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告知书》以旧换新,为了啥?

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诉讼权利。然而,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不断深入,之前的办案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已不能完全适应办案需要。

朝阳区检察院改进的新版《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适用)》(简称《告知书》)获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认可,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


新、旧版本《告知书》之区别

相较于旧版《告知书》,新版《告知书》在原有辩护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控告申诉等权利外,增加了认罪认罚、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相关规定。使用新版《告知书》可不再重复使用旧版《告知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简易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速裁程序告知书》等文书,达到四份文书合一的效果。


《权利义务告知书》以旧换新,为了啥?


新版《告知书》简便高效而又更好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重要地是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之前,在收到案件材料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其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告知认罪认罚相关事宜,再在决定案件适用程序后签署相应的程序告知书。新版《告知书》在收到材料三日内就将所有内容告知犯罪嫌疑人,节约了检察官和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实现双赢,切切实实节约了司法资源。


“快”的同时,也帮助犯罪嫌疑人更早地了解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内容,促使犯罪嫌疑人更好、更早的真诚悔罪,真正保证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实现公平正义。


《权利义务告知书》以旧换新,为了啥?


新版《告知书》的三个提升

新版《告知书》只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办案模式改革中的一个细微变化,却也是检察官办案观念的重大转变。新版《告知书》简化办案手续、重置司法资源、保障当事人权利,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的必然。


新版《告知书》将犯罪嫌疑人和承办人从繁多的告知手续中解放出来,着力于案件实质的审查,提升了诉讼质量。


新版《告知书》是实现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体现,落实程序从简,提升了诉讼效率。


新版《告知书》是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一环,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升了诉讼文明水平。


小小告知书的改变,是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


文 | 席瑞冰 刘珮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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