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后,人事说过了试用期才给交保险,一年后才会有公积金,这种做法合理吗?

北漂的90后


题主入职后,人事说过了试用期才给交保险,一年后才会有公积金,题主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我的答案是:不合理。

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清楚公司这样的操作方法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我们都会选择接受。究其原因其实充满尴尬与无奈。

01.在避让规则与失业之间,更多的人会选择避让规则。

题主所说的这种现象在现在的企业用工过程中,基本上都是这样的操作方法。虽说不合理,但是本来就处于弱势方的求职者来讲,我们又能如何呢?

  • 反抗:那我们将会直接的失去就业机会,而且大环境基本上都是这样子,那是不是就不就业了呢,显然反抗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

  • 接受:我们将争取到这次就业机会,虽说试用期企业不会给我们买社保,但是待试用期结束后,我们就一样的可以购买社保了,虽说看起来劳动者权益受到伤害,但总体来讲还是不错。

  • 对于一年后还会有公积金,虽说相对题主来讲有晚一年,但胜过没有这样的福利,在大多数私人企业中,又有多少单位会给自己的员工按规定购买公积金呢,哪怕只是最低标准的。

总结:题主入职后,人事说过了试用期才给交保险,一年后才会有公积金,其实对于现在的职场实际情涚来看,基本上都是这样操作的。在形势比人强的情况下,劳动者又能如何呢?只能顺应形势。给失业比起来,晚两个月缴纳社保又算得了什么呢?对于金积金,现在的企业能够给员工购买金积金,真的已经算得上是良心企业了。虽说晚了一年。但有总比没能强,这也是员工的一项福利,对有购房打算的员工来说,这项福利可遇而不可求也。

02.企业这样处理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企业为什么要在员工试用期之后,才给题主购买社保呢?为什么要工作一年后才给购买金积金呢?其实归根结底还是担心员工的稳定与节约成本。

员工的稳定因素:

现在的企业其实也是真心的不容易。原来我单位就是这样的企业,当时公司的理念时尽量按劳动合同法进行劳资管理。即新员工入职满30日内即可购买社保,但是员工稳定性太差,很多时候刚购买社保后就辞职了,无形中公司除损失了工资外,还连带着损失一笔社保费用。公司经历这样的事情多几次后,都会选择等员工确定稳定后才会购习社保。

而且对于金积金,很多企业都是不愿意给员工购买的,因为金积金国家没有像社保一样强制性的要求购买,为此很多企业都不会给员工购买。现在劳资市场上,真正给员工购买社保的企业,都是各行业的头部企业,一般中小型企业就不要幻想了。

节约成本因素:

每位新员工试用期间都暂不购买社保,其实对一家企业来讲,还是能够节省不少成本费用。对于金积金也是这样。为此又因为员工的不稳定因素,所以很多企业为此就直接选择试用期间不购买社保,这样一想其实就好像感觉自己明白了点什么。

综上所述:题主入职后,人事说过了试用期才给自己交保险,一年后才会有金积金。其实这是社会各行各业的操作常态,为此题主也不必过于较真,在失业与暂时自费两月社保费用来讲,试用期间不购买社保又算得了什么呢?对于一年后的金积金,就当作是意外的惊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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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公司都承诺员工试用期不给员工交社保,美其名曰等员工稳定了公司再交,公积金的话很多公司等的时间更长,甚至不交。下面来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些做法是否合理:

一、员工入职不交社保是违法的行为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自入职当月起公司就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当然不排除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员工本人在上家单位本月已经交过无需再交,或者是员工在月末那几天入职社保系统里无法增加,这些情况下公司不交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公司应当为员工按时缴纳社保。

所以可以肯定的告诉题主公司这么做是不合理的,员工入职表明了员工和公司劳动关系的建立,公司交社保是对员工的一份保障,比如员工在这期间发生工伤,需要看病社保就会发挥作用了。

二、对于公积金的缴纳要分情况说明

由于缴纳社保公积金会给公司带来比较大的负担,所以除了对社保有强制规定外,公积金这方面没有硬性规定,只是说城镇户口的必须交,农业户口的可交可不交。即使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也不受理,当然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话公司一直不交可以去诉讼。

如果这份工作你很想去做,公积金这方面不必太过在意,但是社保的话是必须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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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而且不合法。而且,细节见真章,这家公司连试用期的社保都吝啬到不给员工缴纳,可见格局不高。

