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官司敗訴,沒有可強制執行財產,該怎麼要到錢?

跳龍門的小魚


其實,通過這個問題就可以看出題主的無奈,題主面臨的問題可能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遇到過,遇到老賴,而且還是過分“聰明”的老賴,在成為老賴之前,悄悄地轉移了自己的財產,很多時候沒有辦法去查明。在被法院拉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後,老賴名下的財產所剩無幾,當事人拿不到一分錢,老賴卻依然瀟灑地過著自己的日子,那麼這種時候作為當事人應該怎麼做才能要到錢呢?

密切關注老賴的生活日常(其實這一點真的非常費時費力)

發現老賴有高額消費的行為時,及時拍照錄像留下證據,如果老賴辯稱是用別人的卡付的錢時,要求老賴說明銀行卡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如果老賴不肯配合,及時聯繫案件的承辦法官,尋求法官的幫助,及時向法院申請依職權查詢失信被執行人與銀行卡持有人的財務狀況,如果銀行卡持有人賬上突然出現不明賬款,法院可以要求其說明來源。如果經查證,老賴確實存在轉移財產的行為,那麼老賴已經涉嫌犯罪。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中規定的“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二)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六)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七)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八)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一旦發現失信被執行人存在上述行為,收集好相關的證據,及時地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最後想說,遇到老賴真的讓當事人很無奈,有的老賴明明有錢卻不願意還錢,人民法院執行也很艱難,希望最高院能出臺更全面和嚴格的司法解釋,放寬對老賴可執行財產的範圍,加大對老賴的執行力度,減輕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全面有力地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規定的義務的老賴。沒有一個人的錢是大風颳來的,希望老賴們能夠積極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儘早把“老賴”的稱號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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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法律人


[只能死馬當作活馬醫,提供兩個方案]

一、先查清“老賴”是否真沒財產。

有的老賴很狡猾,有可能隱匿或轉移了自己的財產,如發現存在這種情況,可向法院及時申請。法院可以強行拍賣抵押老賴的財產來彌補債權人的損失。

二、“老賴”確無財產怎麼辦?

但是如果對方真的沒有任何的私人財產,也沒有發現老賴有財產轉移,應該怎樣來追回債務?

《民通法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老賴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民法通則》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如果債務人確實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將會下達中止執行的裁定,而債權人可以在發現債務人有了可執行的財產之後,立即申請恢復執行,而這永遠不會過期,並且法院還可以對其實施司法拘留。

莎士比亞有句名言:不要把錢借給別人。借出去會使你人財兩空;也不要向別人借錢,借進來會使你失掉自尊。”雖然,生活中互相借錢或債務糾紛難免,只能說多加小心吧,無論你是遇見老賴還是自己就是老賴!



黑貓警長之矯情包子


老賴入刑是又一個無奈司法的典型表現。

從古至今,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全民遵守的行為準則,欠債入刑可能是近些年才開篇的歷史,古時候,欠了地方豪紳或者權貴們的錢還不起,有可能被私刑,殘疾或丟掉性命都有可能,但法典上找不到入刑案例。

為什麼說老賴入罪是無奈司法,因為立法宗旨要求,凡入罪行為,必須突出兩個字,故意,一是行為人行為之初就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犯罪。二是行為人行為後才知道犯了罪,三是前兩條合併行為人都不知道自己犯了罪,完全不知或完全客觀法律是不入罪的。

立法還考慮法條服眾,這也是法不責眾的反面,如果某一法律條款與大眾企望相牴觸,那麼立法本意就得不到體現。

比如老賴,我敢斷定沒有哪個債權人是希望老賴坐牢的,他們更希望債務得到清償,哪怕降低清償標準,包括延長清償時間,遞減應計利息,免除違約責任,總之,不希望老賴坐牢。

老賴坐牢就意味著債務中止,這同時給了老賴進行成本核算的機會,也就同時會出現不是所有的老賴都是因為無錢還債而成為老賴,也有惡意賴賬的老賴。

我們來替老賴們算個賬,假如一個工廠老闆在鼎盛時期借了幾個億的債,突然有一天市場翻轉,老闆無力迴天,資不抵債了。

俗話說瘦死的駱駝比馬大,雖然資不抵債,幾千萬還是有的,可是老闆算了個賬,把幾千萬全部還給債主,也了不清幾個億的債呀,不還又要坐牢,這時精明的老闆搞起成本核算來了,老賴入罪罪名多半是抗拒執行判決生效的法律文書。這個罪不會判重刑,三兩年而已,只要熬過這段時間,出獄後仍然可以過花團錦簇的生活,何樂而不為呢?

