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小厂乱制定厂规,以无人为由不允许辞工,该怎么正确保护自己的利益?

user1897003445594


你好,我看了你的问题,也看了你自己对问题的具体叙说,我还是先概括一下你的情况,方便读者评判。你的大概情况是3月初进了一个私企小厂,当时领导说必须干满3个月才可以辞职。现在的问题是你的领导因为脾气暴躁总是动不动骂你,让你无法忍受,而你已经做满3个月了,现在想要辞职,但领导以没有招到人为由不批准,而且公司还有2个月的工资没有发,你不知道该怎么办,也对去劳动局投诉没有信心,所以在这里问大家。你的事,我来解答,因为这种情况我处理过,心中有数,所以对你应该有所启发。

首先你应该知道工厂存在两大问题,且都是不合《劳动合同法》的

  1. 工厂关于员工必须干满3个月才能辞职的制度规定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要员工提前3天或者30天打辞职报告,就可以离职,这也就意味着员工任何时候都有辞职的权利。况且,《劳动合同法》没有哪一条规定员工必须干满3个月才可以提辞职,所以这样的工厂规定就是明显违背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条款。
  2. 领导不允许你辞工的理由和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我上面也说了,辞职是《劳动合同法》赋予给员工的合法权利,只要你不愿意在工厂干了,只要你按照法律规定的辞职流程走,那么你们工厂领导以无人为由不允许你辞工就是没有道理的,这样的理由和做法都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你辞职照做就是了。

作为员工,你应该知道的辞职权益有两个

  1. 辞职无需领导批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员工提前3天或者30天打辞职报告就可以辞职,期限一到,不管领导允不允许你离开,你都可以走人,且不用承担任何法律后果。这意在表明员工辞职是无需工厂领导审批或批准的,只要你提出了辞职,立马就产生了法律效力,不容工厂领导做主,这一点你必须牢记且理解。
  2. 辞职最好写书面的辞职报告,并按规定等3天或30天。虽然你有辞职的权利,但你也必须知道,你提了辞职不是立马就能走人的,你也得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辞职流程执行。具体而言,你干了3个月了,如果还没有转正,那就意味着你还在试用期,那么你只需要提前3天打辞职报告就可以了,3天过后,你就可以去工厂办理离职手续,如果领导不给你办理,可以直接走人。如果你已经转正了(以办理了转正手续为准),那么你必须提前30天书面写辞职报告,按照你们领导的意思,你可能需要等30天后才可以办离职,所以你还需要老老实实的在工厂干30天。我估计你们领导之所以说没招到人不让你辞工,可能是你想立马辞职走人。如果其这样,领导不允许也是合情合理的,毕竟工厂招人需要有一个过程。但不管是不是这样,领导不让你辞职的做法都是错的,他应该收下你的辞职单,然后着手准备招聘,而不是阻止你辞职。
上面这两点你可以跟领导好好的说道说道,我觉得让领导知道你懂《劳动合同法》才更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应对领导不许你辞职的做法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依法维权

针对你的问题,我建议你根据下面的流程进行操作,以期最有效的解决。

  1. 不要口头说辞职,一定要书面写辞职报告。根据你是否转正的情况,提出在3天后还是30天后办理离职,告知此事即可,辞职的理由一定要写无法忍受领导的辱骂,不要写自己的原因。
  2. 如果领导收到你的辞职报告后还是说没招到人不允许你辞职,你就说员工辞职无需领导批准,这是法律规定给我的权利,我现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出辞职,请工厂依法执行就是。同时告知领导,自己在最后一天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请工厂给你结清2个月的工资。
  3. 如果3天或者30天后工厂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办理离职手续后却不给你结算工资,那么你一定要立马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不要拖延。
  4. 你还要做一些准备工作,以便作为维权的证据,最主要的就是劳动合同。如果有这个最好,如果工厂没有跟你签合同,那你还需要申请认定你与工厂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然后才可以要求工厂给你补发工资,并且此种情况下你还可以要求工厂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和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不要听外面的人说劳动局怎么怎么不行,你这个事,如果无法妥善解决,还必须要劳动局出面。现在劳动局执法力度还是很严格的,只要你法理证据充分,事实权益清楚,你去劳动局维权一定可以得到解决的。

好了,说的够多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留言探讨,我知无不言。


Sir聊HR


首先你要查一下,这个小厂有没有进行过工商登记。

如果没进行工商登记

如果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未领取营业执照,那么这个小厂不具备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你和这个小厂之间仅是小厂厂长以个人名义雇用你的雇佣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达成一致,工厂乱制定厂规,对你而言是无效的,拖欠你工资,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如果进行了工商登记

如果进行了工商登记,你们之间又符合了劳动关系的特征,那么应该受劳动法的调整。


如果双方无进行过服务期的约定,你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离职,该厂规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无效。但须注意保留书面辞职的记录。

另外工厂拖欠你工资,你可以以被迫辞职为由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提出辞职时,应当注明是因为拖欠工资辞职的,否则申请仲裁的时候,得不到支持。

如你们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申请仲裁,从第二月起要求双倍工资。


苏州律师从振


针对题主这个问题,可以明确告诉题主:老板已经是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题主完全可以大胆的有礼有节的向老板提出辞职申请,聪明的老板定会很快给你结清工资放人。

一、为什么这么说呢?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1、老板未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我看了题主对此问题的阐述,只是与老板说好三个月后才能辞职。由此可以判断出老板并没有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即使题主与老板谈的是短期工作,也必须要签订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所以,老板没有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其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后面将谈到)。

2、老板规定劳动者三个月内不准辞职,这种行为再次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相关法律条中,可以清楚的看到,老板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且还侵犯了劳动者辞职的合法权益!

