原事故過程,對事故致對方死亡的原因進行確定。其實事實很清楚,無非就是追尾後因為撞擊力度大,致自身死亡。但是,嘴上說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在法院是講證據的地方。

5、如果上述司法鑑定能做到全部鑑定,本案基本成了鐵案,任誰也翻不了。



但是很多情況下,交管部門不會這麼做,他會跟你協商說,你呀有保險,反正不用你自己花錢,要不你承擔一部分責任吧,不然對方那麼大一個大小夥,白死了,父母得多傷心啊!辦案機關雖是好意,但還是不建議輕易攬責。

如果有不同見解,歡迎評論區留言!


西北老王


等紅綠燈被電動車追尾,導致電動車車主身亡,汽車車主有責任嗎?

對於這個話題,我只能呵呵了,

學過道路交通法規的人都知道,追尾當然是後車負責了。

第一, 這輛車不存在故意剎車,別車以及闖紅燈的行為,更加沒有違反交通法,人家只是在好好在路上而已。

第二, 人家在等紅燈,處於靜止的狀態,人家都沒動,沒有一點威脅的能力,是電動車自己不看路撞上去的,怪誰?

第三, 在行車過程中,無論是何種車輛都要跟前車保持合適的距離以應急避險,電動車這樣都能追尾,證明車主沒有保持車距。

第四, 沒有保持車距就算了,竟然追尾人家還撞死了自己?這不是說明了你車速很快嗎?快到能夠自己把自己撞死了,由此有充分理由懷疑電動車是不是有超速。

況且,在平地上等紅綠燈,後車(電動車)也沒什麼好冤枉的。

先前有這樣一個案例,在上坡的時候,由於前車溜車倒退,在後車靜止的狀態下撞上了,事故責任認定後車追尾。

在這起案件之中,後車顯然是比較冤枉的,所以有的時候情況不同處理結果也不同。

所以,開車的時候應該多保持一份警醒。


秘語相傳


這個可以明確答覆您:等紅燈的機動車無責,後方追尾電動車全責!因為雖然機動車處於強勢,電動車為弱勢群體,但事件發生前機動車處於無意識狀態,也就是完全靜止情況下被電動車從後方追尾了。

本身機動車發生追尾事故,百分之九十九判定後車全責,同樣適用於該案例,即便是後方車輛因追尾導致自身出現人身傷亡,也必須承擔全部責任,法律與情理必須服從法律。


貓眼看車


如果誠如題主所說,機動車無任何過錯,那麼在責任認定上電動車全責!

但是,這裡有個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即使非機動車全責、機動車無任何過錯,機動車依然要承擔10%的民事賠償責任,在法律上這叫無過錯責任原則!注意,在交通肇事中僅適用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肇事,而且是非機動車全責的情況下!

看到很多答主或回覆對這點存在疑惑,甚至有的言辭比較激烈,其實這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主要法理依據是基於非機動車的弱者地位!

至於那10%的賠償責任,是在交強險的保證範圍之內,屬於國家的人道援助。且實際上機動車車主也基本不會受到啥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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