而且法院為了彰顯法律的嚴肅性,對久執不決或無法執行的債務糾紛案,法院得給債權人一個交待,其實法院也不願走最後一道程序,這道程序實際上是法院否定了自己的前兩道程序:債務糾紛審判及生效文書執行。

我認為對付老賴,入刑不是好辦法,應該判決債務永久有效及近親屬連帶清償,對債權人還公平一些。


風嚎777


第一步.確定債務人是“老賴”,

一定要先限制他高消費比如限制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出行、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住宿,不得旅遊、度假等多達九種類型的高消費行為。同時限制其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逐步探索對要履行能力逃避執行的在一定日期內禁止乘坐所有火車包含普通硬座或無座。


第二步.若債務人沒有跑路,可以要求其主動申報財產,

如果不如實申報、虛假申報,輕者罰款拘留,重則構成犯罪。被執行人拒絕報告、虛假報告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報告財產情況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第三步.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於被執行人會限制出境入境、限制其入伍入黨、考公務員、擔任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崗位職務。限制老賴擔任村委會委員、村主任、限制老賴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限制老賴買房貸款。


但以上3條對付那些臉厚無恥的老賴效果不佳。


第四步.若老賴轉移財產,

可以讓執行法院每六個月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一下老賴的財產,並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執行法院應當嚴格執行、並將查詢的記錄計入案卷已備查詢、杜絕法官偷懶不負責、對於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執行法院應當及時恢復執行。不管多少年都應當把勝訴當事人的殷切希望落實到位,讓勝訴的當事人得到真金白銀。


第五步.若債務人跑路,

在執行法院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存款、車輛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不動產、有價證券等財產不明的情況下,法院需當事人找到債務人本人或提供債務人的財產線索移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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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查詢


老賴官司敗訴,沒有可執行的財產,該怎麼要錢?在解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先提出一個問題,答案自在其中。債務人真的是沒有可執行財產嗎?有沒有窮盡所有找財產的方法?

財產形式多種多樣,包括房產、車輛、股票、存款、購買的保險、住房公積金、股份及紅利、債權及應收賬款等等,不僅包括這些財產,還包括那些不是登記或存放在被執行人本人名下的財產以及共有財產等等。從這些方面入手,說不定他就不是沒財產可執行了。

另外,被執行人有沒有可執行財產,不能法院說沒有就沒有,很多財產法院是沒法查的,他們都是機械的只查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查到可以直接執行,那些登記在別人名下屬於被執行人的財產、那些登記在別人名下屬於跟被執行人共有的財產,法院都不會查,而且查出來不能直接執行,需要通過確認之訴、撤銷之訴、代為之訴等途徑對財產進行確認、追回才能執行。是否提起這些訴訟,屬於申請人自主決定的訴權,法院不管你。

所以,被執行有沒有可執行財產,除了法院簡單查詢外,更多的是靠申請執行人或者他委託的律師查找財產,找到之後需要通過訴訟解決的就立即訴訟,這樣才能確保執行到位,才知道那些是真正的在裸泳。

我是律師老朱,專注債權債務及不良資產的處置和法律研究,點擊關注,每天分享執行案件的處理技巧!


律師老朱


官司敗訴以前,稱之為被告。

官司敗訴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成為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才稱之為老賴。

一般情況下,失信被執行人沒有可強制執行財產,是僅指:經法院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也會終本(終結本次執行)。

此時,想要執行到位,只能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可以通過走訪查詢被執行人實際財產情況

