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四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變更保薦機構後重新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廣東四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了《廣東四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變更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91),公司與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發證券”)解除了持續督導關係,並由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申萬宏源承銷保薦”)承接尚未完成的持續督導工作。鑑於保薦機構變更,公司及保薦機構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分別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汕頭分行重新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詳情如下:

一、募集資金及項目基本情況

公司於2015年6月9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廣東四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5]1197號)核准,由主承銷商廣發證券採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和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發行普通股股票(“A”股)3,334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發行價為每股人民幣7.73 元,募集資金總額25,771.82萬元。扣除承銷費用、保薦費用及其他發行費用合計4,022.23萬元,公司實際募集資金淨額21,749.59萬元。上述募集資金業經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於2015年6月25日出具了編號為XYZH/2015GZA20100的《驗資報告》。

二、《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

為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近日,公司及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分別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汕頭分行重新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截至2020年1月1日止,募集資金具體存放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三、《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甲方)與開戶銀行(乙方)、保薦機構(丙方)簽署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的相關要求,丙方已經向甲方、乙方告知有關廉潔從業的規定,丙方將遵守法律法規,公平競爭,合規經營,不直接或者間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輸送不正當利益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

2、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度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3、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曾令莊、袁若賓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複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4、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並抄送給丙方。

5、甲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淨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淨額”)的20%的,甲方及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6、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後保薦代表人的聯繫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7、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出具對賬單或者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動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8、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後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9、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並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廣東四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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