这完全是一个法盲的耍流氓行为,就是一种对法律无知的愚昧表现!

3、老板未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又一次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通过以上三点分析可以看出,老板违法在先,劳动者完全是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走人,既不用提前3天,也不用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而且还是合理合法的。

二、题主现在究竟该怎么办?

可能题主现在很迷茫,不敢辞职走人,害怕走人时,老板不付另外2个月的薪酬。其实你一点不用担心,我帮你支招处理。

第一步、收集好你到该厂上班以来的所有资料。

这里需要收集好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这个题很可能没有,但可以收集好自己的工作牌、工资卡(条)、平常工作文件、处理资料以及公司有关工作的具体安排分工手册等资料,包括上下班的签到记录、自己的每天上班的工作记录等也可以。

这只是为了证明你属于公司员工,在这里上班工作。

2、第二步、提出辞职书面申请,要求老板马上结清未支付的2月工资。

将彼此谈判内容,悄悄录成音频或视频(只要企业拒绝你的要求),这将是增强证明公司违约的证明。

这些资料如果到了诉讼阶段,将会起到重要的证据作用!

在这一步,题主应先明确告诉老板,如果不及时结清未付的2个月工资,那我将走程序申请处理,而且将不再是要求支付2个月工资,而是要求支付4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题主只要有理有据的向老板讲清法与理的关系,自然老板会立马结清未支付的2个月工资,如果真走程序老板白白再损失2个月工资,岂不是挖他的肉吗?

相信任何一个聪明的老板不可能算不过这笔帐来!

(也可以采取以进为退的谈判策略)当然题主也可以一开始要求老板支付4个月工资,也可以在具体谈判时少一个月,只要3个月工资,最后一句话定音,如果马上结清付2个月工资也可以!

老板不立马付你那2个月工资才怪了!

当然也有可能法盲老板比较打铁,始终不付2个月工资又该么办呢?

3、第三步、题主获得工资的正确途径与方法。

此时如果要走程序就一定要求支付4个月的工资了,不能再2个月,必须就要求依法解决处理了。

那么前面题主收集的证据材料,此时就要发挥作用了!

A、向劳动局打电话举报老板扣发员工工资,很快就会有人来调查处理;

B、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此时可以借助当地网络论坛,发出你的具体情况,让舆论来监督!这立马会引起当地劳动局的高度重视,你的问题立马会分分钟搞定!同时也可以向当地信访接待中心反映情况,很快你便会收到被拖欠的工资!

你对此问题又有什么新的看法呢?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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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职场


作为人资管理员,建议当事人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一、你所说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做够三个月才能辞工,既无道德要求,也无法律依据。如属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则此规章无效,无任何约束力。只因用人单位制定的规则制度与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根据巜劳动合同法》笫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依据上述劳动法律依据,结合劳动者本人的实际情况,可前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中国是法制社会,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定会得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支持,请相信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部门。




晓风残月自媒体


你好!这样做肯定是欠妥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国家为什么制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是因为劳动者是弱势群体,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你的问题中,工厂以无人为由不允许辞工,有没有具体的行动、手段或措施强迫员工工作?

如果有的话,那情节更为恶劣,违法更为严重。你需要收集这方面的证据,如通知公告,限制外出、克扣工资等。

如果没有,你就按正常的离职流程,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让领导或人事签字并保留一份做为证据。到离职日期,办理离职手续,让公司结算工资并出示离职证明。如若公司不予办理,持离职申请、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当地劳动部门信访、申诉,请求仲裁,维护劳动权益。

但话说回来,你为什么要离职呢?离职原因是什么呢?我见过太多员工轻言离职,入职没多久就离职,也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和运作。成年以后,我们也从自然人变成了社会人,做人做事也要负责任,不能像小孩一样任性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


生之涯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及办案实践,分析建议如下: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辞工)是法律赋予的法定权利,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同意的;

2、劳动者如果辞职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第31天即可与用人单位办理离职交接及结清工资的手续,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3、为了预防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时,用人单位单方以没有收到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因此特别提醒,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使用邮政快递邮寄给用人单位,并在邮递详情单注明“辞职申请书”;

4、如果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办理离职及结清工资手续时,可以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求助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合肥律师刘志汉


你好看到你的问题,我也就不给你搬出那些条条框框了,作为叶一个人力资源行业从业者,我能体会你的心情。

就此事,我觉得宁愿少要半个月工资也不愿意再给他工作,毕竟有些人是蛮不讲理的,还有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很长的时间,但是你也可以提交下你的资料到相关劳动局去。

还有找工作的时候切记,遇到这样的老板,你直接不要多待,那样亏的还是你自己,有好的单位就好好干,这才是长远之道啊。

现在生活压力大,不要说拖工资,就算是正常工资,对于打工者来讲都还是有压力的,这样的老板,对打工者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所以适当的维权,加上用心去思考你的工作方向是缺一不可的。


职场托马斯


作为一个执业律师接触过类似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离职时明确提出,劳动者在离职时未以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其之后以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希望能帮到您。


律正看法


三月份刚进到一家私人小厂上班,进去时说好的要做够三个月才能辞工,可是里面的老大脾气暴躁反复无常,动不动就冲我们几个新人发火,每次都是当众打击羞辱,搞的我现在都质疑自己是不是真的那么一无是处,每天上班不开心胡思乱想的。处在这样一个环境里,真的不想干下去,可是我三个月也已经做满了,像他提出辞工他不批,理由是要等他们厂招够人。

请问像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做才能辞工走人并且拿到两个月所有的工资?很多人都说告劳动局,可是也有很多人说劳动局是不会理会一个人的,现在的我真的很迷茫,辛辛苦苦背井离乡出来挣钱不容易,难道打工人就该被欺负吗?


user1897003445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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