一、社保和公积金都是强制缴纳的

要知道,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了用工行为,双方也就建立了劳动关系,那用人单位就必须在30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保,也就是说,即使员工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也是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而且现在很多城市的买房、车牌摇号都有连续缴纳社保满多少年的要求,所以如果因为试用期没交社保而导致自己失去或者延后了买房、车牌摇号的资格,得不偿失。另外,如果我们在试用期发生了工伤,工伤保险没法用,要是用人单位逃避责任,那自己的权益就很难得到维护。

现在很多公司都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其实,公积金的缴纳也是强制性的。

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均应为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还规定:单位和职工均有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并享有本条例规定的权利。

因此,企业应在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时缴纳公积金。

二、公司违法成本低

过了试用期才给交保险,一年后才会有公积金,公司这样做明显是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因为企业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较高,需要承担40%左右。假如按3000元的缴费基数计算,一个员工三个月的五险一金就能达到3600元。而这对于很多中小型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本着“能省一点是一点”的原则,就算是违法的,他们也会这样做。反正只要员工不去主动举报,基本不会被相关部门发现,也不会受到处罚。而现实情况确实是大部分员工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会去举报。

公司用人费用节省多,违法成本低,这就导致了公司会继续这样做。

三、两种应对方法

很多情况下,公司也不想和员工纠缠社保公积金的争议,所以如果员工坚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司一般情况下也会同意的。

如果公司不同意,而你也不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了,那你可以针对公司没有在试用期缴纳社保这事到社保局举报维权。也可以针对公司没有给你缴纳公积金的情况,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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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用期社保方面

1、试用期不买保险这个HR平时处理上有很多办法,因为全国社保还没有完全联网,各地区社保政策不一样,有的地区社保可以补缴半年,有的地区社保只能补缴前一个月,所以不知题主是哪个城市的。

2、试用期有个特殊性,试用期人员和企业直接都在互相考察,不合适了,任何一方提前三天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个别单位试用期就给员工上社保,如果刚入职没几天这个人主动离职或者被辞退了,就会导致对方工资较少,没有钱抵扣社保应该个人扣缴的那一部分,资不抵债,人已经离职了,单位需要垫付费用,用人风险过大。

3、基于以上情况,很多单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会选择试用期补缴和员工约定不上社保,有的地区可以补缴社保,就会约定转正后补缴试用期社保,来确保试用期人员流失社保费用浪费的情况。

4、题干提到的试用期不交社保这个,很多单位都基于我上面说的原因在操作,所以也说不上好坏。

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试用期期间,单位是有义务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只不过执行中有些走样而已。

二、公积金方面

公积金以前是强制缴纳的,后来国家政策做了调整,有些地区公积金不是强制缴纳的。所以单位约定一年后缴纳不违反规定,代表单位福利还可以,愿意主动给员工增加福利,如果各方面都不错可以继续做下去。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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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简之


对于这个问题,显然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录用了一个员工,那么就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试用期也是属于劳动合同里面的正式期限,并不是说额外的范围。所以从试用期开始,劳动者就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的保险,并且支付相应的工资。而并不是说劳动者要过了试用期之后才能够享受这些权益。

但是在现实操作过程当中,可能有的用人单位会担心,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录用要求,在试用期后不能转正,如果此时给他缴纳了保险,将来还要解除会麻烦,可能会先拖着不办,等到他转正之后再办。即使是这种情况,那么也要提示劳动者一定要好好查一下,如果一旦转正,那么你保险的缴纳期限应当是从以试用期的第一天开始计算,而不是从你转正的那天开始计算,用人单位即使可以拖延一段时间,但是事后也是要对这段时间的保险进行补缴的。如果补缴不了,用人单位应当赔偿这个期间的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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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一年后才缴纳公积金,公司这种做法不合理,并且不合法。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缴纳社保是任何企业和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企业和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之所以不缴纳社保,最大的原因就是降低用人成本。

朋友小欢研究生毕业找工作的时候,公司就说三个月试用期不缴纳社保,农村户口的员工不缴纳公积金,由于小欢的研究方向和这家公司的主要业务非常相关,最后还是选择了这家公司。刚入职,公司因为五险一金被查,之后为所有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入职新人在入职前需要注意这些:

确认公司是否缴纳五险一金及劳动合同细则。如果公司明确不缴纳五险一金,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考虑能否接受。

确认基本工资、绩效及休假等事项。有公司写不清楚周末单双休,应聘者误认为双休,入职后却是单休。

确认自己所在部门和工作职责。有人明明想找运营的工作,却到了销售部。


【总结】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员工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另作打算。


小可职场日记


这个公司也够可以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不想在试用期交保险和公积金,都会提前告诉员工,员工同意此条件之后才会正式入职,哪有这种人家入职才告诉试用期没保险、公积金一年之后才交的情况呀。

