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还要你写辞职书,你写还是不写?

梦之缘54146436


肯定不写!根据我混迹人力资源行业多年的一点点积累,拿出一些对职场人有利,却最容易被职场人忽视的劳动法条款供大家参考:


01 合同到期,公司即使续约,也要赔钱


不少企业,特别是抠门的企业会很敌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第三次续约时或者为公司工作满十年后就会自动变成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后解约难到基本做不到。所以有些公司就不愿意续约非核心团队员工,反正这种人市场上找得到,想换就换。


而很多人认为,合同到期公司不肯和自己续约,不用赔偿。这是不懂法啊!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得特别清楚(建议仔细阅读):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即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当然因为是期满,所以不赔n+1,而应该赔偿n(工作年限)。



02 如果公司N+1的补偿金和你解约,应该接受吗?


一般来说,N+1的赔偿是合理的(N为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再加上提前一个月通知或1个月补偿金,一般来说,员工拿着钱可以欢天喜地的去找下家了,毕竟有才能的年轻员工并不用太担心找不到工作。和公司耗着,损人不利己,拿出这笔补偿金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已经是很有诚意了。


然而也有例外,比如说公司要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并不让你信服,或者还有其他比较龌龊的事情(加班费克扣社保缴纳比例等),那你可以接着谈,协商协商,你满意了同意了才算数,你不同意就接着协商。法律是支持你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比较恶心的做法是“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哥就是这么爱岗敬业(损人不利己);第8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企业的上限(除非还希望你是高官,公司希望你别对媒体BB,保持沉默等,如当年惠普赔给赫德的千万补偿金)。n+1到2n,一般来说,是员工和公司谈补偿金的范围。


大企业有经验的HR,都是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具体来说就是:你看法律规定就是赔这么多,但是我们好聚好散,再多赔你一点,你就把协议给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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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悍猫先生


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还要你写辞职书,你写还是不写?那毫无疑问肯定不写。要是没有什么事情,公司为什么就不能直接让你离开,反而还要你写辞职书,肯定是有其阴险的目的所在。

举个例子:我曾经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要求我写辞职信以后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刚开始我也不懂,刚好自己也是要离开了。既然公司这么要求了,那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做。回到办公室以后,我打开电脑,刚写了个开头,坐在隔壁桌的老张,直接问我是不是要离职了。我便直言说: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续签了,只能走人呗。

老张毕竟社会经验丰富便悄悄给我发信息,让我不要写,如果公司不写就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那你就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是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后来也没写,直接告诉公司要是不给我办理,那我就去投诉。

果真公司就给我办理了,虽然当时我也是没有要到补偿,因为当时也不知道,但是最起码维护了自己部分的权益。

一.为什么公司要求写辞职书

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和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是需要给予员工赔偿的。在劳动合同上面的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是有明文规定的。

企业让员工在离职的时候,写了辞职书,就可以不用对员工进行赔付补偿金。说白了,企业是又害怕违法,又不想补偿,才会想出这么一招。

既能省钱,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不懂法的人来说,只要是不知道,企业就能在这些地方省出一大笔的钱。哪怕是后来被员工知道,有补偿金额,到时候他们就可以拿你的辞职书说事,到时候员工就没有借口再要补偿了。

二.写了,会哑巴吃黄连

如果你真的听从了企业的要求,写了辞职申请。到时候,哪怕是再找企业要求补偿,企业也不会再给你任何的补偿。他们甚至会说你自己主动申请辞职的。要知道,自己辞职是没有任何的补偿金额。

真写了以后,那就是真的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你就只能自己捏着鼻子认了这个哑巴亏。

三.不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的确,企业就会欺负很多人不懂法,故意挖了坑等着别人跳。

所以说,当面对这种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一定不能写,而是要积极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个劳动者,在工作之余也要适当的学法、懂法,更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要让自己的权益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之下被别人侵害。

在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也要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如果公司一定要你写辞职书,那你就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是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所以说,职场人也要学法懂法,避免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


职观


老茶给的建议很明确,那就是不要签,千万不要签。

当初老茶也碰到这样的情况,那个时候刚毕业到了一家公司,当时劳动合同签的是一年时间。合同到期后,老板就跟我说让我写辞职书,我就觉得奇怪,一来我压根就没有辞职。二来,如果老板想要辞退我,直接说不就行了,干嘛还要我这样做。

当时也不懂什么劳动合同法之类的,但是感觉应该有猫腻之类的。只怪当初太年轻了,受不了老板的各种威逼利诱后,还是按老板的说法做了。结果,没多久就被开除了。也没有任何理由和补偿,最主要是自己感觉做得还不错,工作也努力,为什么会这样呢?

