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跟投”實現深度綁定 搭配做市制度或更佳

“讓保薦人相關子公司跟投科創板企業,實現自身經濟利益與承銷建立關聯機制,一方面是為強化中介機構的責任,另一方面也有助於增強投資者信心。”1月31日,有券商機構研究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證監會近日發佈的《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構建科創板市場化發行承銷機制。其中,科創板新股發行價格、規模、節奏主要通過市場化方式決定,強化市場約束。對新股發行定價不設限制,建立以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的詢價、定價、配售等機制,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專業能力。試行保薦人相關子公司“跟投”制度。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也明確,為增強保薦機構的資本約束,強化其履職擔責,《實施辦法》允許發行人的保薦機構依法設立的相關子公司或者實際控制該保薦機構的證券公司依法設立的其他相關子公司,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並設置一定的鎖定期。同時,為引導承銷商在定價中平衡兼顧發行人與投資者利益,促進一級市場投資者向更為專業化的方向發展,《實施辦法》明確路演推介時主承銷商的證券分析師應出具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承銷股票的證券公司應當向通過戰略配售、網下配售獲配股票的投資者收取經紀佣金,併為主承銷商自主選擇詢價對象、培養長期優質客戶留有制度空間。此外,為加強對股票減持行為集中監管,《實施辦法》要求發行人股東持有的首發前股份託管於保薦機構處。

如是資本董事總經理張奧平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參與科創板保薦的券商投行要對保薦企業進行投資成為其基石投資者,這將券商投行與發行人進行了深度綁定。

不過,上述券商研究人士認為,“如果跟投的這一部分股票不是用來做市交易,這一機制意義不大”。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徵求意見稿)》,考慮到科創板交易機制的調整市場影響面較廣,全市場實施的技術複雜度較高,因此擬根據市場準備情況,上交所將分批實施差異化交易機制安排,包括做市制度、證券公司證券借入業務等交易制度。

本文源自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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