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法定程序,請你配合醫生|給個說法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來襲,全民對公共安全都小心謹慎。

此時,如果你發燒了,你會怎麼做?

如果醫生建議你作進一步檢查甚至要求隔離,你是聽,還是不聽?

昨晚(21日),一則追查信息在網上流傳,稱一名廣東饒平籍男子在武漢已有發熱症狀,但自行離開當地醫院回到潮州。消息在朋友圈傳開後,引起大家關注熱議。

(《網傳一男子帶病從武漢到廣東,當事人:已在潮州就醫,不再發熱》)

就在這兩天,記者也陸續收到一些網友反饋,比如,有網友反映,有人生病到醫院看急診,做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測定結果顯示可疑陽性,醫生建議進一步複檢,當事人卻一口拒絕,並且一走了之。

这是法定程序,请你配合医生|给个说法

對疑似病人可採取防控措施

這樣的現象,在近段特殊時期,恐怕不會是孤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來勢洶洶,對疑似病人和感染者,要作如何處置?

就在20日,國家衛健委發佈消息,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法定傳染病乙類管理,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此前報道)

我國《傳染病防治法》將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丙類三類,國家衛健委發佈的信息意味著:對新型肺炎的感染者、疑似病人等,各級政府、衛健部門、其他政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都可以依法採取防控措施,比如隔離醫學觀察、隔離治療。

根據相關規定,在隔離期間,被隔離人員可以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生活保障待遇;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可以繼續在單位領取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这是法定程序,请你配合医生|给个说法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我國《國境衛生檢疫法》還明確:對來自疫區的、被檢疫傳染病汙染的,或者可能成為檢疫傳染病傳播媒介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國境衛生檢疫機關應當進行衛生檢查,實施消毒、除鼠、除蟲或者其他衛生處理。

逃避檢疫,隱瞞真實情況,或是未經許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裝卸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不聽勸阻的,可給予警告或者罰款。

而抗拒隔離治療、逃避檢疫,造成嚴重後果的,不僅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可能被判刑。

我國刑法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可處以死刑。

這是特殊時期,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請配合醫生!

這是法定程序,為了全民公共安全,請配合醫生!

这是法定程序,请你配合医生|给个说法

《給個說法》作為一檔原創普法類小劇場節目,由南方報業旗下南方法治智庫出品,在南方+客戶端播出。學法懂法,來《給個說法》!

【文案/主播】尚黎陽 洪奕宜

【編導/剪輯】羅斌豪

【作者】 尚黎陽

【來源】 給個說法南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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