更何况这种做法是完全不合理而且不合法的,劳动法中规定社保和公积金都是强制缴纳的,只不过现在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自己的用人成本,在与公司员工沟通的情况下,征得员工同意,或者员工没有太大异议的情况下,才会不缴纳。

如果事先根本没有提及保险和公积金的事情,那员工应该会默认为,公司是会正常缴纳保险和公积金的吧。

我朋友几年前去了个私企,那时候很多私企都不给缴纳社保,他看工资还行,就没主动跟公司提缴纳社保的事,公司自然能省就省,也装糊涂没提这茬。两个月后有新员工入职,他无意中听到行政小姐姐说到公司是给这个新员工上保险的,这才反应过来找公司要求,公司也就答应他从下个月给他上保险了。

几个建议给到新入职员工:

  • 针对这种不给缴纳社保的情况,建议员工要与公司进行谈判沟通,要求公司从入职起就为员工缴纳保险和公积金。如果公司拒不同意,这样吝啬和不为员工个人考虑的公司,还是建议早走为上吧。
  • 入职前跟用人单位确认工资、保险和各种福利。员工在拿到求职offer时,也要擦亮眼睛,长个心眼,问清楚公司是否能正常缴纳保险和公积金。
  • 入职后才发现这种情况,协商无果的,也要分析下自己当前的情况再做决定。考虑一下这份工作对你的重要程度,如果目前找工作不易,那建议可以骑驴找马,先暂时做着,同时在市场上寻找更好的机会,找到合适工作之后再离开。

【总结】公司不给员工缴纳保险的做法,不应该被纵容。只有每个员工都肯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应得利益,公司才会更加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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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了试用期才买社保不合法、不合理、却常见

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给员工购买社保,不区分试用期、转正还是任何情况,只要是签署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必须购买。

因为各地社保增减员时间不同,有可能新员工入职时间是卡在增减员的时间之后的,所以购买社保会有所延迟,这个是合理的,比如当地社保增减员是每月20号,新员工入职时间是25号显然是错过了当月的增减员无法购买,那么久需要推迟到下个月20号时候统一增员购买。所以只要是在一个月内购买的都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试用期超过一个月要求过了试用期才购买的,则是违反劳动法条款,不合法!

很多企业都会说一些理由,比如试用期过后购买可以把之前试用期几个月未缴的补缴、或者公司增减员是很麻烦的事情过了试用期统一买方便这些都是说辞,很常见却不合法,劳动法不允许说企业不购买后续补缴也不存在方不方便一说。

2、公积金要求购买,但是并无强制规定

社保有《社会保障法》强制要求,而公积金则是《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提及企业“应当”购买,从字眼上来看“应当”≠“必须”,同时在各地相关管理部门、仲裁案例中也是不偏向支持企业一定购买公积金的,所以目前实际情形就是公积金并非强制购买的福利,而更类似企业额外福利。

所以1年后才有公积金相对合理、不违法。

以上观点,请参考。 还请不吝点赞关注,给你更多职场方法论。职场教练李麟,十四年人力资源老司机,生涯咨询师、管理咨询师,职业伴侣,用过都说好。

职场教练李麟


可以肯定地说,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的确,有不少实力不强、管理不规范的中小型私企是存在这种情况的,有的比这种情况还要严重的多。

这种做法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过了试用期缴纳社保费,是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如果按题主单位要等到试用期过后再缴纳社保费,也就意味着员工推迟1—6个月才能享受到社保的福利保障。

比如,员工在试用期内生病住院,因没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享受不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待遇,所有的医疗费用只好由本人来承担了。

小病还可以承受,如果是很严重的疾病,员工就有可能会因病致贫。对员工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一年后才会有公积金,是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违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定或者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司要求一年后才会有公积金,这种做法明显是站不住脚的,是不合规、不合理的。

推迟一年给缴公积金,意味着员工少一年享受公积金购房政策性贷款,如有购房需求时,就不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会多支付不少的银行利息;还有,一年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积累就没有了,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综上所述,公司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但同时却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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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公司最好远离,不注重员工归属感的公司,没有必要把自己的青春和他绑定在一起,划不来,不如去寻找更有价值的关系。

按照《社保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只要是入职的员工,都应当在30天内为其缴纳社保。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只要你入职了,就属于公司的职工,这条法律就生效的。

我们再来说说一年后才买公积金是否合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规定,单位也应当自员工录用30天内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总之,对于何时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已经都有相应的条款做规定了,相信你应该也有了清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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