后来才知道,原来企业资金链紧张,开始变相裁员,我们部门就是第一批整体被裁的。之所以让写辞职书,就是为了造成是自己主动辞职的,然后就可以省去一笔补偿金了。现在想想,当时吃了就是不懂劳动合同法的亏。

不管你签的是几年的劳动合同,或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的话,都是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金的

很多人有误区,觉得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不续签的话,就能无偿解雇自己。所以,一直想着说能跟企业签订比较长期的劳动合同,这个是一个误解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换句话说,不管你跟企业签订多长的劳动合同,你只要提前30天找企业申请辞职,时间一到企业不管同意还是不同意,你都可以走的,并且要支付你全部的工资和报销费用的。当然,这种主动辞职的情况,正常是没有补偿金的。这也就是为什么,企业会在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候,还让你写辞职书的原因,目的就是要省去这笔补偿金。

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了,企业虽然可以不跟员工续签,但是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金才行,而不是直接无偿的让员工走人的。标准是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也就是我们经常能听到的“N”+多少的补偿金,这个N就是你在企业工作了几年。

当然,如果企业想要跟员工续签,但是员工不续签的话,也就是一种主动辞职的行为了,自然也得不到补偿金了。

问题总结:通过上面的分析,应该知道公司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省去支付补偿金,这种行为不仅没道德还涉嫌违法的,员工是可以拒绝做的,并且可以收集证据后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有时候,要学些劳动合同法的知识,这样碰到一些问题后,才不会不懂得怎么处理,结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到时就得不偿失了。


老茶聊职场


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还要你写辞职书,你写还是不写?

这个肯定不能写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一样要补偿员工的,如果你写了辞职报告,说明是你自愿辞职,跟公司就没有关系,公司也不用给你任何补偿了。

一般合同到期,会遇到三种情况:

第一,公司不同意续签,坚决不写辞职,你写了属于你主动辞职,离职无补偿金。这个时候应该让公司给你正式的不续签通知,然后和你签一个补偿协议,然后合同到期后你办理交接。

第二,公司同意续签,你不同意续签。这个时候需要你写辞职报告了,但是没有补偿金。

第三,公司同意续签,你也同意续签,那么正常续签劳动合同,正常工作,不需要补偿。

建议题主跟公司商量,如果不续签合同,需要公司按劳动法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谈好之后,签订了双方离职协议,再交辞职报告。

如果公司不同意,那就不用写辞职报告,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吧。



苦逼的职场大叔


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还要你写辞职书,你写还是不写?那毫无疑问,肯定不能写!写了就是你自己吃亏!

真实案例:重庆某公司职员小白,在公司中干满了合同期,公司与他也没打算续签,对于这样小白也是心有准备。有一天,领导把小白叫到办公室,要解决小白的问题。公司不想对其补偿,领导便让小白写一份辞职报告,自己主动辞职!小白也是懂劳动合同法,拒不执行领导的命令。没想到领导露出了獠牙,反复无情,马上就变脸威胁小白,如果小白不写,就要用小白因为严重失职,导致公司损失的理由开除,并且威胁小白,如果被开除,到时候离职单上就会被写上开除!不利于找工作。幸好小白留了个心眼,在进办公室的时候就把手机录音给打开了,把领导的威胁一一录了下来,直接把向劳动局举报了这一行为,合法的维护了自身权益。


一、职场人工作之余,也要学法、懂法

你的情况可以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条明文规定【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种情况: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文规定【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三种情况,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你的情况完全符合劳动法里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主动辞职,意味着放弃权利维护

如果主动辞职的,是你自己主动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就就放弃了维护合法权利的机会!

