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欠多少欠多久,催债必须在年前,没过完年是不能催债的,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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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么基本的真理,为什么非得反复讨论呢?希望大家不要与那些居心不良的家伙所忽悠啦,既无聊又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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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2、我可以不管年前年后,只要不给,大年三十我都能给你打电话催债的;

3、我顾及你的感受了,可是在我困难的时候你可曾有顾及我的感受;

4、我让你欠款,不是因为我多么有钱,生意嘛,有来有往,你总不能一点不给啊,我还活不活了;

5、如果方便的话,能找到的到地址,我带一家人去你家里过年,这种事情又不是没干过;

6、有些欠款的,真的是太不自觉了,自己收到钱了还是不愿意给,一直拖着,这种人只能用无赖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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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即至,过年对国人是个非常重要的节日。欢欢喜喜过大年是每个人的愿望和期盼,话说在监服刑的人一样大年三十开始改善伙食,初一必须吃饺子。可以看出"过年"对我们多么喜庆和重要。



全社会和谐是人类的愿境,事实上它离我们还很远。有些人放债过着奢侈糜烂;相对的有些人群靠借债渡日月。

俗话说:"债不过年"是很讲究的,无债一身轻,特别是过大年,谁不想心情愉悦合家欢乐过大年呢!一般人最迟年三十都要结清所有债务?大家都图个心情快乐。可每每有些人年都难过,那有钱还债呢?这样的人不再少数。

按理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话也对也不对。比如,家遭恶运或手头急用举债的,借款来源于亲朋熟人,借钱不是营利而是救急。不按时还款或有钱不还,有违道德,个人以为啥时候摧债都没错,大年初一上门讨要都不为过;还有债主是乘人之危营利为目的借债与人,这肯定是有利可图的放债,那么就有风险共担的理在其中。过份摧债就有失人伦,年前没讨到,过年讨要就是欺人太甚。放债是营利为目的,本来就有冒险的意思,举债人赔了或出事了,无能为力还债,过火讨要的大多是失去良知之徒。

欠债不还,有意拖延的人大有人在,在山西太原地区有一总结:"二十三,保证还;二十四,发誓还;二十五,找老姑;二十六,找老舅;二十七,不要急;二十八,再想法;二十九,明天有;三十日不见面,大年初一拱拱手"。这是不还钱"拖"债主的损招,这种人不配为人,人人远离最好不过。

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规矩,"二十九不登门,三十要讨债"。

这一说法出于现实考虑,腊月二十九是年前最忙的一天,除准备次日过三十外,还有"上坟请祖上大供"的习俗,故不宜讨债。

腊月三十日上门摧债也有讲究,有些人躲着不还钱,年三十在家的可能性很大,因此这一天能找到欠债人相对机率很高。

过年期间上门讨债就是不理智选择。年前不还,一确实没钱,二便是老赖,加上双方都很忙不宜讨债。


何由之


欠钱还用还吗?催什债呀。借给了就别要了。有他自然还,没有你强要,只能让他更恨你,更躲你。你借给他是因为信任他。他现在走在人生低谷,你更应给他信任和支持。等他东山再起时。会笫一个还你的。给他留点自尊吧。别讨论这些了。只要是人,都心里有数。你现在给他一份信任,一份支持,一份鼓励。他将来必十倍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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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按道理是年前年后都能要的。但这要看欠债人的态度。如果欠债人确实有困难,还不起,年前又诚恳的打过招呼的,保证一有钱马上就还的,过年时就不要打搅人家了。至于那些老赖就另当别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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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也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问题,特别是现在的经济社会,越来越烈越明显,凸现经济社会中若干事项,政府都干预进来了。他只所以要欠款:一 及时之所需,经济暂且不宽裕(原本相当有信誉的)。所以你就会和他发生交易,不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识的恶性就会发生,就会欠与被欠的关系发生;这其中就会有一部分把生意或事情做砸了,他为了拯救自己继续要发展,就要和不同的人打交到,就会欠很多同人的钱;不论自救的起色不气起色,按原计划就是还不了你和他的款。二 赖者 无论你谁和他交易,他想方设法都要拔你的“毛”,不占便宜不罢休。三 源于自己“被迫”交易者 。这些生意人出于无奈,要赚钱就要把货卖出去,欠款你不做有人做;所以在打环境下你还得做;做就会有这恶性循环。因为欠款者原本就是一个即将或者已经没什么起色的。那么要款就是一个让人头痛的事,虽然说欠账还钱天经地义;要他有钱,没钱你也只能走法律程序,还有老赖。 要钱要有正确的方法和手段。不要因他人欠你的钱,你就激动无所不用其极,反而可能触犯法律。本人支持要、崔欠款。可是无论是恶意、有意、无意的欠款,也要分个时间段,必定也有古俗话说:叫花(乞丐)也有三天年(恶意有意的另讲)。在这些问题里社会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给予了正能量的支持!为之拍手叫快!希望社会还是要加大法律力度和关注。要自己的钱我是支持的但方式方法因人而异,在此不加评论。谢谢


借图侵权则删。


夏季恋上风


那看是什么钱了,如果是亲戚朋友借的钱,适当给点儿利息,超过了约定时间不还,那就不管年前年后了,首先是欠钱方违约,导致出借方都可能没法过个好年,还怎么指望对方通人情呢?这里的借贷双方实际以人情为基础,破坏了就没办法了。

如果是专门做这个生意的公司或个人,放贷是以盈利为目的,那就是一个经营行为,属于投资,投资就有风险,获取高额回报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可能造成的损失。把钱借给不认识的人,本身就有极大的风险,这里不讲人情,单纯的交易。既然是交易,就要讲一些规矩,比如早上十点前不要帐,春节不要帐,和气才能生财,绝大多数人不是老赖,有钱故意不还,所以维系关系,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一次生意做好了,还有下次。弄崩了,对大家都不好,出借方的本金拿不回来,借款方更容易恶意拖欠,到时候玩儿消失,中国那么大,上哪儿找人去?想起诉,放高利贷的还敢去法院?


醇和1


昨天还完了,我妈教过我,是谁的钱让谁的钱回家过年。不管多困难,年前一定要还清,人家也要过年,人家是帮你。你可以年后再去借,但是当年的钱,过年前一定要还清


文明观猴请勿投食129


穷富与否都得过年,欠债与否也得过年,没人愿意欠人钱和人情,看着别人的脸色做人,都希望能让生活好起来。


六六的二叔


有些人就是不懂得感恩,没有偿还能力就别借,借了就要守信用,有困难还不了的时候也得提前打招呼,多少也得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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