也可以嘗試網絡懸賞查找轉移或隱匿財產線索。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在利益的驅動下,或許還能查到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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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得明確債務人是否沒有可執行財產,既然能放貸出去,想來對方家底你也是有一定了解,你問題中沒提及,我估計你心裡也明白對方是真沒財產而不是轉移隱瞞了。如果沒有可執行財產,那真不叫老賴,是個人破產。對於沒有可執行財產的人你問怎麼能拿到錢,我看到這問題時也很懵。。。。賣腎,偷搶,販毒?好象一夜暴富,無本起利的事都在刑法上寫著呢。基本不靠譜。只能轉過眼來省視一下對方有什麼技能和特長,能夠賺到多少錢,給個緩衝期能否慢慢把錢還齊。而自己權衡後能做出的退讓在哪個程度。人是感情動物,你能站在對方角度看問題給予寬限或減免,他也不至於破罐破摔,只要開始還了,以後就順理成章了。就怕雙方意見不合互不相讓的死扛。總之對方都一貧如洗了,別期待短期內能解決債務問題。你覺得對方這輩子已經沒翻身機會了,那是罵也行打也行,錢不要了就圖出口氣。你覺得對方還有機會走出困境,就主動大肚點給他時間。自己慢慢回本金順便落個好名聲,這何嘗不是這種情況下一個比較好的結局呢。


木土王韋


老賴是當今社會的產物。對於老賴來說,到厚著臉皮的時候說明他也到了無賴地步。因為經查,無資產抵押,含銀行存款。說明他已一貧如洗。要說怎樣要回財、物我認為很難。唯一I的辦法只有讓他在今後分期償還。有的到死也不還清。

出現這種情況,債主也有一定責任,你為什麼不做自我評估就輕信於人呢。如果夠情義夠朋友現在又為什麼要逼他呢。

當然,存在故意賴帳的佔大多數,遇到這類事情,我以為還是要從立法上著手。立入刑罰,凡賴一萬以上的算逐觸犯刑法。一萬一年牢以此類推。一萬以下(不含一萬)從即日起算每月分期償還並付銀行3一5倍利息。這樣才能治本。大家認為怎樣。


湘音韻味


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一般有三種方法:一、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二、被執行人財產申報;三、法院依職權調查。

然而目前往往是申請執行人申請強制執行後就等著法院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完全忽略了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而法院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可以查詢的只有被執行人名下的存款、車輛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不動產等財產情況進行查詢,目前北京地區可以對被執行人的微信、支付寶餘額進行查詢。

然而“老賴”在借錢後或是敗訴後,可能會將自己名下的財產轉移給妻子或孩子,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老賴”買房之後直接就登記在了子女名下,而在“老賴”妻子或孩子名下的財產法院是查詢不到的。

這個時候就需要申請執行人自己調查財產線索提交給法院,再由法院查明情況後進行執行。


東友律師團


現在民事訴訟領域,執行難已經成了一個公認的問題,各地區各級人民法院也在著力解決這個問題,最高法也出臺了一系列的會議紀要、文件批覆,要求各法院切實落實執行事宜。

但是強制執行也確實存在一些客觀現象,比如說,法院凍結了企業目前備案的銀行賬號,轉天銀行又給企業開了一個新賬號,新賬號不會自動備案到法院的執行財產查詢系統中,企業利用這個新的賬號還是可以繼續進行經營,這無疑大大增加了執行難度。

言歸正傳,對於一個具體的執行案件,我們還是有一些工作可以促進執行回款,縮短執行週期的:

1、向法院提供你所知道的企業所有的財產線索,比如說給你發工資的銀行賬戶、企業名下的車輛、房屋、企業的辦公設備(電腦、高級傢俱、機床、設備等),將這些財產線索交給法院,要求法官針對這些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

2、交完這些財產信息之後,並不是等著就可以了,你需要及時和執行法官聯繫,瞭解執行過程。你要知道每一個執行法官手裡負責的案件都不下於100個,每個案件的當事人都與你一樣著急,只有及時與法官溝通,法官才會記著你的案件,才會比較快的為你落實執行事宜;

3、如果實在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回來的話,那麼你可以針對企業寫一份《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申請書》、針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寫一份《限制高消費申請書》。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可以讓企業無法進行貸款、融資;限制高消費可以限制企業法人乘坐高鐵、飛機、限制其子女就讀私立學校;從而促進執行回款。

執行案件是一個長期的事情,需要有耐心與信心,如果本人時間精力都不夠的話,可以委託律師處理執行相關事宜,這個事情必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決的,請做好長期奮鬥的思想準備。

如您有法律問題,歡迎私信我們或者留下您的電話,會有專業律師回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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