如果你主动辞职,公司就可以不用时机进行经济的补偿。他们的不想补偿的理由就合理了。

所以说,当这种时候千万不要去主动辞职,避免自身的损失。

三、用法律捍卫合法权利

在职场中如果遭遇侵权行为,作为受害者,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去维护自身的权利。

首先,你要严词拒绝这样不合理的要求!告诉他们不可能!

其次,你可以把劳动合同法里面的规定明确的告知公司负责人,让他知道你是懂法的,自然而然他就会投鼠忌器!

最后,与公司协商离职的事项,让他们按照劳动合同里签订的照章办事。


所以说,职场人,在工作之余,也要去学法、懂法,要不然自己的合法权利被人侵犯都不知!只要有被侵权的情况,就要用法律武器来捍卫!


空格键很好


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吧,因为我现在的合同也快到期了,而且我不打算再继续签合同了,但是我还是想领一定的失业金,我干了十多年了而且是裸辞,因此这份失业金对我很重要,我一定要争取。

现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还要你写辞职书,你写还是不写?

劳动合同到期了,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继续填写劳动合同,一种是拒绝填写劳动合同。

双方继续填写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没啥说的,也不存在什么问题,就是劳动者继续在这里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可以通过商议,比如用人单位在愿意承担经济赔偿金或者失业金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有些事情看起来简单,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就有些复杂了,就拿这个问题来说,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让员工写辞职书,比如我签的劳动合同,如果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就视为放弃劳动合同,就是说连辞职信都没有必要写,这对劳动者来说就是一种不公平,我现在也为这件而烦恼,即将进入12月份了,合同也就到期了,而如果我不继续签写劳动合同单位就视同我放弃,我连一分钱都拿不到,更别说经济赔偿了。

下面我说说我的做法,因为我现在已经收集到了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证据,而且还在不断的收集,因为工资低,工作量大,公司又存在各种不公平的现象,而且公司肯定不会主动辞退我这样的人,对我的选择只有一条路辞职走人,而根据劳动法,辞职走人是拿不到一分钱的。

估计下周就要签劳动合同了,因此我会与公司先协商,最起码可以拿到失业金最好,如果连这一点最低的要求都没有,那么就只有劳动仲裁了,当然,我还保留法律与向媒体公开的权利!最后一句话,辞职信绝不可写。


乡村小二哥


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还要你写辞职书,你写还是不写?

笔者的观点是:不能写!

为了很好地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从劳动法谈起!

一、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大家看到了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写得清清楚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这个啥意思呢?就是说,除非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企业才能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员工要求续订呢?企业就不能因为合同到期了,不用赔偿就让员工直接走人!

二、合同到期,企业为什么要让员工写辞职申请书?

其实,这里面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在上面已经讲过了,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员工不愿意离开公司,还想续订劳动合同,那企业没办法,只能跟员工续签的。如果企业不跟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就意味着企业要炒掉员工,必须赔偿员工,赔偿金为N+1,也就是如果员工在公司3年11个月的话(相当于4年),要赔4+1个月的工资。注:每月的工资额度为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企业就利用很多员工不懂这条劳动法,而让员工写辞职申请书。更让人不齿的是,有些公司的HR部门负责人还说,如果不写辞职申请书,就不开离职证明。你说,可恶不可恶?

三、笔者的建议

坚决不写,等待企业炒掉你!等待N+1的赔偿金!


陈权高级顾问


如果按劳动法的规定,给了补偿金,就把辞职书写了。

一为什么可以写辞职书

这么在意写不写辞职书的本质原因,无非是想得到劳动经济补偿金,公司让你写辞职书,未必就不会给。

我曾经遇到过一件事,公司也是让员工写辞职书,但员工担心公司不给,因为已经到了辞退的时候,信任关系已经不在了,公司还担心,员工拿了补偿金,不写辞职书呢。

为了解决双方的信任问题,公司找一个和离职员工很信任的同事去办理,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现金就拿到这个同事手里,当然还有一张辞职单,就像一手交钱,一手交辞职单,双方都可以解决这些事。

二.公司为什么辞退员工,还要员工写辞职书

首先,有些公司做的是一些大客户单,可能客户会来公司考察公司员工的生活情况,以及公司员工的福利情况,也会查看员工的档案资料,辞退记录太多,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一点影响,公司为了减少麻烦,就会出现让员工辞职的情况,其目的就是为了给别人看。

三.辞职员工的赔偿标准

辞退员工的标准补偿标准,只需要问人力部门就好了,相信他们经验丰富,处理的这类型事件也多,只要公司要给员工补偿金,他们早就算好了这些补偿标准,不会只算一半,万一你也懂法,他们是在给自己找麻烦,这时候公司比你还担心,他们比自己懂法。

四.如果公司想让你辞职又不给补偿金

这时候,公司肯定是不会给你出辞退单,没有辞退单,你就没有证据,但公司可能会用一些方法逼你离职,这就需要自己的考虑和自己的决定,根据实际的情况,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和公司谈。

总结:只要愿意按照标准给予经济补偿金,写辞职书就像签名一样简单。


DZ职场生活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中(这里太长了,我就不复制过来了。),明确规定了用工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及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条例写得很详细,种类很多,但总结起来就是:


一、劳动者辞职,自愿离开公司的,公司可以不用支付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在保持和前面劳动合同相同条件下,劳动者不愿和企业续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此之外,企业和劳动者解释合同都必须要支付劳动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如果你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企业让你写辞职性,就想规避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所以千万不要写,只要你一写了,在法律上,就属于你自愿离开企业,这样的话企业有足够的理由不再支付你补偿金。


如果企业强迫性的逼你写,或者用其它要挟的方式,侵害了你的利益,请在受到侵害或者得知受到侵害的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劳动仲裁,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奈奈姐姐


这种招数都是单位欺负你不懂劳动法采用的!所以当然不要写了,写了你啥都得不到,只能灰溜溜地离职了!

下次大家再遇到这种情况,最好找身边的HR朋友或者懂法律的朋友问问清楚再行动。

下面,就这个话题,我个人说几点看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补偿员工!

劳动合同到期后,看似可以“一拍两散”了,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使是约定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照样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一,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法第44条第1项”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若合同期满后,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从以上两种情况来看,企业不想和你续签合同,都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二、如果员工写了辞职信,则公司不需要再承担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补偿需分两种情况对待:

(1)若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对员工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2)若用人单位已经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单位不对员工不进行经济补偿。

显然从劳动法规定来看,员工主动写了辞职信,就意味着自己申请辞职,即要求不续签,企业自然是回避了经济补偿的问题。

除非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提出降低薪资标准重新签劳动合同,你是有权利不进行续签,而且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来支付经济补偿。

基于这样的规定,你不写辞职信,压力就在公司这边了,要么给你经济补偿再不续签,要么继续和你续签。

而且还有很重要的一条,如果是你自己提出辞职的,合同解除后,你也无法向社保部门申请失业金;但如果是公司提出不和你续签劳动合同的,你失业后还可以领取失业金。这方面又是一项损失。

所以说,公司让你写辞职信的做法确实很卑劣,最好一点经济利益都不给让你走人。

三、作为员工来说,你必须学习一些必要的劳动法知识,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身权益

这些年来,总有许多网友来找我咨询劳动法相关的问题,我发现求助者的身上都有共同的特点:

第一,法律意识淡薄,往往是掉进坑里意识到吃亏了才会来寻求帮助,此前一点防备心理都没有。

比如有些员工入职签定的劳动合同,根本就没有拿到过,掌握不了证据;又比如员工离职时,单位让自己签的一些字,没有看清楚搞明白就签下去了,变成了自己真实意图的表达。这时候想再拿回自己的利益,就非常困难。

第二,对学习非常懒惰,实际上劳动法的条款在网络上都可以寻找到,自己不愿意去查询,只知道出了问题去求助专业人士。

有时候也并非专业人士不愿意帮助,确实对于思维懒惰的人你很难持续“扶持”他。

第三,出了问题也不想闹大,实在没办法就自认倒霉。

就是基于这样的心理,很多企业才会更加肆无忌惮地欺负劳动者!有时候该去劳动仲裁的就仲裁,该申请法律援助的也就申请援助。

写在最后

以上,就是我关于这个话题的一些建议,希望对大家有启发。

作者 : 丁路遥知事,头条职场教育自媒体营销号top5,多家头部平台签约作者,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深职业规划师,高级培训师,欢迎点击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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